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提出 “处处都有维权网,村村都有放心店,月月都有维权日,人人都做监督员”的要求以及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在全省开展“月月3?15”活动的部署,结合桐乡市菊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先锋日活动,充分发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部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桐乡市“月月3?15”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立足我市当前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维权方式,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消费者诉求表达、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环境。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月月3?15”活动,使现有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投诉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明显规范,维权长效机制逐步得到确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基本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活动主题
以“消费与民生”为年度主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商品、热点领域,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在上级工商局统一组织下,实行条块结合和上下配合,以重点领域和区域为实施对象和主体,在全市形成每月一次对热点问题进行消费维权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举措
每月15日为活动日,每次活动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注行等为侧重点,确定不同的主题,以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检查、商场超市专项整治、消费维权开放日、现场受理投诉、现场咨询服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发布、消费警示发布、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格式合同备案、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行政指导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月月315”活动,促进315活动的常规化、长效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承诺)、欺诈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引导科学消费,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健康、放心、稳定、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动。“月月3?15”活动是工商部门和消保委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全市工商、消保委四大工作目标之一,市局、市消保委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月月3?15”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顺坤;副组长:路平、陆福根;成员:周赛龙、周坚、秦巧辰、沈星火、殷桂民、张冶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张冶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活动的部署安排,争取支持。要加强与质监、食药、农业、旅游、贸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确保系统上下联动,常抓不懈,努力将“月月3?15”打造成为工商、消保委部门联系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有效载体和工作品牌。
(二)紧扣热点,注重实效。“月月3?15”活动贯穿全年每个月,每月都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和要求,工作量大,任务较重。各科、所要根据盛市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实际,结合区域性、季节性消费特点组织开展工作。既要完成已明确交给自己任务,又要从盛市安排的主题活动中寻找、呈现自己的工作特色。要着眼民生,活动的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衣、食、注行和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要以群众关注不关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最终标准。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细化举措,落实责任,讲究方法,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社会化是“月月3?15”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要通过活动普及正确的消费观念,强化公众维权意识,形成广泛的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的作用,采取案例点评、消费论坛、投诉通报、消费提示、监测结果披露等形式广泛开展活动,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性消费维权格局。
(四)建章立制,强化考核。“月月3?15”活动是对工商局、消保委维权能力的一次实战检验,各科、所要通过活动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薄弱环节,尤其要推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市局“月月3?15”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对各科、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篇: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宣传重心,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平区工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收集相关资料。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继续把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者作为消费维权宣传和保护的重点对象,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挥各工商所、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校园、村镇、社区、市场、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南平市委、市政府开展“一元门票游大武夷”活动工作的部署,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相互串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负责处置工商职责范围的消费投诉,化解游客的消费纠纷。
3.开展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
一要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
二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同时要加大对儿童用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四要充分利用12315诉求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有效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4.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一要针对性的开展,发现有标称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鹰子嘴”牌钙镁磷肥等福建省工商局在2014年度开展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为不合格的商品,应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要求其提供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的则依法查处。二要加强化肥商品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今年“3·15”恰逢双休日,各相关单位取消双休日,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重点、周密安排,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到岗、到位。
2.注重配合、协同开展。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通力合作,整齐着装,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活动总结。请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别于4月29日、5月5日前将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化肥市场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工商局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个年主题年开展研讨、座谈等系列活动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举办系列主题论坛、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系列活动
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四个“你我”活动即:“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六)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
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博、腾讯*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2016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