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时间:2023.6.17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正当防卫是刑法里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抗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权利。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我国公民为了防止国家利益、本人财产、他人财产、本人人身、他人人身、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对侵害人可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制止方法。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本质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保护应有的权益。本文先是讲解了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然后讲解了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特征,最后讲解了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开始和结束。

  论文关键词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分析说明

  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里根据正义不需屈服于非正义演绎而来,在现代社会,正当防卫成了国家为保护公民权益而给予公民的权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其他权利和人身免受进行中的侵害,对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是正当的防卫。下面先讲一讲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

  一、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分析

  (一)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

  不法侵害属于违法法律的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还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为,而不包括违法行为。其实,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一样,都侵害了公民原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止公民进行正当防卫说不通。现实生活里公民也不能轻易分辨不法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当不法侵害划分到犯罪行为中时,就不利于公民的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规定里的词语“不法”,也没有词语“犯罪”的概念,说明公民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针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只针对那些具有紧迫性、破坏性、进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程度时,公民才能采用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需要实际存在,当实际里没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不包含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要根据公民是否在主观上有过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进行处理;公民故意对合法行为采用的“反击”行为,也不属于假想防卫,而是属于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具控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害

  对于那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对我国公民进行的侵害,是否构成公民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的起因,还有一些争议。根据我国刑法方面的规定,不法侵害是那些具有控制自己行为和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当公民面临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侵害时,只能退让,不能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又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正当防卫的本质。对此,在原则上需要对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进行的侵害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正当防卫不是对侵害人行为的制裁,而是一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二、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特征分析

  一般认为,不法侵害造成正当防卫的成因,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它们分别是危害社会严重性、侵害紧迫性以及现实可防卫性,下面对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分别进行说明。

  (一)侵害紧迫性

  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不法侵害行为需要具备造成严重结果的紧迫性,这也是不法侵害引起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依据。把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损害进行中,并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结果随时可能发生、可能存在当成标准。我国法律在公民进行正当权利使用时没有做出迫不得已的要求,由此可以表明公民可以选择防卫行为或者别的行为对损害人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行为进行遏制。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公民需要在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形成一个紧迫程度时才能使用正当防卫。

  (二)现实可防卫性

  不法侵害的现实可防卫性由防卫目标特定性以及防卫方法局限性来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范条例,法律没有对公民的正当防卫方法进行直接列举的限定,只从大概的方面讲解了一些正当防卫方法对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根据生活常识,我国公民个人在面对侵害人的不法侵害时,公民认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制止方法有限制侵害人的自由、说服侵害人、使用暴力、威胁侵害人、检举控告侵害人等。对这些正当防卫制止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检举、控告侵害人属于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单独一项授权,不应该在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内。说服的制止方法对不法侵害人不具有明显的侵害性,没有正当防卫犯罪性的特征,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制止方法。剩下的防卫方法就有限制侵害人自由、威胁侵害人、暴力打击侵害人。我国法律制定公民正当防卫条例的目的就是防止不法侵害的发展与发生,不对侵害人实施报复的公民进行刑罚处罚,这决定了我国公民进行的正当防卫制止方法起因必须有现实的可防卫性,通过正当防卫制止方法来避免或者减轻侵害人对自己人身权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


第二篇:浅谈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正当防卫 问题

  通过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以及刑法案例的了解,我从两个方面谈论一下对正当防卫的看法。

  一、从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关系中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都是将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作为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标准。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联系:要实施正当防卫就必要有不法侵害在先,因此决定二者在时间上是顺延的。正当防卫的时间起点可能在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终点以前,也可能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终点重合,甚至可能在不法侵害行为时间终点以后。因此,只从不法侵害一方面可能不易对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进行区分,而要从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两个角度进行区分。

  例如,抢劫中,被害人一直被暴力挟制,被害人只有在抢劫完成,侵害人放松警惕后才有可能实施防卫,保护自己的财产。正因如此,要从防卫人的角度进行考察:其一,实施防卫可排除危害状态或者减少危害程度;其二,防卫行为从一开始实施就一直连续不断地进行,中间并没有中断;其三,根据当时具体的时间、地点的判断,具有紧迫性,无法等待公力救济,只有实施防卫行为,才能完整、及时的挽回损失。符合这几点要求,即可认定,防卫行为在时间要件方面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当然,倘若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已经完全结束或者危险状态虽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便不能再实施防卫行为,否则,将视之为事后防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这样的限定,是因为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国家机关的职权。合法权益的维护主要还应当由国家机关依职权进行。

  从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关系中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是符合保护正当防卫者的立法意图,从正当防卫角度出发,给予防卫人应有的时间宽度,可以更好地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二、关于特殊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国家设定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警戒和震慑,同时避免行使正当防卫者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挫伤公民积极性。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导致公民防卫权滥用的危险。某些防卫人可能会利用这一条款实施“无限度防卫”,出于报复心里仍然置不法侵害人于死地,造成“故意防卫过当”。这种以强暴制强暴的做法显然与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不相符。

  杀人,抢劫犯罪均属于结果犯,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犯罪形态,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即从实际“着手”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来不及判断伤害意图,使得《刑法》第20第3款规定的犯罪范围不清晰,“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含义不明了,条文中使用“行凶”产生的歧义,在实践中带来不必要的争论。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这就是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不一定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也不是一个绝对、独立的量概念,而是相对的量比较。要正确地界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要将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各方面加以比较。此处的“明显、重大”已是在放宽对防卫限度的要求,条款已明确防卫人拥有在遇到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且急迫必需的情况下,行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权利。此时仍设定无限防卫权,只是增加了防卫者的放纵心理。

  法律条文的明确性使行为人能够预期自己的行为合法与否,一字之差,就会导致法律的命令规范,禁止规范及义务规范的范围相距甚远,何况“罪刑法定”的意义就在于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限制,使具体的行为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注意控制自己防卫的方式及反击力度,否则,一旦防卫过当,便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无疑启发人们形成无限防卫的认识,其可能将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况且正当防卫是一种紧急行为,本来紧急行为是指正当法益不可能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时,作为其补充许可个人行使自为,如除此情形之外赋与个人更加广泛地紧急行为权利的话、则反而会导致侵害法秩序之可能,在法的救济方法比较完备的近代国家,以紧急行为为由阻却行为的违法性,都必须将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以内。

  由此可见,为了更好的体现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和保护防卫人,应该在适用法律时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并结合客观需求,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而不是简单地规定无限防卫权。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赵秉志,肖中华.正当防卫的适用.警视窗.

  [3]鲁兰.北大法律信息网.2002-10-28.

  [4]大眆仁.刑法概说(总论)有斐阁,1992.

更多相关推荐:
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一、序言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二、证人出庭之现状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论社区停车位库的权属及利益分配一选题背景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姓名学号学校河南省直电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20xx年3月1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合同理论与实践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它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格式合同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它提高了...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优秀一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及借鉴以下将以采取这两种模式典型国家分别予以介绍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追求事实真实情况而更多是基于对某种主导价值的考虑从而...

法律毕业法律毕业论文范例的应用

法律毕业论文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始终没有跳出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与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循环往复的怪圈每隔三五百年就要在经济大萧条当中通过暴风雨式的起义和革命实现改朝换代大清王朝也毫不例外在历经康雍乾三代的兴盛...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姓名格西拉姆摘要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合同理论与实践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它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学生姓名张俊指导老师所在院系所学专业法学研究方向XX大学中国德阳20xx年10月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摘要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编者按这虽是一篇介绍写法学毕业论文的文章但由于它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典型性所以它在文中提出的关于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几点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它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免费范文-缓刑刍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

大学生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图书分类号密级毕业论文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班级学号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08财务管理1班陶禹竹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李佰阳20xx年12月1日徐州工程学院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

法律毕业论文(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