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甲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清库承揽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清库作业中的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同时作为清库承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履行合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区,设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灯、安全网;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带、软梯、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护、管理。
2、乙方从事清库工作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签字后交甲方生产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乙方应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在乙方进厂之后进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有权现场制止乙方的违章和野蛮作业;因乙方违章野蛮作业造成停止作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清库前,甲方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生产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乙方所进行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乙方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在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须将此类人员的保险复印件交甲方生产处备查。
6、乙方进入甲方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路线低速行驶,按甲方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7、乙方工作所需供电线路应按供电、配电规范布置,用电设施应符合规范,在经甲方电气主管审查后,由甲方进行提供电源,乙方自行接电,应保证用电安全和制止私拉乱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如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10、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及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份事故报告副本交甲方生产处;乙方因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与责任相当的损失。
11、安全上的费用:保险、劳护用品、税费等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12、其他未尽事项按《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相关要求执行。
1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韦龙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第二篇:安全协议合同
为确保大桥的“安全畅通,和谐高效”运营目标的实现,加强与大桥各养护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沟通机制,增强各单位工作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营造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共创共建活动。经共同协商,公司与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共创共建协议书。
一、公司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各经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经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反映或解决。
3、主动与经营单位沟通,增进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定期向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通报信息,总结共创共建成效。
二、经营单位承诺
1、按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履行对大桥的平安创建工作。
2、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桥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共创共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与公司沟通,增进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自觉遵守公司和大桥主管部门有关桥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
三、总结评分
1、20XX年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供各参建单位共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共创共建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及共创共建考核评分标准》中对应条款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评分。
本协议一式十六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各方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时效为20XX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