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号)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畜食函[2008]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
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畜禽生产和效益固定监测月报
1、60个固定监测村畜禽生产监测
在全市生猪、鸡蛋、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选取行60个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 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2、60个固定监测户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农户。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四)55个畜禽饲料规模固定监测半年报
在全市生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中,选取55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开始采集监测数据 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畜禽产品价格监测县选择本地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禽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我市5个生猪生产区(市)县和非主产县作为固定监测区(市)县。
2、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村的选取。对我市5个生猪生产监测区(市)县所有行政村2006年末生猪出栏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每个区(市)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5个区(市)县共选取50个定点监测村。
3、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的选取。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500-50头、50头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定点监测村按不同 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个监测点共150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 模的监测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市所有行政村2006年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2006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了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畜禽生产监测县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10年起,生产监测县内按 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蛋鸡、肉鸡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轮换过后将新的行政村名单报市农经站和省畜牧食品 局计划财务处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式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将对全市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
,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
各区(市)县要建立生产形式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畜牧业生产形势跟踪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与年报一并报市农经站,作为季报和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六、组织实施
市农委作为全市畜牧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畜禽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统计人员培训;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式会商;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
市农经站将作为畜牧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事实,包括组织区(市)县以下统计人员和村级信息测报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二篇:区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范文
各街道,局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省统计督查制度》、《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
统计督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障我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通过督查,进一步树立街道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督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三年对所辖街道进行全面督查。2012年督查单位为红梅、局前街道,2013年督查单位为茶山、新丰、北环、朝阳街道,2014年督查单位为雕庄、青龙、兰陵、清凉街道。
(二)主要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农业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等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服务业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看比重占前三位的行业;商业营业额、利税总额、利润等指标的数据来源,限额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
三、督查的组织和实施
督查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被督查街道自查自纠。被督查街道应根据督查要求,组织自查,同时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各相关指标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近年来,特别是报告期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和评估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统计督查办公室。第二步,区统计局组织督查验收。在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督查办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实,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街道。
四、组织领导
统计督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每年9--11月,区督查办将组织督查验收,被督查街道按要求将自查自纠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区督查办。
2、督查验收中被督查单位要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督查工作,不得欺骗、误导督查人员。如发现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督查制度的规定,严守组织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情况,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全区各街道对统计督查工作要统一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统计基础不断加强,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