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项目立项名称“*******花园”,占地面积*******平方米,经十堰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49:51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解决甲方因为******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的十堰市工行****支行1800万元的人民币还贷问题。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需 方:
协 作 方:
20 年 月 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 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 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 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 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 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 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 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由需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 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 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 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协作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