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 人民币_________元40’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
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第二篇:药品委托运输合同
药品委托运输合同一
委托人 :
承运人 :
依据20XX年1月1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第3 条第1款 要求,现委托 承运人 为本合同的承运方,将 货物名称 一批运往 目的地 ,收货单位 名称 ,由 承运人 承运此业务并开具运输业专用发票给收货单位。
附件:1. 买卖合同 一份
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委托运输合同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
为了确保药品物流配送业务合同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许可范围内进行 地区及周边地区(按照乙方为“圆心”的半径为 公里距离划分)的产品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乙方负责产品的验收入库、养护保管、分拣配送,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范围: 甲方公司所经营品种。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2.1甲方应具备的条件:
2.1.1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生产)资质,持有“两证一照”,即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GSP(GMP)认证证书,经营企业法人执照。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当将前述“两证一照”复印件和质量保证协议书提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1.2所经营(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营进口药品要按规定提供相关法律文档。
2.1.3有履行合同资信能力,无经营(生产)假劣药品记录。
2.1.4有保证整体效益良好的客户群。
2.2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2.2.1具有辖地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第三方物流许可文件。
2.2.2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2.3具有与药品物流配送标准规范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包括设施、场地、功能、环境等。
2.2.4具备与药品物流配送标准规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符合现代化物流的标准 2.2.5具有保证药品物流配送环节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并能保证质量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2.6具有与药品物流配送相适应,并能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的从业人员队伍。
2.2.7具有多年积累医药行业药品配送及经营的经验和药品物流配送流程。
第三条 管理机构:
3.1为保证双方的权益及本合同的顺利执行,在本合同签订之当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成立“物流配送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
3.2协调组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法人授权的协调人员,成员由双方以书面方式指派,协调组成员。
协调人员代表各自双方协调处理配送过程中所有事项,协调组成员有权代表委派方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文件,代表委派方履行本合同。
3.3协调组随时沟通。
3.4协调组的职责:
3.4.1协调及沟通双方关系。
3.4.2有关商品损失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第四条 配送方式:
4.1配送距离: 内,半径范围在 公里以内(以乙方所在地作为计算距离的起点)。
4.1.1配送形式:以公路汽车运输为主。
4.1.2特殊商品的配送(如:危险品、精神的药品、生物制品)用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4.2 配送距离超过上饶地区范围,半径范围在 公里以外(以乙方所在地作为计算距离的起点)。
4.2.1 配送形式:以物流运输为主。
4.2.2 特殊商品的配送(如:危险品、精神的药品、生物制品)由专人用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4.3配送承诺: 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对货物进行配送(以双方认可的配送单为准),双方一致同意货物的配送应当在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A、配送要求按甲方给予配送表实施配送;从接收到甲方计划内出库指令开始,乙方做到一般需求的普通配送商品在工作时间 小时内送达客户;(远郊区县) B、遇有特殊情况(急救)随时配送。
C、按客户以书面方式(或电子指令)要求的配送地点、位置卸车搬运到位。
D、按甲方书面方式(或电子指令)代取退货。
第五条 配送收费、结算形式:(具体待商议)
5.1甲方现自有托盘 个,每年需租用乙方 平方米的库房,如有变化应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库房面积。
5.2 甲方每月按以下项目向乙方交纳物流配送费用:
序号 项 目 报价(元) 1 存储费用(元/平方米/月) 2 冷库存储费用(元M平方米/月) 3 整件入库费用(件/次) 4 整件出库费用(件/次) 5 零件入库费用(件/笔) 6 零件出库费用(件/笔,含包装费) 7 本市运输费(含退货运输)(件) 8 管理费(1-6项合计,每年) 9 网络信息费(每年) 10 订单处理费(笔) 11 卸车收货(笔) 12 质量检验(笔) 13 报表盘点(件/次/季) 5.3 上饶地区以外的发货费用,乙方以实际发生物流费与甲方结算。
5.4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仓储及配送费用另行协商后再计。
5.5结算时间: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物流费清单送甲方确认,甲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所结算的物流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支票、现金均可,乙方开据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的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6.1.2有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的权利。
6.1.3有向乙方提供药品验收环节中的相关真实的资质、标准,各种文字材料的义务。
6.1.4有向乙方提供药监部门抽检样品的义务。
6.1.5有按时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的义务。
6.1.6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和及时反馈配送信息、客户意见等信息的义务。
6.2 甲方的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2.1甲方违规经营至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的假、劣药品进入乙方物流体系,由此造成的一切违法责任,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2.2甲方未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配送商品合法资质造成验收入库延误或退厂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6.2.3由于商品滞销造成积压致使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2.4在库商品出现原箱商品短少,残损、批号混装而未标识等问题由乙方提供证据,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查询解决。
6.2.5药品养护中非因贮存方的责任发现的药品质量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协调解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6由于甲方客户资质不全或资质不合法,造成的配送过程中的经济损失、违规责任由甲方负责。
6.2.7由于甲方进货、退货而引发商品损失由甲方负责。
6.2.8由于甲方因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等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及商品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2.9因甲方超范围经营引发的责任事故,产品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6.3乙方的权利义务:
6.3.1在乙方为甲方进行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拒收、拒配,并保留向药监部门反馈的权利:
A、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的有权拒收。
B、商品资质不全的有权拒收。
C、药品内外包装不相符、包装不规范、外观不合格的有权拒收。
D、在配送过程中,对甲方在库商品遇有客户投诉商品质量问题或各种媒体信息披露为不能出售的品种,乙方有停止或暂停配送的权利,并及时反馈给甲方尽快落实解决。
6.3.2有按合同规定收取甲方物流费的权利。
6.3.3有主动配合甲方解决在物流配送各环节中的问题的义务。
6.3.4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及时向甲方反馈其物流信息、商品信息、客户信息的义务。
6.4乙方的责任:
6.4.1在物流配送服务中因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至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4.2正常情况下商品验收入库流程超过4小时,(节假日除外)商品未能及时入库,影响甲方业务的进程,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4.3正常情况下乙方延误配送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影响甲方的业务, 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6.4.4经乙方验收合格入库商品,因乙方储存、养护、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商品受潮、霉变、包装损坏、虫蛀鼠咬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6.4.5在物流配送、理货上架、分拣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因乙方人为因素的商品残损、丢失及差错等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6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对库存合格商品随意拒配,随意退厂,未经同意拉回客户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4.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客户因送货超出时效、发错商品、送错地点、服务纠纷等服务态度及质量方面投诉造成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 合同违约责任:
7.1由于一方违法经营被取消经营资格或停产整顿,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或中断执行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当年(或上年)物流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期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一方不能支付上述经济损失,守约方有以对方资产作抵押或诉讼法律解决的权利。
7.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的自然解除或终止双方不得再追究其它法律责任,但必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2.1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资不抵债。
7.2.2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7.3如果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包括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进行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修改本合同。
7.4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物流费,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数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不能交付物流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变卖甲方的库存商品先行冲抵物流费。
7.5乙方不能按时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数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物流费中扣除。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物流配送收费项目不变,单价费用在每个自然年重新签订物流配送协议是约定,(如市场原因造成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并起草补充协议),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本合同期满前九十日,甲、乙双方应当就是否需延长合作期限进行协商,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当另行签署新的书面协议。
第九条 会议及通知
9.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以直接传递、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E-mail)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文首所列甲、乙双方地址。
通知如果是以直接传递方式发出的,以送达通知地址并得到签收后为送达日;以信件方式发出的,投邮后48小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成功发送的当日为送达日。
若一方上述地址有所变更,应在变更的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对于通知中要求受送达方答复的事项,受送达方应当在受送达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双方应当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共同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因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
如在协商开始后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或纠纷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过程中,本合同未受影响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生效。
若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之要求而被视为无效,该等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缔约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确认的原则及宗旨起草并签署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且该等新条款应当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或接近原条款的规定。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有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本合同正文内容确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合同条款取代甲、乙双方此前就本合同主题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合同、协议、承诺、声明等。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签署的其他所有文件与本合同内容相矛盾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江西太和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省鄱阳县医药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