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省、市、县局有关加强“瘦肉精”的监管,严历打击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经镇党委、镇府批准,决定镇农业科和各村进行联合行动,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在全县展开“瘦肉精”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由王华兵任组长,农业科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在整治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接听电话有记录,紧急事件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重大案件有请示。
二、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28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整治,做好各项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3月29日—5月25日,加大“瘦肉精”五个环节的整治力度。
3、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对全镇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并于5月31日前报县局。
三、工作重点
1、强化饲料、兽药环节监管。
2、强化养殖环节监管。
3、强化出栏环节监管
4、强化运输及屠宰环节监管
5、强化市场销售环节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王华兵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推进此项工作。
2、加大处罚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倡科学依法养殖,严禁添加任何违禁物质。对整治期间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3、及时报送信息。各村要及时报送信息。
4、加强督导检查。镇农业科对各村、养殖长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篇:酒类质监治理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食安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乡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乡驻地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偏远地区等;
(二)重点品种:各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等;
三、整治安排
乡食安办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乡各酒类批发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
监督内容:要严格酒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细化和完善相关流通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者。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销售单位。重点检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早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整治范围:全乡各类餐馆、饭店、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
监督内容:要恶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对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原料进行重点检查;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酒类产品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的流向加强监管,对销售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检查配合工作,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整治时间
20xx年9月6日-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乡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乡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周密组织。乡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具体负责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食安办,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区域范围内的酒类小作坊、批发市场、超市、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检查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开展酒类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管执法等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务必将《张北县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第周三下午报送乡食安办。乡食安办经整理、汇总后报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