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抓好全县河道采砂秩序整顿。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度汛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彻底清理、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乱采、乱倒、乱排、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通过集中开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河流沿岸农田、铁路、公路、堤防、村庄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1河道采砂乱收费、乱罚款、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现象;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倒、乱排、乱建和影响铁路、公路大桥安全。影响水利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3各种威胁河堤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违法行为;4依法整顿河道公路沿线的采砂场点。禁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和达不到采砂加工条件要求的加工场点;5依法取缔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石子厂、砂场;6河道禁采期内。
对违规采砂场点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未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采砂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在河道滥采乱挖砂石的行为,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批办的采砂场点进行检查。规范其采砂行为。坚决从快、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广泛宣传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及政策。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志、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电视台播放公告、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治理活动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处理阶段。对过去没有明确采砂管理权限的区域予以明确。限期处理到位;四是对河道坑槽统一复平,一是对各流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对公益性采砂划定采砂区域予以保障;三是对排查出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对河堤损坏不能安全行洪的落实加固措施并限期建设到位;五是对采砂厂进行规范整顿,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限期落实规范管理措施,直到达到标准、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六是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涉河涉水问题一并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处理到位。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查漏补缺。全面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河道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分析总结。解决遗留问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各工作队对辖区河道集中整治和采砂规范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工作队的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写出自查报告交县采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采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队队长具体负责制。对不服从工作队处理、不执行整改决定、不采取整改措施、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以三大流域各工作队为主。对河道违法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河道违法现象及采砂秩序进行集中整顿。需要县法院、检察院介入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对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
法从严打击处理,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法律震慑,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严明工作纪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要坚决服从整治工作统一安排,专项治理工作需要从各部门抽调的整治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所有抽调人员参加整治工作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凡参加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禁擅离职守、吃请收贿、违法徇私、违纪违规。对工作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走过场、不守纪律,影响治理活动开展的从严追究责任。
3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联管的河道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和县水保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河道采砂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致力于建立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