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中,全球审计准则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包括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欧盟委员会(EC)均开始着手审计报告领域并相继推出重要举措。这些举措推出的共同目标是除了目前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工作本身的有用信息。其中某些举措的完成对全球审计行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如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教授所言,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重振审计,从实质上改变审计师的行为及工作沟通方式”的新时代。自2006年以来,中国审计准则已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趋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在修订审计报告准则。
经过六年的巨大努力,IAASB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对审计报告准则的全面修订。新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至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新规定将改变审计师的行为,管理层和治理层亦应积极应对。
改革目的很简单,即提升信息透明度、审计质量及审计报告对使用者的信息价值。最终,增强使用者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信心。对审计准则的修订将带来四方面的好处:一是审计师重新关注审计报告中的沟通事项,可间接促使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职业怀疑;二是增强审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沟通;三是审计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将增强审计师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四是管理层和治理层更多地关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披露信息,从而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影响整个财务报告供应链体系,而不仅仅是审计师。下面将叙述准则变化对管理层、治理层、审计师、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
IAASB颁行的《国际审计准则》对企业管理层或治理层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准则修订也未直接对管理层或治理层提出任何要求。有鉴于此,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应考虑是否需要为报表编制者和治理层制定配套报告规定。英国的经验显示确实有此必要。英国的审计报告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他们适时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师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使其共同关注企业报告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另外,新准则生效后,审计师与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与互动势必加强,尤其是潜在的关键审计事项。沟通过程中,管理层和治理层将力图知悉审计师如何确定、解决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汇报这些事项。
另一方面,管理层和治理层应该更为关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相关披露信息。他们应该明白,原始信息是由企业提供的,并不应该源自审计报告。如何处理重大审计事项备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关注,管理层和治理层应对此密切留意,并可能考虑披露额外的信息。
鉴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层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履行重要的监督功能,他们在此期间应特别考虑以下问题:
1、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监督管理层履行与财务报告过程相关的责任?
2、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与管理层一道解决识别出审计事项?
3、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是否建立了有效流程以与审计师进行有效合作并监督其工作?
4、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股东权益受到保护,以及如何确保管理层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来作出决策?
(二)审计师
新的报告要求旨在将审计师的工作重点重新置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沟通事项上。虽然这些变化最终直接体现于审计完成阶段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但是它们将对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产生广泛的影响。
在准则生效日期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得不更新其审计方法,以确保满足这些新的要求。对具有国际网络成员所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更新全球审计方法之外,当地成员所也须考虑本国差异,因为就审计报告的某些新要求而言,各国准则制定者可灵活选取将其进行本土化吸收的具体方式。
重要的是,项目组必须针对新的报告要求进行适当培训。从培训角度来看,关键审计事项的性质给审计师带来了新的挑战。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本质上是因项目而异的。审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就应尽早考虑这些问题,确保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关键审计事项时可以充分考虑到各个因素。此外,预计提升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将影响审计师的行为;转而有助于审计工作期间更多运用职业怀疑态度。识别关键审计事项的过程不仅涉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其中,而且需要与事务所内部如技术和风险管理领域的其他支持部门紧密合作。
对于与审计客户的互动,审计人员将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加强沟通,特别是在确定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时候。审计师有责任帮助审计客户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处理、以及在审计报告中的报告方式。此外,审计师也可能与管理层以及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相应披露展开积极讨论。毋庸置疑,这些额外程序对于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预计将带来更大的时间压力。
(三)政策制定者及监管机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强调管理层的责任以确保及时和准确披露所有与企业相关的重大事项而董事会的责任为监督信息披露和沟通过程。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第701号“独立核数师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中指出审计师担任企业的原始信息提供者是不合适的。企业原始信息的提供是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因此,审计师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任何信息应当建立在这些信息已经被治理层或者管理层披露的基础上。
审计准则制定者只能对审计师提出要求,无权左右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实施针对治理层的补充要求的责任应该由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者来承担。国家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者需要承担在恰当时机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提出补充报告要求的责任。
审计报告新变化实施以后,预计监管机构将在其检查工作中审查新审计报告要求的应用。监管部门将与审计师展开更多的讨论,了解列入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对于那些未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但监管机构认为是审计重点的某些问题,监管机构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看法。监管机构将这些额外的信息用于评估审计质量(事务所层面及项目层面)。监管机构应研究如何将这些新变化纳入检查和执法程序。跟会计师事务所一样,监管部门也应确保检查组得到这方面的充分培训。
在更广的层面上,作为投资者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倡导者,监管机构应评价新的审计报告是否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是否如设想的那样促进关于审计工作的对话。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对制订推行这些审计报告新变化的成本效益形成自己的看法。
(四)投资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也许审计报告改革的主要利好消息,是针对投资者和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的。审计报告新变化的主要受益者将是投资者、分析师以及审计报告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其他使用者。投资者可期待着更好地了解审计过程,得到来自审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的个性化披露。希望新信息能够鼓励投资者和审计师之间加强沟通。同样,被审计单位强化信息披露,亦可鼓励投资者与管理层以及治理层就会计和审计问题展开互动讨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必付出任何努力。使用者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对审计目的和审计师的角色形成清晰和恰当的认识。只有这样,投资者以及其他使用者才能适当地根据审计报告内的新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或达到各自的目的。
第二篇: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ISA),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前的准则简称“原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将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经过对新、旧审计报告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新审计报告至少有如下变化:
1.在标题中增加了“独立”一词。
原准则的标题为“审计师报告”,新准则将标题明确为“独立审计师报告”,强调了审计师的“独立性”。
2.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新准则将审计报告分为两大部分: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和关于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报告。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这样,使编制的审计报告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满足ISA要求,从而更具有灵活性。
3.增加了关于财务报表报告的基本要素。
原准则关于财务报表报告正文的要素由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构成,新准则由引言段、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审计师的责任、审计师的意见等构成。由于基本要素和表述内容的变化,使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正文由原来的三个自然段增加到六个自然段,报告的篇幅增加了。
4.改写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
原准则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包括标明已审计财务报表和陈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新准则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分别以单独的自然段来表述,从而使引言段仅表述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5.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描述更具体。
原准则在描述已审计财务报表时,只说明了财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新准则还同时说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
6.充分描述了管理当局的责任。
原准则在陈述管理当局的责任时,只是说这些财务报表由管理当局负责,较为概括、抽象。新准则不仅描述了管理当局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公允反映财务报表,而且还具体说明了管理当局责任的三大内容: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论错报是舞弊还是错误所引起的;选择并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在该特定环境下合理的会计估计。这样,新准则对管理当局责任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更易于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
7.改写了审计范围段和对审计师责任的表述。
新准则将原准则关于审计师的责任和审计范围合并为一部分,并以“审计师的责任”为标题分三个自然段来表述:第一自然段描述了审计师的责任、实施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准则、那些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陈述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其应实现的目标;第三自然段陈述所实施审计工作的充分性,即审计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恰当的,并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
8.改进了对所完成审计工作的表述。
原准则在描述审计师所完成的审计工作时,仅说明实施了哪些审计程序,而新准则还陈述了实施这些审计程序的主要目的。如在陈述审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时,不仅说明所选择实施程序的主要依据,而且说明了所实施审计程序的目标。又如在陈述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会计估计时,分别增加了“恰当性”、“合理性”,补充了评价的目的,改进了对所完成审计工作的表述,使新准则更好地反映自2004年12月15日起生效的新的IAASB审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