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省、市政府专门下发了通知,对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有具体领导责任。要把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落实到乡镇、村街和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安监、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要严肃事故处理纪律,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方面,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封闭的,必须立即改正。对应急照明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另一方面,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用电安全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供电部门要按规定立即拆除其供电连接设备。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以宾馆、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学校、医院、车站、建筑工地、林场、矿山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单位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按照《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思想汇报专题对照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用火用电、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灭火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到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盯住不放,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凡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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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一、成立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民政局及时调整充实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督促。
二、提高消防安全认识
县民政局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三、消防安全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负责人负责制。
(二)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抓实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宗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作用,落实责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掌握消防信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到位。
五、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补充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定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器材;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有记录;公共消火栓应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应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二)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县民政局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坚持每周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请求消防大队指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防火巡查与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消防设施管理、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等工作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县民政局与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要组织职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宣传教育、消防管理、检查巡查等制度。
(四)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的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隐患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巡查记录、《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和活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