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长岛县公证处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6、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及时办理;
7、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
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8、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9、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以上承诺,我们将坚决履行,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
2015年**月**日
篇二:公正办案承诺书
宿州市埇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正 办 案 承 诺 书
杨芳:
你(单位)涉嫌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一案,已由我局案件
主办人:苏化讯 主办,为正确履行工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保证本案的公平公正,本人郑重作承诺如下:
一、依法保障你在该案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具体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你认为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员,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2、提供证据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3、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三、遵守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
项禁令”严格要求,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具体做到:
1、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参加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4、不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
以上是本人作出的承诺,若有所违背和其他违纪、违规和违法的行为,请向本局设在办公室及各县、区工商局门口的举报箱或直接打举报电话:0557-3915736 3920520投诉或举报。
当事人:案件主办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入案卷,一份存档
篇三:公证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内容
(一)规范办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及公证相关事项,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遵守法定回避(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和保密(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
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制度。
(二)文明办证。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做到挂牌上岗、着装统一、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拒证有据,办事有度。
(三)便民办证。自觉树立“宁愿我等当事人,不让当事人等我”的理念,工作日实行提早、加时和延时便民服务;双休日实行党团员义务服务;其他时间,当事人急需办理公
证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
(四)利民办证。实行首问负责制,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做到:一般公证,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当天出证;证据保全类公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继承、赠与等公证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
疑难、新型、复杂公证事项,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惠民办证。对老弱病残者、革命军人、军烈属、外国人、台港澳居民、侨胞等实行优先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记3日内上门办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可以减免收费;因公证员过错出现错证或造成撤证的,自觉退还公证费,造成损失的,依法
予以赔偿。
(六)勤廉办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
清正廉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
第二篇:员工承诺书范本
凤阳县彩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贵公司录用,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以及各项治理制度。服从公司工作调遣与指令。
2、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如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接受公司或者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责任。
3、假如公司因无法猜测的原因裁员时,愿遵守公司要求离职,接受公司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的资遣,不提任何其他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
4、本人合同期满前因故须离职时,愿按《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定的提前日期尽早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交接完毕后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愿按公司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
5、对所把握的公司重要技术和重要资源或其他重要机密,或者公司根据合同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不得用于从事损害我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源或商业秘密投靠我公司竞争对手或自己单独开设同类公司。
6、不从事、不帮助被人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索取客户回扣;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7、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我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明。经公司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我享有知识产权,公司不得在未经我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8、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我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其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9、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我因何种原因离职。我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年内。我认可,公司在支付我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我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我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0、我承诺,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我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我应承担公司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我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我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11、我在履行职务时,按照公司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公司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出我承担部分或部分承担。
12、我在离职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由我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公司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我无须将载体返还,公司也无须给予我经济补偿。
13、我在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掌握的资源做出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离本公司200公里以内的地区,从事本行业或者协助其他人员从事本行业。
14、本承诺书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我从公司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15、本承诺书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我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16、如我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2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我的聘用关系。
17、本承诺书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承诺书为准。本承诺书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8、本承诺书自本人入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解释权归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