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宣传发动工作(15分)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健全(2分)。
(二)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相关文件(3分)。
(三)工作机构和经费落实(3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2人以上,落实了相关工作经费。
(四)召开村组集体“三资”清理专题工作会进行了部署(4分)。
(五)组建落实了村组清理队伍(3分)。各乡镇落实了财务人员2-3人,并进行认真清理。
二、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情况(50分)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组为单位进行检查,以平均分为该乡镇得分。
(一)资金清理(5分)。全面清理村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并将征地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补助和部门对村组返还的各种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经费纳入账内核算。账实不符进行核销的要提供有关依据,编制详细调账说明,并经社员代表会及相关人员签字。
(二)资产清理(8分)。农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全面进行了清理。
(三)资源清理(10分)。全面清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以法定统计资料为基础,做到实地勘测与清查账务相结合。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及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地类面积,应以国土部门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依据。
(四)债权债务清理(5分)。全面清理填写登记表,并附有关债权债务的依据及形成原因说明,调账的附有关说明及签字齐全。
(五)合同清理(7分)。包括固定资产、塘库堰、山林、机动地、荒地等资源承包合同、工程发包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均应全面清理后装订入清理档案,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六)公示确认(5分)。以有关影像资料为依据,及时将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报告等有关清理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清理结果交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认可。
(七)建全制度(5分)。以组为单位建立健全开支审批管理、承包租赁管理、财务委托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管理制度。
(八)档案管理(5分)。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数据录入(20分)
(一)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全部数据录入并上报(10分)。各乡镇于2012年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二)数据录入正确(10分)。各村组数据录入全面无差错,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5个组以上调查底表与系统录入数据对比)。
四、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15分)
(一)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档案(8分)。以乡镇为单位管理各村组集体“三资”清理的档案,装订成册集中保管。档案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也包括调查底表、数据录入后系统生成的报表及汇总表,并经乡镇有关领导审核盖章后存档。
(二)及时报送信息(7分)。各乡镇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工作进度表报县农委,同时报送基本信息表。
第二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以“清理确权,代理服务,动态管理,全程监督,盘活增效,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办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在办好示范点的同时,指导面上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创新实践、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创建工作中,要突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主题,力求创建工作出经验、创特色、求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创建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施、管理制度、委托代理、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活动,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
2、机构设施健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机构健全,具体业务人员充实,岗位职责明确;相关业务场所建设到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服务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健全完善;集体产权交易组织机构、代理范围、方式、程序、规则、监督机制、评审办法、信息公开等操作流程规定具体实用。
4、监管代理规范。委托代理协议签订规范,会计代理业务运行流畅,业务处理准确及时,审核衔接合理,运行程序合法有效,“三资”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
5、日常管理有效。村级预决算管理执行到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审签准确;经济合同、财产物资、往来结算管理严密;产权交易方案合理,实施程序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村办实体财务监管措施落实。
6、档案资料齐全。账薄凭证、文书资料、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财务公开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一村一柜”要求收集整理、存放有序、安全完整。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村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乡村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经管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10月下旬,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管局)等单位组织专班,对全县示范点创建项目开展检查考核,准备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有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经管局),下设督导检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检查督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经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采取实地调研、现场交流、会议督办等形式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各乡镇、村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努力打造精品品牌。要及时总结示范点创建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