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现状综述论文

时间:2023.10.6

  一、研究背景

  法律常识是法律知识中使用最多的部分,直接与公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息息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程度是衡量公民知法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公民在法治社会中幸福生活的基石。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代表着最先进的文化,是推动社会持续进步的栋梁。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常识,不仅可以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来保护身边人的合法权益,更可以给周边的人宣传和传播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生力军。现有的教育体系,将大学生分为文科和理工科,文科大学生主要学习和研究社会科学,理工科大学生主要学习和研究自然科学,这种学习侧重点的不同,使得理工科大学生所学习到的社科知识较少,其中就包括了许多法律常识,使得理工科大学生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逐年升高,大学生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研究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现状,可以更好的了解理工科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养,为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并助力于法治中国的早日实现。

  二、现状分析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具有石油特色的理工科院校,该校的大部分专业属于理工科,没有开设法律类专业,对研究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程度具有代表性。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的方式,调研了该校本科生,其中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份数为480份,将调研的结果作为分析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程度的依据,从单项和整体的角度来分析现状以及原因,根据分析的结果,指出教学中的不足,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单项分析通过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将理工科大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分解为:基本权利类、消费者权益类、校园安全类、合同类、刑事类、劳动劳务类、旅游类、婚姻类、纳税类和食药品安全类。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法理学理论,联系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出18个基本法律常识问题,随机发放给全校的学生,经过整理核算,具体数据见表1。从采集到的数据来看,同学们对旅游方面的法律常识了解充分,与之对应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处罚在旅游景点乱刻乱画的游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不会处罚游客,而我们绝大多数同学却认为应该处罚,这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的规定相一致,该法律的颁布时间在调查问卷发放之后,相关的法律常识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有89.9%的同学能选出正确的答案,认为可以对文物上乱刻乱画的行为进行处罚,相应的法律常识最有可能来源于旅游地点的相关提醒和同学们对乱刻乱画行为的痛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同学们并不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是缺乏相应的获取渠道。正确率次高的类别是基本权利类,是《宪法》和法理学常识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其正确率为73.9%。相对应的三个问题中,正确率最高的问题是:学生上课时是否可以去上厕所?这是一个与学生学习息息相关的问题,其正确率高达86.0%,说明大部分同学明确的知道:自然人享有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不受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通俗的说,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3],这与许多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反复强调的内容相一致,同学们相应的法律知识充足,进一步说明:在现有理工科院校的教学环节中,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枯燥,相应的宣传力度不足,不能满足同学们相应的法律需求。正确率次低的类别是食药品安全类。在设计题目时,为了能更好的反映出同学们所掌握的法律常识,食药品安全类所对应的问题是一个关于假药认定的多选题,其正确率只有35.1%,即使是随机选择,也会有超过25%的正确率,这与实际统计的正确率仅差十个百分点,说明同学们在辨别假药方面的法律常识严重不足,在食药品安全方面难以明确的辨析商家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给广大同学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正确率最低的类别是合同类,所对应的问题是:对于一份已成立的合同,其中一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此时该合同的合法部分是否继续有效?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合同的合法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然而仅有33.6%的同学能意识到这一点,大部分同学错误的认为合法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同学们所掌握的一部分法律常识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误解。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比较专业,所蕴含的法理理论过于深奥;一方面与同学们未曾重视相关法律常识有关。我们相信,作为道德修养较高和逻辑性较强的理工科大学生,其生活常识和逻辑理解能力足以理解这些专业性较强而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常识,只是缺乏相应的关注,缺乏对法律常识的兴趣。其它类法律问题的正确率介于以上四种之间,是各种因素的综合。

  (二)综合分析经过单项分析,已经找到影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因素,为了能更好的评价理工科大学生群体的法律常识普及程度,给不同的类型赋予相同的权重,并与正确率相乘得到一个可以综合评价的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公式。由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标的数值为54.7,该数值表明: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法律常识普及程度不是很高,只占到应该掌握的一半左右,加之设计的题目都是一些简单的基本常识题等因素的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的实际分值可能会更低。如此微薄的法律常识,是很难应对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甚至不能察觉自身权益所受到的伤害,这对理工科大学生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极其不利。当理工科大学生离开校园的保护,步入社会和工作岗位后,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下理工科大学生缺乏法律常识的现状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同学们的共鸣。

  三、应对策略

  针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的现状,从国家、社会、院校、个人四个层面探讨,提出一些合理的改进建议,以增加理工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对于理工科院校的大学生来说,法律方面的必修课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部分组成,需要讲授的知识很多,而相应的课时却很短,限制了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很难在课程的学习中获得足够的法律常识。因此,建议国家的相关部门,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分离出法律基础部分,配以适当的课时单独设置必修课,让同学们有充足的课时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制定落实相应普法规划、增加高校法治建设的投入,多维度、多层次、多方面普及法律常识,使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深入理工科大学生的日常。

  (二)毕业的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进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是社会全体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希望每个社会成员在自己学法、知法、守法的同时,也积极的为理工科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法律援助、法律互助、法律讲座等方式,帮助理工科大学生学习法律常识,增加他们的法律素养,使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都懂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约束自己的错误行为,敢于和违背道德、违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只有不断的注入、壮大高素质的生力军,我们的社会才会进步,社会才会安定和谐,每个社会成员才能切身感受到法治社会带来的幸福。

  (三)院校是大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主要场所,课堂讲解是获得法律常识最有效的途径,现有的教学体系不能很好的普及法律常识,需要不断的革新,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优化:1.丰富教学方法,以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和学生的好奇心;2.改革考核方式,使同学们在课堂之外也能积极的学习法律常识;3.针对理工科院校法律必修课的不足,可适当的增设不同方面的法律类选修课;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5.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坚持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4]。

  (四)之前的分析表明,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程度低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理工科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足,建议广大理工科大学生:多投入一点时间到法律类课程中,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关注一些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多关注一点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法律常识当成法治社会中生存的必备技能。理工科大学生是民族文化素质的较高代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应具备足够的法律常识、强烈的法律意识。只有储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才能做到守法、用法,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助力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最后,衷心的感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文学院杨晓锋老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篇:浅谈我国会计监督现状论文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我国会计监督现状论文,欢迎阅读。

  摘 要:会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或活动,是经济监督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又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会计监督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需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内部审计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实行季度评分制,将责任归结到个人;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巩固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会计监督;“三位一体”;财务透明化

  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监督集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于一体;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享有其所赋予的特殊地位和职权,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相关的资金运行,以保障各项经济活动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实现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有效的会计监督有利于保障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企业行为的合法化,更有利于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形成。

  一、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为了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只能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下的会计信息来协调关系,依靠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表述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会计监督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2.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且依法设置会计监督。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只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及时、连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会计核算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3.会计监督是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前提是政府的双重职能分离,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的稳定增长。而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则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行使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权力。企业则按照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责,认真组织经营,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达到对所有者的资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4.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帮助企业实行最优化的经营管理,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和运用各项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帮助企业经营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所呈现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虽然有着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但是由于还有一些缺陷,导致我国部分企业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等监督不力的情况,具体呈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企业财务报表的信息失真。当监管人员进行报表抽查的时候,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临时将报表信息肆意编造,改造,用来掩饰企业一些财务信息的漏洞。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屏蔽财务会计真实信息,甚至用虚假的数据来粉饰会计报表。有些会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粉饰会计报表的办法使其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要求。失真的财务信息的积少成多,会影响到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董事会运作缺乏约束机制。在企业中,董事会拿监事会当摆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无法得到体现;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谋取利益,不惜编造虚假会计报表。因此让企业的资金流动数据缺失严重,虚假数据不断增加,最终影响企业的效益。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比如“红光实业”上市公司的虚报瞒报、包装上市,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东,部分原因就是对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监督不力

  虽然《会计法》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但有些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不理解什么是会计监督,认为既是监督,应是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无关,导致内部约束机制缺失或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自己是老板,会计上的事情由自己决定,让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甚至让会计人员做出违法行为,如变更原始作证,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使其表面合法化。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更是发挥各路神通,找人代之,减轻自己的责任或是不了了之,这些都妨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后续的社会监督及政府监督的进行。

  (四)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失调

  公司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是管理控制和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往往忽视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核算轻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与现行核算的不配套,使决策层、管理层和业务层间前后不衔接,缺乏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导致内部控制失调,最终影响到企业整体管理效益的发 挥。有的单位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现象经常发生。目前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其构成人员均由部门领导委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因此对企业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极少。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内部审计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企业内部必须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层次选择上要提高内审机构的直属领导层次,直属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强。通过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为出发点,改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是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的、最根本的保障,应当要求审计人员明确职责,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理念,改善自身应有的知识结构,精通财务知识和审计技巧,具备一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实行季度评分制,将责任归结到个人

  许多企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无法归结到个人,许多时候在调查的时候将根源中断。因此可以将会计人员分组进行管理,对于季度的表现,打分记录,实行奖惩制度。对于资金流动的管理,要将责任归结到个人,实现财务的透明化。

  (三)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只有通过单位内部、社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会计监督才能真正有所作为,会计行业才能得以继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单位内部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是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社会监督以独立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进行有效的监察和督促。政府监督是指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定期对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会计信息质量,采取措施整顿规范会计秩序,从宏观角度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巩固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的监督体系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支持,让会计监督制度有法可依。我国如今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因此应该出台相应的细则,实现会计监督的可操作性。地区政府应该根据实际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对于违反会计职责的人员要有法可依,加大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

  (五)建立有效的现金控制制度。企业的生命力在于资产尤其是现金的流动性,控制了企业的现金,等于完全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控制现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l)杜绝账外现金循环,所有的现金都进入银行账户体系。(2)保证现金全部能够集中管理。企业可以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子公司资金运营方向。(3)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要有预算,事后要做结算。(4)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项目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5)对资金的筹集、调拨、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都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一是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二是加强会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三是建立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力度,以此为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另外,加强国家监督。国家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国家监督职能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国家监督。

  四、结语

  我们应当认识到会计监督体系在企业制度中的重要性,让“经济超越发展,会计随着超前”的原则在制度中贯穿始终。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企业经济发展中会计造假,信息质量不真实的客观存在性和必然性。对于不断发展的企业中,必须要逐渐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人员投入的力度,才能有效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扩大化,从而保持企业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队伍的健康和干净的形象。

  参考文献:

  [1]王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22).

  [2]庞新红.我国会计监督现状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11).

  [3]高立红.浅谈企业集团完善和加强内部会计控制[J].现代会计. 2008.(5).

  [4]朱永永.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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