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违法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白开水不在此列
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今年7月1日~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在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对此人社局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人社部明确高温津贴发放对象,将严查克扣现象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李忠表示,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篇: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公布 是否发放与当月气温无关
东方网5月25日消息:去年6月份,当月气温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发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上海今年已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在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