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租屋租赁合同范本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愿意租入甲方位于_______市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合法______用途。
二、 租赁期为_____年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须付____个月的 租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合同期满该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 乙方必须在每月的____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予甲方(先付租后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____天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执行,则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而甲方有权将该物业租出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六、 如甲方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租与乙方,则甲方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外,并须付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乙方以弥补乙方之损失,乙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逼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七、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归还房屋并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九、 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所欠缴的水电费、管理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优先行使追偿权(即在上述欠缴的费用没有经甲方代支付前,甲方可根据欠缴费用的具体金额向乙方追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之规定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以及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