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时间:2023.7.5

  市场经济供求规律: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需求下降,从而达到暂时的平衡。这正是所谓市场象"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经济活动。当然,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垄断的形成,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的需求,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危机"的诞生就是佐证,于是乎出现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人们倾向于利用政府来宏观调控干预经济活动,从而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了财政政策(税收,政府支出--如国家购买和转移支付等),货币政策(利息,汇率等金融手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符合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除上述措施外,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及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和佛府办函〔2017〕19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相关解读: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政策解读

  (一)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从政策强度看,佛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逐步加强的,循序渐进的,体现了“稳”中渐进的调控方针,逐步引导市场预期合理回归。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三、政策特点:

  (一)政策强度逐步加大。从连续几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强度来看,佛山市房地产调控措施是逐步加码的。这表明佛山市政府稳定房价的坚定决心,明确向社会传导政府始终坚持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立场。

  (二)有的放矢,“稳”中渐进。当前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健康,对于近期局部二手房市场的过热,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在房地产调控的工作中,始终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稳”中渐进,不断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市场降温,引导预期回归。从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来看,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的措施,划定区域销售价格标准,将促进区域市场预期稳定在一定的合理水平上,有效促进市场降温,引导市场预期逐步回归。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中央、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管理局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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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近日,广州政府网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通知明确自3月31日起增城、从化纳入房地产调控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居民家庭新购买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三)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三)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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