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7.5

  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各县(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对城区内已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启动实施民丰特纸、兰宝毛纺、华梦纺织等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市区到2014年、各县(市)到20**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通过关停淘汰、转移转产、倒逼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产能的腾退与淘汰步伐,到20**年全市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万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2013~20**年,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年达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保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建设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市区到2013年、各县(市)到20**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对新车及转入的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实行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2012年底前各县(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自20**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和加载减速烟法(柴油车)。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电话,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2012年底前各县(市)主城区要全面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加强高标准油品的推广和使用,2013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确保各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等)达到标准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第二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南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和《浙江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XX市政府关于印发 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嘉政发〔2014〕37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 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通过四年时间的努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到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5%以上。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严禁新建项目配 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 达到90%以上。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级部门开展XX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严禁新增燃烧高污染 燃料工业锅炉,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4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将XX区中心城区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年底前,XX区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订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 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 或其它清洁能源,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4.发展清洁能源。制订天然气 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5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实现 XX区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2014年全区天然气年供应量力争达到0.8亿方左右,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到2017年,全区天然气年 供应量达到1亿方左右。

  5.强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能源“双控”管理,对超出能源“双控”目标的工业项目,必须 实施用能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实现区域用能的动态平衡。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 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配合执行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标准,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监督抽测,规范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收费。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以及对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禁止燃油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配合市级部门禁止摩托车 在中心城区通行。2014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适时扩大禁止通行区 域范围。2015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淘汰黄标车(含农用车辆、环卫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

  2.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起,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许可证和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配合市级部门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

   4.提升车辆运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专用道路建设,倡导无偿拼车、通勤班车出行。配合市级部门采取高峰 限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同时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促进道路畅通。到2017年,XX区中心城区公 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19%以上,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 硫设施,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投运,所有火电 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 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提标改造。2015年底前,全区燃煤锅炉和工业 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 案》,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vocs排放量削减18%。2017年底前, 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 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 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 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XX区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 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XX区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 市级部门于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 前,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 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 (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向社会公布。

  4.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嘉兴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 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 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 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 扫率。到2015年,XX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达到52%以上。

  3.控制居住小区扬尘污染。居住小区内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严禁车辆在小区绿化带行驶、停放。

   4.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 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检查,2014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 监管机制。

  5.控制露天烟尘。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 放烟花爆竹。配合市级部门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企业)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2015年底前, 全面建成烟控区。

  6.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 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强制使用、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 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在用干洗设施的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订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 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 强秸秆梵烧监控,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加强联合督查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焚烧点进行定期通报,实行年度考核。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

  3.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区完成新造林0.4万亩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 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农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生与卫生 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市城郊港航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 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订实施污染防治专项管理办法和督查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细则。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区级各牵头部门于2014年8月底前制订2014-2017年的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并逐年制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二)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 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区政府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 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 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秸秆生物质燃料推广应用、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政策资金支 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干 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 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 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 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预警应急。各级各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霾天气监测预警体 系,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 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六)加强区域协作。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 边县、市、区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七)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 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 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八)动员社会参与。推动大气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统一 开放的环境服务市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 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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