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XX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卫生行政部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目标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接触职业危险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二)将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接触职业危险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三)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四)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五)员工上岗前和在岗定期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六)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健全管理制度 掌握职业卫生情况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和20xx年大安全工作评审考核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管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公告栏、警示标识、劳动合同告知)工作到位。
(三)继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落实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四)《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宣传 遵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定期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遵照国家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六)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遵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四、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继续组织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承担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运行。
(二)制定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
生产车间及各部门对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结合公司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弓启伟处)。
(三)安全投入和作业场所的管理
安全投入满足要求
财务工资部保证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经费的投入,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发生的职业卫生经费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作业场所管理
增加接触危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建设,定期对保护设施检查。
(四)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1、职业卫生防护
生产车间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防护 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建立本部门职业防护设施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做好相关的维修保养记录备查。
2、职业危害告知
生产车间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标识。
3、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①公司有劳动用工、施工工作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用工劳动合同、施工承包(转包)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双方责任的签订工作。
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五)《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4月—5月,开展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具体见宣传周活动方案。
(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七)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
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八)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技术部对《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使之符合本单位实际,下发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二篇:20xx学校卫生及食堂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健康教育领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学校卫生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教育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卫生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职责明确,确保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县教育局将学校卫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2.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学校要将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使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学校要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学生寝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卫生专项检查,促进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校园清洁卫生。要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评工作,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改进。认真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晨(午)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追踪记录,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患传染病的学生返校需提供医院慷复证明。
(二)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要按上级教育部门课时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备课笔记、有测试,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要通过主题课、宣传画、黑板报、校广播站、电子屏、播放宣传影片等渠道加强健康教育和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促进学生健康知识与常见传染病预防能力的提高。小学、幼儿园学年初开展接证查验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幼儿疫苗的补种工作。
(三)做好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推进学校保健室的建设,600人以下的学校可设立保健室,600人以上及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合理安排卫生室、保健室场地,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老师,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制定卫生室保健室的管理制度和保健老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校卫生、保健室在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中的功能。
(四)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爱国卫生运动是为学生创建健康、清洁、卫生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有效举措,要通过倡导“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等形式,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和习惯。做到勤开窗、勤打扫、勤洒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教室内和走廊无掉尘,校园内无卫生死角。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在校园内广泛持久开展,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卫生工作。
2.各校要积极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学校”等创建工作,已获“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学校”的学校要对照要求,做好复审准备工作。
(五)认真开展健康体检,完善健康档案
各校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学年初,各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院联系体检相关工作。体检结束后,做好体检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监护人,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
(六)强化卫生防疫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通过专题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卫生保健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安全队伍的素质。
(七)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法人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不得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承包,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功能间及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上墙,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食品采购要有索证、建立台帐、验收环节,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和过期霉变的食品;食品加工要煮熟煮透,严禁使用添加剂,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出售的食品要按要求留样,并做好记录;做好餐具、厨具和备餐间的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工作时需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严禁佩戴各类首饰;操作区和就餐区要保持清洁、卫生等。
(八)学校提供的饮用水要符合安全标准,饮水机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消毒,保证饮用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