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永川区开展了“我们的乡贤我们评”活动。为进一步培育乡贤文化,涵育文明乡风,以“新乡贤”文化纯乡风正社风,用文化艺术特有的形式展示新乡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重庆市永川区文明办联合重庆市音乐家协会社会活动委员会面向全市征集“新乡贤”主题歌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歌词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二)作品要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贴近生活、贴近时代;
(三)作品是未出版、发表及公开表演过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改编其他歌曲,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作品报送时应该含有歌曲简谱,可附送录音小样。
二、征集时间
2015年6月5日—7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重庆市的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四、报送方式
(一)邮件报送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区委宣传部“新乡贤”主题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收),邮编402160,联系人:胡远莉 王晓辉,联系电话:49500716 49806670 ;
(二)电子邮件报送邮箱:ycxcbxck@126.com,投稿标题为“新乡贤主题歌曲征集+歌曲名”;
另投稿作品均需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邮箱、联系地址等。
五、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评选。
六、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每位作者限报3件作品,并提供曲谱(A4)一式7份,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拥有,主办单位有权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
(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活动主办方,获奖作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四)凡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五)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永川区“新乡贤”主题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主办方。
第二篇:20xx年“美好合肥”主题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是合肥市立足自身独特的资源禀赋、历史人文、优势特色及未来发展等,对城市品牌的高度凝炼,对城市形象的集中概括,引领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美好愿景,展示着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为提高城市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丰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音乐作品库,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合肥发展、唱响“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凝聚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智慧力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美好合肥”主题歌曲。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来稿。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文广新局 合肥文广集团
二、承办单位
合肥演艺集团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歌词、曲谱征集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7月31日、9月30日(以收到邮戳或者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四、征集办法
1.采取社会广泛征集的方式,全国专业与业余的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2.在相关媒体上刊发(播)启事征集歌词,启动征集活动(7月底截止);评出入选歌词后在相同媒体上发布启事征集曲谱(8月中旬至9月底)。同时,欢迎词曲并报,提供完整作品。
五、作品要求
1.体现“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城市定位,具有合肥特色,展示合肥人文精神;
2.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曲调优美,便于群众传唱;
3.应征作品的形式、风格不限;
4.同一作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两首。
六、作品提交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作者简介1份,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歌词、曲谱(简谱、线谱均可)电子版或纸质8份,也可同时提交作品录音小样CD 或mp3音频资料;创意说明(500字左右,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来稿请寄(发)送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A区23层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信封请注明歌曲征集),邮编:230071。
联系人:唐永忠、杨星 联系电话:0551-63537516 63537539(传真) 邮箱:hfxwc@126.com
七、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邀请市外音乐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歌词、歌曲作品分别进行评选。
八、奖项设置
1.歌词作品:入围奖10名,各奖2000元,颁发证书;
2.歌曲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6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3000元(词曲奖金按4:6比例分配);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各奖项如没有达标作品,可空缺。获奖作品将在媒体上公示。
九、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当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2.应征作品稿件和音响资料,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3.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4.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美好合肥”主题歌曲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