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如果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能逃避企业的责任的话,这样的想法是很可笑的。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怎样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篇:劳动合同中存在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风险4.顾关系乱开收入证明
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风险5.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公司扣押钱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风险6.未续约仍然继续用工
张小姐与F公司签订了2009年至2011年的两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张小姐继续在F公司工作两个月后离职。此后,张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两月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期间,F公司未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合同到期之日起的次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最长支付12个月。
提示: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用工,应续签或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同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