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风险随之显现出来。规避风险需要借助金融监管的力量,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日益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不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着重对国内外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解释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中存在的差异及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对我国逐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差异;国内外比较;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
在网上支付发展的带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在网络应用上越来越重要,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金融由传统的金融业和互联网共同组成。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存在着互联网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新型模式,这些模式对联网监管及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比较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并且试图找到异同点,希望能不断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二、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分析
1.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频频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人民银行是其主要的监管机构,总体看来,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形成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还处于真空状态,有很多方面需要健全,应对单笔融资额度、债权转让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规范,另外P2P行业协会也将在银监会相关指导下开展自律管理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者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合格投资者是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金融资产不得低于三百万人民币,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五十万等。但是严格满足这一规定的人是少数的,对于一些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等网络平台,我国的监管也在加强,逐步推出一些辅助服务。
2.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案例分析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基本上较为宽松,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来的监管法律体系能够对新的网络电子环境适用,表明了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注册登记制,多个监管主体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美国并没有单独的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而是由已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各自开展监管,规范信息的披露,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警示,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等。英国互联网信贷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较弱于美国,但其行业的自律性却远远强于美国。英国政府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对于网络信贷业务的准入方面,在英国建立P2P网贷公司需要递交申请,并须要取得P2P网络信贷的营业牌照,但没有规定和限制最低资本金。英国法律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的体系,要求借贷双方都需要在借贷过程中明确利率、期限等重要的要素,并且对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行政制裁、司法介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范。在日本,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实行严格的监管体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则是由日本政府直接负责构建,并且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建设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在日本,日本政府就开始制定一系列的针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同时将网络银行逐步纳入到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之中。这些法律法规不只是维护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而且有效的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等各类危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本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行业规划、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多层面的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比较
在P2P网络借贷门槛上,美国规定首先借贷平台需注册为证券经纪商;其次,在监管主体上,美国将P2P借贷实行二级监管,界定为证券交易,而中国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仅进行合规性监管;再次,在P2P网络借贷监管目标上,欧盟、美国、英国注重消费者的权益,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视为最重要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众筹融资监管措施上,美国的众筹融资平台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与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美国规定筹资人需充分披露信息、需充分揭示风险;欧盟在众筹监管中,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进行监管,不断防范各种风险;中国证监会没有出台监管措施,只能依照现有相关法律进行金融管理。在监管主体上,美国实行二级监管,由联邦和州共同进行管理;中国准备将众筹划归为证监会监管。在网络平台在监管主体上,中国对网络平台牌照的监管由银监会负责,小额信贷的监管由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公室负责,美国对网络平台监管主体包括美联储、货币监管局、储蓄机构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监管原则上,欧盟采用机构监管原则,美国采取审慎监管原则来促进网络平台的发展。这是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差异分析。
四、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但是,金融监管的考验也日益加剧。目前,就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经营监管的模式。对于混业经营模式,我国缺乏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这样就造成在监管过程中的监管信息比较分散,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比较模糊,易出现监管盲区。
2.缺乏制度监管
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仍然只是传统的监管体制模式,缺乏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我国现有金融业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为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制订的规范;三是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方面,我国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监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执法中就会缺少合法的依据,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3.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业采取的监管手段不能满足监管要求,采用的手段和组织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比较迅速,属技术密集性行业,因此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适应金融监管模式,以提高监管效率。
五、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快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对于国内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可以进行互联网金融法律立法,其次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互联网金融配套的法律体系。这加快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框架性和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能够系统地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更为适宜的法律制度。最后,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统一标准,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以及标准。
2.完善征信体系
应着力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征信体系,并且向全社会开放,保证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完备性。权威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构筑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相关协会发挥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和自律作用提供了保障。建设征信体系可以实现信用监管,通过加强风险分析,促进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从而促使经济稳定增长。因此,完善征信体系有助于防范风险以及提高监管效率。
3.建立动态的、全面的监管机制
作为一个新型的业态,对互联网金融固定化的监管模式不能够长久地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其动态的全面的监管机制,才能够保证互联网金融长久且稳健的发展。动态的监管机制应该定期以补充更新的形式将新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归纳入已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之下,明确监管责任,保持监管的完整性。相关的监管机构要随时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态,了解最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行情,及时的发现和识别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好问题解决的预案和风险的预警,如定期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予以公布,时时确保其行为的安全合法。
4.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和交易过程,进行长期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的审查,应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相关风险的提示。同时可借助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披露,可以要求信贷业务提供者公开信息,使得消费者可在不同平台和机构发布的相似的信贷条款中做出选择。由于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辨别风险的能力与专业机构相差较大,造成金融投资者在金融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互联网金融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相关的法规中增加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定处罚措施,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为过程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中投资者的资金托管进行实时保护,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5.推动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市场作用在互联网金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监管,迫使政府直接的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效果更为明显,自觉性更强。在市场的作用下,国家应该拟定行业标准,规定行业行为准则,引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同时需要积极地推动行业的同业监督,使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得到发展。因此行政化的监管应该仅仅在互联网金融形成的初期适用,是临时性的措施,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型后,就应该退出,让权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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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管理论文
摘要:
随着科技和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金融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十分迅速,互联网金融也开始被正规的金融体系所接纳,开始变成了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所以不论是我国还是国外的相关学者都开始重视起来,并且通过大量的研究,希望让互联网金融逐步走向规范以及得到良好的发展。笔者试着对我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现状以及我国现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进行研究,同时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浅见。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模式
金融行业的产生是由于储蓄者和融资者的金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更加催生和促进了金融中介行业的产生以及发展。现在的金融中介行业总共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这两种都趋向于传统的金融行业,可互联网金融的诞生,让不少学者都认定这是在传统金融行业以外的第三种新兴金融模式。但要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分类的话,却需要视其目前从事的行业情况来具体划分。如果从现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并不能完全把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概括。
2.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
在现代的互联网金融之中,其主要参与主体都是一些传统的金融机构,例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主要是建立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之上,但是从互联网上再次进入金融市场时,却是采取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方面形成竞争。把我国当前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分类,可以分为“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及“第三方代理销售商”。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
互联网金融从兴起到现在壮大,只不过短短几年时间而已。不过这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几乎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生活之中,例如现在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理财等金融领域。尤其是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之后,整个互联网金融几乎开始呈现出滚雪球的气势。在此之外,支付宝从开通了“余额宝”业务之后,由于收益可观,资金运用灵活等一系列优点,在推动之后迅速赢得了大量客户,这更是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雪崩之势。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互联网寄生于网络之上,可是应当要随时注重市场的需求,视情况推出相应的金融服务,以便能够促进和服务于实体经济,让实体经济得到更好地发展。同时也随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进行纠正和引导,以防止互联网金融被一些不法分子给利用。例如现在不少人就打着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招牌大幅度的圈钱,等监管机构一监察,却发现其并没有金融资质。尤其是现在P2P、P2C等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更是会被一些有心人利用,逐渐演变成非法集资或者恶意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要随时关注市场动态,并且能够发挥自身的约束和制约作用。
2.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随时和国家的宏观金融调控相符合。在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对于货币市场的影响。比如,如果大量虚拟货币流通在市场上,会不会因此而冲击到央行的货币政策,又或者是对于实体经济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再者如果大量的用户都把资金流入到支付宝、微信等金融机构内后,会不会对于银行的揽储产生影响、又或者说两者之间是否有差异等,这些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繁荣背后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3.关注和防范系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可避免的会对已经相对完善的现有金融体系进行冲击,其中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消极的作用。首先,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需要的庞大资金作为后盾而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门槛往往较低,同时业务的开展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性。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非金融机构开始涌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而且这些非金融机构的进入完全是采取冒险经营的方式,又或者说,他们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本来就动机不纯;其次,互联网金融除了面对经营风险以外,同时还要面对大量的网上风险,病毒、木马等各种互联网风险,往往会对客户的资金、信息造成安全隐患。最后,由于我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保护措施、防范措施并不是很到位的情况下,来自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甚至会影响到传统的金融机构。
三、完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是“依法治国、以法治国”,所以任何事物都有相对应的规则和制度,所以互联网金融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太快,而法律往往是严谨的、是经过大量考虑的,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跟随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律,并且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律来制约和约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是采取交叉、重复的监管条文,而是要填补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并且能够对于互联网金融现在的各个环节、细节都考虑到,鉴于此,应当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上日程。
2.明確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细节,在这些年来,都是国内外学者讨论的话题。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体并不相同,所以看待问题的角度多种多样。如果要总体归纳的话,大致可以把监管体系划分五个原则,分别是:监管的必要性、一般性、特殊性、一致性以及差异性。只有按照上述的五个原则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控,这样才能让互联网金融得到有序地发展和监管,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对现在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差别性管理,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商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横跨了多种行业,只是近期对于行业内的监管架构基本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现阶段监管部门应当和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发挥执行领导者的作用。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行业自律管理,不论是在国内外、还是针对于其他行业,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来说,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效果、执行效率都会深深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在行业内,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管细则,并且以公平、公正、合法经营的行业风气,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样不只是对于行业秩序有着优化作用,更是会对行业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对于我国乃至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以及传统的金融行业之上,可是在现在而言,这是一个新兴行业。新兴行业不可避免会出现众多问题,可是只要我国监管体系和相对的法律法规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那么互联网金融对于提高我国的群众的社会资金利用率、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腾飞,有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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