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欠工作方案

时间:2023.8.6

  什么是项目清欠工作方案?小编为您推荐两篇有关项目清欠工作方案的文章让您了解下。

  项目清欠工作方案一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承包人而言,其核心利益在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

  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承包人可能主张多种清欠方案。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是法官进行审判的最原始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

  同一类型的案件,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当事人亦可主张不同的诉讼请求,而不同的诉讼请求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内容、风险,引起的利益的差距极大。

  因此,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尽可能地全面、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

  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之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主张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对于“竣工之日”的起算时间,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法律、行政法规甚至规章中都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定。

  实践中,除了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认定合同无效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第一、四条规定的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签订的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低于成本价签订的中标合同等。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合同无效时,对于承包人而言,并无实质上的不利。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约定明显对于承包人存在不利,而合同又存在《建工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承包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规避合同中不利的约定。

  三主张给付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除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调增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条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情势变更制度”。

  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履行期限相对较长,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发生超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预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而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而价款是承包人得以中标的重要指标,故承包人大多是以定额为基础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后确定投标报价。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报价是不会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非正常波动、社会突发事件的影响等因素。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情势变更事件而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明显不公平的,承包人可依据情势变更制度而主张调增合同价款。

  2、工程增项款项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的要求,或者因自然条件的影响,超出施工图或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的工程增项在所难免。

  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存在工程增项以及增项的工程量的情况下,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增项部分的工程款。

  3、工程索赔款项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实践中,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项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延长和延误、加速施工、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短期中断或效率降低、物价超越正常幅度上涨、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承包人可因此而主张措施费增加的损失、窝工损失、材料差价损失、利息损失等相应的款项。

  4、工程款利息

  根据《建工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当发包人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给付违约金的约定时,承包人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

  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同一笔工程款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原则上仅得主张一种责任,如同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主张变更或撤销结算协议

  结算协议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就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工程款争议在内的所有争议的一揽子解决的协议。

  一般认为,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法院不应支持其主张。

  在结算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法院均不应支持。

  但是,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结算协议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又或者是发包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承包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结算协议。

  当然,撤销权应当在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向发包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该规定,当发包人无力支付或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之诉,请求发包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承包人自身的债权为限。

  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根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该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其较好的诉讼策略是以业主为被告,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决定是否追加总承包人、转包人等人。

  项目清欠工作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清欠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其中,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年8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2.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突出抓好结算工作,落实拖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2006年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3.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同时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用工行为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设。

  4.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抓紧出台《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

  4.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项目的资金渠道,积极按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县计经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负责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于**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治理的手段,加强工程建设、工程担保、信用体系、风险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年清欠工作措施

  (一)认真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1.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县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


第二篇:项目工作方案


  项目工作方案发范文一

  “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在综合示范项目集中居住区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于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体,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丰硕成果的重要创举。是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司法行政向基层社区延伸的有力措施。为更好、更有利地在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中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局党组研究,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以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为方向,加快“一主两翼四走廊,两线三带五园区”建设,奋力打造高端低碳、集约高效的产业强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宜人新区,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面向现代化、充分国际化水平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核心理念,以促进法治城市创建、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优势,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法治建设,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激活社会活力,努力形成全区人民依法维权、守法履职、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9个综合示范重点项目中的每个集中居住区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功能于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体。探索构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作用,社会依法自我调节、群众依法自治管理,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社会建设体制,大幅度提升社会法治程度和群众幸福水平。具体目标包括:健全依法治理规范体系,完善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法治准则;健全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机制,保障群众各项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城乡法律服务民生工程机制,建设公平正义、文明和谐、服务完善、民主平等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共同体;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激发全系统共建和谐城乡的内在动力;健全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促进各类矛盾妥善化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大力保障和服务民生,努力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基础。

  2、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组织、志愿者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社会法治建设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新格局。

  3、坚持法治建设、依法推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区方略,建设中西部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法治环境最佳的法治强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逐步形成有力、有效的社会公平法制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在民主法治框架内,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点位及建设时限

  (一)石板滩镇红枫林客家生态度假村。建设时限为20xx年。

  (二)军屯镇4A级乡村旅游景区。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三)新繁镇锦绣田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四)斑竹园镇花香果居。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五)马家镇八大农庄。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六)新民镇万亩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七)清流镇清渔田园。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八)新都镇粮安天下丰收新都。建设时限为20xx年至20xx年。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区司法局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系统九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系统九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各科室要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职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城乡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建设法律人才保障。优化社会建设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形成适应我区社会管理、建设及创新的一流法律服务人才。壮大社会建设法律服务队伍,探索与“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一村一大”制度的有机衔接,鼓励退休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群工作者、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建设法律志愿者服务。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激励机制,保护和调动好法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开发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完善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专业培训等机制,进一步充实城乡社会建设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健全、完善、强化法律综合服务体服务能力。

  (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会建设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制度,力争提高公共财政资金对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服务的投入量和使用效益;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法律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捐款捐物,发展公益和慈善性法律服务事业。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二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野鸡坪村隶属平溪镇,位于县城西郊正南方,距县城1公里,东靠县级森林公园南门坡,南邻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黄雷乡,西接本镇皂角坪村,北连玉屏县城,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省级试点村,也是我县县级发展乡村旅游试点村。全村座落在美丽的飞凤山脚下,村内自然条件优越,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4度;有林地3350余亩,森林覆盖率达50%;人工植被以桃、李、枇杷、杨梅等经济果林为主,自然植被以松林、竹林为主;水资源丰富,野鸡坪河至南向北经流全村,上游有人工湖泊——红旗水库一座,下游有提灌站4座,有效灌溉面积达1000余亩。

  (二)社会经济状况

  野鸡坪村现有6个村民组,232户、921人,其中劳动力492人,外出劳动力387人。现有耕地面积500余亩,林地面积3350亩,人均耕地约0.6亩。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豆腐加工、运输业为主。2008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280元,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新型农村医保参合率达97%以上。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产业发展现状

  全村主要特色产业有蔬菜种植、豆腐加工、个体运输、木材加工、建材生产。目前,全村有蔬菜种植户6户、面积11亩,豆腐加工户98户,个体运输10户,木材加工户1户,建材生产户1户、小商铺4户。

  (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状和农民住居环境状况

  通过近几年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扶持,野鸡坪村农业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增强,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农村面貌有了极大变化。2008年全村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电话“五通”率达100%,连户路硬化率达90%以上,22KV变电线路、光缆通讯线路和远程教育覆盖全村,自来水进户率达到85%,沼气入户率87%。曾先后被地委、县委、镇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村寨”、“村民自治模范村”等荣誉称号,现已成为了我县新农村建设榜样。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依据

  1、铜地新[20xx]2号《关于报送20xx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度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2、《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野坪村20xx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2、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

  4、坚持基础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新建败贼冲人畜饮水工程1处。设计扩建引水池1个,长3m、宽2m、高1.3m;新建蓄水调节池1个,直径5m、高1.8m;安装供(引)水管网线路总长3.15km;解决人畜饮水困难21户、92人/79头。

  2、新建败贼冲葡萄种植示范园40亩。设计每亩栽植葡萄苗120株,葡萄架混凝土柱子30根;每亩施用农家肥1000kg、复合肥180kg。

  3、组建村级文艺队1支,组成人员30人。

  4、举办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期、100人。培训地点:野鸡坪村活动室;培训的主要内容:种植、养殖、村容卫生、妇女生理保健、儿童防疫、法律等知识;培训期限:每期培训时间2天以上;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讲解及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

  5、新建和维修农业基础设施4处:(1)新修d×h=25×30cm农田灌溉引水渠200m;(2)维修机耕道1100m;(3)新修机耕道排水涵洞1处、长7m;(4)维修农用电力提灌站1座。

  6、新建钟鼓楼1座,总投资25万元。其中:部门整合资金20万元,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

  7、培育畜禽养殖示范户6户,年均出栏商品鸡4300只以上,商品猪300头一式。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详见投资概算表)

  1、新建败贼冲人畜饮水工程1处,共需完成开挖土石方490m、回填土石方472m、砼拆除12m、浆砌石24m;安制管网3.15km,共需投资6.22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6.215万元。

  2、新建败贼冲葡萄种植示范园40亩,共需购臵高山葡萄苗木4800株、基肥40吨、果树专用复合肥7.2吨、铁丝600公斤,安制C20钢筋混泥土柱子1200根,共需投入资金11.59万元,其中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6.39万元,群众自筹5.2万元。

  3、组建野鸡坪村文艺队1支,人员30人,共购臵演出服装60套,音箱、DVD、电视机、腰鼓、大鼓、钹、扇子等演出设备1套,计划舞蹈培训15天,共需投入资金3.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3.2万元。

  4、举办2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民100人,按每人100元计算,共需培训费1万元,其中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1万元。

  5、新修和维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处,其中:(1)新修d×h=25×30cm农田灌溉引水渠200m,按15.96元/m计算,需投入资金0.32万元;(2)维修机耕道1100m,需投入资金0.6万元;(3)新修机耕道排水涵洞1处、长7m,需投入资金0.41万元;(4)维修农用电力提灌站1座,需投入资金0.51万元。以上四项共需投资1.8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1.84万元。

  6、新建钟鼓楼,总投资25万元。其中:部门整合资金20万元,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具体工程量县建设局正在设计中。

  7、培育畜禽养殖示范户6户,计划年均出栏商品鸡4300只以上,商品猪300头以上,需新修圈舍1050m、购雏鸡苗4500只,购臵种猪4头,按每平方米圈舍补助50元、每只雏鸡苗补助1元、每头种猪补助500元计算,共需补助5.9万元;需养殖房水电安装及材料费0.45万元;以上共需投入资金6.35万元,其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6.35万元(不足部分由养殖户自筹)。

  (二)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共需投资55.2万元,其中申请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5.2万元。

  五、项目主要组织实施措施

  1、本项目建设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与县委驻野鸡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县委驻野鸡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抓好项目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进度。县委驻野鸡坪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与野鸡坪村委会或项目直接受益农户(如葡萄种植示范园、养殖示范户项目)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一片,成功一片,群众得到实惠。

  2、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报账制,并设立专账专户,明确专人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项目的运行管护,要严格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移交所在行政村或村组及受益农户直接管理,并制定出相应管护措施,明确专人管护,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农民长期受益。

  六、项目施工计划

  本项目拟定于20xx年7月份开工,2010年3月底完工,施工期限为9个月。

  七、项目效益分析

  本村项目的建设,不仅进一步增强了该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了乡风文明逐步形成,还可有效带动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1、败贼冲人畜饮水工程可有效解决21户、92/79头人畜饮水困难,结束了该村民组广大群众多年来吃水靠肩挑背驮的局面。

  2、葡萄示范园和养殖项目涉及农户27户、117人。该项目不但可为示范户年均(葡萄示范园3年后)增加经济收入17.2万元,还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农村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该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文艺队的组建可进一步宣传北侗文化,树立野鸡坪村农村新形象,通过文艺宣传队表演的歌颂传统美德、歌颂农民勤劳善良,主题积极健康向上的节目,为人们提休闲娱乐、健康快乐同时也为群众送上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向群众传播了美好的思想,改变农村一些没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并通过请老师对村文艺队进行舞蹈、歌唱、礼仪等方面的引导培训使让这支队伍从“业余”向“专业”的文艺演出队靠拢,在进一步活跃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达到“该村村民既能宣传北侗文化、又能增收致富”的目的,实现该村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双丰收。

  4、农民技术培训可使项目区100人农民群众基本掌握1门以上农业适用新技术,为项目区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生产技术骨干。

  5、新修和维修农业基础项目,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村民增产增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钟鼓楼建设可为打造北侗文化民族村,发展乡村旅游奠定基础。

  八、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除了人畜饮水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禽畜养殖项目会对环境造成极小的水土流失和污染外,其他项目对环境无影响。但人畜饮水工程、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水保义务,严格施工,可恢复对环境的破坏;禽畜养殖项目可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禽畜粪便进行技术处理,不但可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料。

  九、结论

  通过以上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本项目建设,其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且对环境基本没有污染和破坏,群众对实施该项目愿望非常迫切,积极性高。目前,该项目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条件成熟,望上级部门给予批复,尽早动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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