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地。
救助站夏季送清凉活动方案范文一:
我市酷热天气已经来临,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顺利度夏,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夏季送清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着力点,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公安、市政、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救助,最大限度防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因酷暑、饥饿、疾病等因素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主动劝导救助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排查薄弱环节和隐患,跟踪重点区域,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特别是今年我市强降雨天气较多,灾情严重,各地要加大本地桥梁、涵洞、危旧建筑物、易滑坡地带等生活无着人员聚居地的劝导力度,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要发放避暑药品和食品,确保其生命安全。
三、加强站内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站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服务接待等制度。救助管理站要保持24小时求助热线和语音电话的通畅,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后,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要准备好充足的救助物资,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程序,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漏洞,完善技防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
四、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拒绝,甚至遗弃生活无着人员。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行动不便等人员必须采取护送方式返乡。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对重大责任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
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于20xx年10月底前将“夏季送清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救助站夏季送清凉活动方案范文二:
进入8月后,我市连续出现高温极端天气,为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切实保障其生命安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何炜任组长,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敏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浦吉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狠抓落实。
二、活动内容
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政策,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爱心观。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爱心卡,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找到正确求助的途径。
三、活动时间
20xx年8月16日至31日
四、组织实施
“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在全市统一开展,整体推进,由市和区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各级救助管理站是具体实施单位。
五、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稳定、发展的高度,站在改善和净化城市环境的高度,站在创建“平安重庆”的高度,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彰显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
(二)要积极组织救助服务队上街,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院先救治,后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以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保护性救助,防止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因气候炎热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各救助管理站要设立24小时畅通救助电话,对群众打电话要求救助的,要迅速处置。同时,强化站内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储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救助站的卫生保洁和饮食卫生,确保进站求助人员住得安心舒适。
(五)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要抽调专人,与市救助管理站协同开展此项活动。
六、监督检查
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展的“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县民政局和市救助站将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xx年9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
第二篇:救助站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4〕303 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今年夏季,XX市救助管理站将继续开展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活动,及时救助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帮助其安全度过高温炎热天气,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受助群体实施更加积极主动、更为人性化的保护性救助。
一、活动时间
2018 年6月25日-9 月 15 日,为期 80 天。
二、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
三、活动内容
加大流动巡查力度。活动期间,救助车辆城区每日巡查不低于 2次,重点巡查繁华街道、车站、公园、背街小巷、桥梁涵洞、废弃厂房、城郊结合部等流浪乞讨 人员相对集中滞留的地方,确保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救助。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巡查中自愿接受救助对象,在提供常态救助的基础上,按原救助标准提高 20给予救助。对露宿街头不愿入站受助的,予以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 保障其基本生活。
开启避暑休息场所。在滞站人员托养机构(市社会福利院) 设置休息室 3 个作为临时避暑休息场所,配备包括被褥床单、杯盆毛巾以及凉席、电风扇等夏季常用生活用具,配置清凉油、电蚊香、杀虫剂等防暑、防蚊虫用品,保证凉茶、凉开水不间断供应,并为受助人员提供新鲜卫生的饭菜和食品,每日对休息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确保临时休息场所环境卫生、清凉。
重点救助突出保护。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对疑似被胁迫、诱骗、利用的流浪乞讨年老、残疾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人员到场,经调查甄别后对其实施保护性救助。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的重点救助保护,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对以乞讨为业、以要钱为目的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强讨强要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言行、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的,及时联系公安、城管部门人员到场予以协助,对经教育劝导后自愿受助的, 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和返乡乘车凭证。
人性救助彰显关爱。主动联系救助服务点、各社区和车站,发现有途中因被抢被盗、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临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劝导其入站接受救助,及时帮助其联系亲友或单位,视其困难情况提供救助服务,并主动联系其返乡途中需持续救助的救助站并说明情况,助其顺利返乡。对自行返乡有特殊困难的,组织人员将其送回流出地。
寻亲服务同步进行。对主动救助的滞留受助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服务工作。对流浪人员经快速查询不能确认其身份的,通过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系统、互联网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随时关注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各站的协调沟通,促进协查工作。对有待核实的身份线索,及时报请公安 部门协助核查,并采集受助人员DNA 数据,掌握反馈信息。对来站寻亲人员热情接待,提供查询便利和必要帮助。
四、活动要求
搞好宣传,注重引导服务。通过向广大社区、车站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等发放“爱心救助信息”卡,向全社会广泛发布救助信息,宣传救助政策,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救助工作,方便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及时告知、引导其入站求助,或直接拨打救助热线。乡镇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站工作人员因路程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乡镇民政办应先派人迅速到场进行初步甄别,并及时向救助站说明基本情况,救助站工作人员视情予以妥善处理。
加强值班,确保热线畅通。确保救助热线 24 小时畅通,对求助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接报必到,并做好登记。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做好与 110、120 电话的有效衔接,确保不遗漏一个求助信息,不延误一个救助服务。
强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主动与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各部门职责,商定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要以此次主动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和相互监督,针对性地做好职业乞讨人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治理、被胁迫利用和被拐骗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等工作。要重点搞好与定点医院和车站的协调工作,确保入院治疗受助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乘车返乡受助人员安全顺利返乡。
救急救难,实现安全托底。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救急难”的原则开展主动救助,始终把保证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 全放在第一位,对巡查中发现和求助热线反映的流浪危重病人, 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紧急送定点医院实施抢救,切实保障 救助对象生命安全。要坚决防止因行动缓慢、相互推诿等导致抢 救不及时而发生人为责任死亡事件,实现安全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