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落实学校“为民办学、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思想,以“省三星级高中”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踏实、团结协调、乐于奉献”的优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
“名师”的责任
1、名师应在弘扬高尚师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高质量完成本职教学工作任务外,每年应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开设两次高质量、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和专题学术讲座等。
2、名师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应取得新的成绩,所指导或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全区及以上的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
3、名师应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市级重点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有一篇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并力争主持或参与省与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研究。
4、名师应承担一定的校本课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任务。
“学科带头人”的责任
1、学科带头人应在优化教学进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所承担的学科教学工作应在本校乃至本区名列前茅,并在学科教学中起指导示范作用。
2、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3、学科带头人应承担本校校本课程、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工作,并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优秀青年教师”的责任
1、优秀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市、区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教育教学效果显着。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方面走在前列。
2、积极进取,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待遇
1、校名师:颁发证书,三年内享受学校专家津贴,年度评优优先。
2、校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三年内享受高一级职称课时津贴,年度评优优先。
3、校青优:推荐参加市区青优评比。两年内评先进优先。
第二篇:学校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为使教师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竞争平台,促进教师进步和成长,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体现教师的人生价值,鼓励、帮助学校教师争创"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关系和谐、学生爱戴,家长欢迎、社会满意"的名师。同时,为学校培养一流师资,通过校级名师来带动培养出更多的名师,为学校培养储备优秀人才,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推动名师创名校,名校带名师活动,以此来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特制订、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立足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遵循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创设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打造好优秀教师梯队建设。
二、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名师工程的指导思想,成立培养管理领导小组。
三、培养目标
到20**学年末,学校名师培养目标如下:学科带头人4名,骨干教师7名,教坛新秀4名(30周岁以下)。学校努力为培养人才创设条件,包括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帮助,每年拿出不少于公用经费5%用于名师工程的建设。县、市、省级名师将在校级名师中推荐。
拟:2008-2009学年评学科带头人2名、骨干教师3名、教坛新秀2名。
2009-2010学年评学科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名、教坛新秀1名。
2010-2011学年评学科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名、教坛新秀1名。
四、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书面申请。申报资格条件:
1、忠诚于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或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2、服从学校领导管理,能胜任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在本校任教以来教学质量等级优级,或一个年级两个班所任教班级半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高出另一个班2分以上。
4、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2007-2008学年以来,执教的评优课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执教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效果优。
5、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2007-2008学年以来,每学年在县级以上发表独撰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1篇及以上。
6、特长教育成绩显着。2007-2008学年以来,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一、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上发表作品1份以上。
7、大专学历及以上,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语文二甲及以上,数学及其它科二乙及以上。
8、取得NIT中级证书或国家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能够使用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授课。
(二)组织评审。
1、初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教师提供的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师候选人。
2、公开考评。通过候选人说课、上课、评课综合评定,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录取,产生名师。
(三)认定实施。由校长颁发名师证书,实行名师资格制度。
(四)时间安排:(2008-2009学年度)
个人申报:20**年5月1-10日
组织评审:20**年5月11-15日
认定实施:20**年6月20-25日
年度审核:学年末6月25日至30日。
五、名师待遇:
1、学校为校级名师颁发证书,并长期保留档案。
2、学校每学年为名师订阅一份教育教学刊物。在学校名师称号获得期间学校每学期给予学科带头人300元、骨干老师200元、教坛新秀100元津贴。
3、名师有优先外出培训进修的机会。
4、为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学校将在校园显眼位置张贴他们的照片和事迹介绍。
5、在评优评先或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校级名师优先考虑。
六、名师义务和责任
校级名师均有带头落实素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培养带动学校其他教师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有为学校分忧解难的责任和义务。校级名师所带班级成绩达优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要做到"六个一",即:①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或指导学生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作品1人次及以上;②至少要出一节示范课;③承担一项科研课题;④至少发表一篇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⑤至少帮助一名教师迅速成长;⑥至少为教师做一次培训讲座。骨干教师每学年要做到前"五个一",教坛新秀每学年要做到前"四个一"。
七、管理办法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名师的评选及命名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考核小组评审、校长审核批准的办法。
2、学校对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任期,任期内实行"年审制",对有违反师德规范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不享有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对未履行好关于教学质量及"六个一"等名师职责每学年有一项未达要求依次扣除学科带头人津贴60元、骨干教师50元、教坛新秀40元。
八、一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审:
1、违反上级教育禁令。
2、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3、思想意识差,搞不团结,个人主义严重者。
4、师德表现不良者。
5、一年请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