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园)、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的“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
镇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农业投入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以生猪及其制品为重点产品,以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类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主要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使用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力度。
四、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贯彻,宣传发动。(5月26日——6月3日)
1、召开几个会。5月26日召开党委会;5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在编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6月1日召开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村(居)、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广播会,传达会议精神,明确整治要求。
2、成立领导小组。镇和村(居)、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讨论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梳理问题(6月4日——6月14日)
组织卫生、工商、安全、食安办、公安、农技推广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的同志参加,按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单位、逐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专项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对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镇相关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将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强化责任(11月1日——12月30日)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和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和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既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的强大活力,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篇:校园食品安全的整治方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平安校园”活动为主线,通过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和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商店及周边无证经营的小商店、小摊点。
三、任务目标
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
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达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
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无经营“三无”食品现象。
5、组织自采自供生活用水的学校到专业部门进行统一水质检测。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现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9月5日~9月10日)
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摸底,认真清查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对突出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教育局。
第二阶段:动员自纠(9月11日~9月20日)
各学校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小商店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完备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自觉不购买“三无”食品。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9月21日~9月30日)
局业务部门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联系卫生、工商、药监等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10月1日~10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