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项目教学模式整体语言教学学习理论社会文化观
论文摘要:商务英语作为特殊用途英语的一支,在教学方面对实践性和理论性两者结合的要求比较高。商务英语项目教学的理论来源是多元丰富的,包括整体语言教学、学习理论及社会文化观等三个方面。只有先明晰其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外语教学理论——整体语言教学
迄今为止,整体语言教学流派的核心概念“整体语言”尚未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K·古德曼认为,“整体语言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而且不是有关语言教学的狭隘教条,它同时是课程统整的重要方式和一种重要的学习哲学”。弗鲁斯对整体语言作了操作性的定义:“整体语言是以儿童为中心和以文学作品为中心的,尽可能地使儿童浸没在真实的沟通环境中的一种语言教学方法。”所谓“真实的沟通”指的是在言语实践中既要有讲述者,又要有实的听众,双方尽可能的互动。因此,弗鲁斯的定义诉说了语言学习资料的整体性和学习过程的整体性。迪查特对上述观点作了评论:“这些描述,每一种都站在它自己的立场上,聚焦于整体语言的某个特殊方面,最恰当地,应是把整体语言作为一种最适宜的学习环境加以描述”。他引用史密斯的话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儿童真正在学习阅读……在这种环境中语言写作创造了意义,在这种环境中,一个有自主权的、独立开展项目的教师承担着学习的批评者的角色”。
以上论述表明:除了把语言本身看作是个整体以外,还把语言教学的范畴扩展到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其他各个方面。语言教学要和文化、社区相结合,教师要和学生相结合。学习语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需要,为了能够进行有意义的人际交流,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不只是为了学习语言而学习语言。因此整体教育被认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哲学。在这一哲学中,有一些基本的观点是被普遍接受的:首先,语言是人类活动自然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交际目的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语言与真实的生活密不可分,语言应在真实的环境中,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习得,而不是在远离生活的情境中通过机械地、反复地操练加以学习。其次,在教学中要尊重学习者的独特性和兴趣,语言的学习和教学必须是个性化的。语言学习需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学习的目的是表达个人的观念和思想,而不是简单地模仿正确表达。甚至,对学生出现的错误也要视情况做出纠正。再次,语言学习被认为是世界创造意义中的一部分,不能孤立地学习语言,要置放在整体的背景中。这意味着把语言分割成听、说、读、写或肢解为语音、词汇、语法,然后孤立地进行单项训练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整体语言学习强调有意义地学习,需要在一定背景下,使得学习变得更加容易。这是一个从整体到部分然后再回到整体的过程。综上所述,整体语言教学是通过对学习环境的整体性、学习者的整体性以及语言本身的整体性的强调来界定自身的。
二、学习理论
一是活动原则。项目教学法强调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而交际能力的培养对教学过程有特定的要求。首先是“从用中学”的原则,即在交际行为的直接演练中学习语言。语言学习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获得“反馈”,不论是正面证据还是负面证据都是语言学习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只有在真正的交际互动中,学习者才能获得适时和真实的反馈;二是任务原则。即那些使用语言来执行有意义的任务的活动可以促进语言的学习。语言交际任务的完成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各种语言技能,它会使学习者在整体练习中发展综合使用各种语言技能的能力。再者是意义原则,即任何语言活动都应该让学习者融入到有意义和真实语言使用中去,而不仅仅是语言结构的机械练习。强调“有意义”实质上是希望语言交际教学应该模拟语言活动的真实心理过程。任何真实的语言心理活动都开始于想传达某种信息的动机,它的核心机制是信息差,有了信息差语言才有意义,语言交际才能发生。学生在这些交际活动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交际心理体验和真实的语言交际能力。进而是范例原则。它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强调学习者利用以图式为基本结构的记忆系统的资源,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模式习得语言。或者说,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语言学习不仅依赖规则的作用,更多依赖记忆的作用,特别是记忆中块件的作用,块件的组合构成了人们的知识系统。记忆块件是熟化的经验,以图式的方式贮存于人们的大脑中,强调记忆的作用就是要说明语言习得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范例为基础的系统,通过一般归纳推理来实现的。例如在商务英语中,就存在大量的特殊用语和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它们往往难以用规则来分析,学习者可从意义出发在交际活动中使用这些受语境编码的用语和表达式,熟化并记忆他们,然后再逐步进入句法化过程。这也暗示学习者不是通过教师直接灌输规则,而是在与外界的互动中经历各种经验范例,通过建构意义的方式而获得知识。
三、社会文化观
项目教学法秉承交际教学法思想,主张突破语言结构系统本身的局限,从更广泛的视角来考察语言。把语言的使用、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使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等语言形式之外的诸因素以及他们与语言之间的互动关系纳入视野。反映在教学上就是:交际作为人类自然语言最根本的功能,应该是语言学习的起点和归宿、目标和手段。因此语言教学不仅要考虑学生对形式和结构规则的掌握,也应该重视学习者对语境的感悟和把握。这里,语境包括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文化语境是整个语言系统的社会环境,包括信仰价值、制度规范、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软环境和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居住条件等硬环境。情景语境是其在某一交际事件中的具体体现,它可能是一个词、一个短语、一个句子、一个篇章,即一个意义的表达。学生应该把握在语言交际中把情景语境上升到文化语境,把文化语境投射到情景语境的能力。商务英语教学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真实环境中应用英语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综合能力,其中又特别重视通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来理解和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跨文化交流才能并最终实现在走出校门之后能很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鲁男.商务英语中案例教学法的运.外国语文,2010(26)
[2]钟启泉.“整体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全球教育展望,2001(09)
第二篇: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一、法律语言学及其研究对象
法律语言学是法律的载体,必须运用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表达。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倘若向语言学方面倾斜,其研究的侧重点就是法律专业领域专业化语言的系统、规律以及运用技巧等问题。受法律工作这一职业影响而形成的语言变体就是法律语言,在法律语言的符号系统中有一整套数目可观的法律专业术语,而这些专业术语严格而又规范地应用于公、检、法、司、劳教、公证等具有不同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执法机关和单位,从而形成了法律语言系统的整体变异和个别变异。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受法律工作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民族语言的社会分支以及这一分支中的种种语言变异现象。
二、法律语言学的体系
法律语言学的体系包括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和目标体系。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内部的结构系统及自身价值规律;法律语言学的目标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学逻辑体系所应有的价值追求,涉及到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哲学等多种学科。
三、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1.语言学基础知识。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作为一套符号系统,语言包含着三个构成要素,即语音、词汇、语法。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语言的语言的组织规则。法律语言的研究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要素进行系统研究。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语言。当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时候,就会在其内部形成民族共同语。民族共同语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的语言,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化要求。法律语言没有自己独立的词汇系统,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语法规则,它使用的是民族共同语的基本词汇和语法规则,所不同的仅仅是在民族共同语的词汇系统和语法规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改变,并且选用独特表达,从而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词语体系和独具的法律专业的风格特色。法律语言不能脱离民族共同语,而是要将那些法律专业的词汇融入民族共同语的其他成员中一起使用。
2.社会语言学中的语言变体学说。语言变体是具有共同社会分布的一组语言项目。因不同的社会阶层、职业和年龄而产生的语言变体,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有条不紊地发挥着各自的功能。法律语言是一种行业语,法律工作者在具体运用法律语言时,又形成了法律运用中的种种语言变体。研究法律语言必须以语言变体学说为理论基础。
在法律语言的运用中,法律工作者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会有不同的语言表达。根据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显示出来的语言特征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语言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根据法律工作对法律工作者语言运用的要求来划分,可将立法语言、司法书面语及司法口语的运用划分为程式化的法律公务用语和应变性的法律公务用语,而应变性的法律公务用语的运用最能体现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语言交际能力和文化素养。
3.我国现代法律语言的主要变异形式。
(1)语音变异。语音变异在我国法律语言中只有一例,即“告诉”一词由民族共同语的一般词汇转化为法律专业术语之后,“诉”字的读音由轻声改为去声,从而使“告诉”一词由“告知”转变为“控告、诉讼”之意。
(2)词汇变异。法律语言的词汇系统具有一整套自成体系而且数目可观的法律专业术语。
(3)语义变异。语义变异赋予民族共同语原有的语言符号以新的特定的法律含义,从而使之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如“过错”等语言符号就是借助语义变异进入法律语言的词语系统。
(4)词性变异。词性变异改变民族共同语中原有语言符号的性质,来表达一种特定的法律含义。如“明知”这一词语在民族共同语中是一个动词,但是进入法律语言系统之后,转变成了一个名词性的法律专业术语,表示行为主体在实施某种行为时的一种特定的主观心理态度。
(5)语法变异。法律语言的语法变异包括词法结构的变异和句法结构的变异。
词法变异是指法律语言中有部分专业词汇在构词方式上形成的变异。例如“暴力死亡”是指因受到暴力而非正常死亡;“辨认照像”指为识别和鉴定罪犯、尸体、物证提供形象资料的一种拍摄方法。这类专业术语的构词方式无法用民族共同语原有的主谓、动宾、偏正、联合、补充等构词方式进行概括,已经超出了民族共同语构词方式的常规用法。
句法结构的变异主要是因程式化句法结构的选用而形成的特殊表达手段系统。其中包括非常规的不便于用其他常规句法结构替代的句法结构形式。例如《经济合同法》第40条:“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其中“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一句,它的确切说法应该是“货物错运至到货地点或错运给接货人”,但如果采用这种常规的句法结构形式,就显得啰嗦,有失立法语言应有的简明性与庄严性。
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崭新的学科,近年来发展很快,受到了来自法律界和语言学界专家们的关注,必然有更好的发展。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对我们法律的完善和制定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山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1):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