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辽农机〔2017〕64号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高效规范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政策精神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
(二)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总量控制。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市,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各市可在《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内,缩减补贴范围,合理调配资金。
(四)创新发展。根据省的政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辽政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人民de 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辽政发〔2016〕41号),有条件的市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范围
进一步缩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见附件)。
三、补贴标准
合理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经公示后发布。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全面推进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要强化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全省项目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全覆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定补贴重点、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4月5日
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
(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1.辽宁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3.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租房补贴公告
5.夜班补贴公告
6.餐费补贴公告
7.重庆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第二篇:山西省开展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
山西省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2017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编制及有关归档工作的说明》要求,我站将开展山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在山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以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和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为准)。
(四)其中所有含柴油机动力的农机产品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六)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予归档。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在山西省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有集中投诉或重大质量投诉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暂不予归档(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我站第一批已归档的产品(见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公告)无需申报。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每个产品型号装订,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将归档信息报送表(下列第1项电子版)报至规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
1、山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在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填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6月2日。
报送地点: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
联系人:李世伟丁琨联系电话:0351?6285109
邮箱:sxnjjdzjds@163.com
附件:1、山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山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
3、企业承诺书
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7年5月18日
《山西省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1.辽宁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3.关于青海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5.夜班补贴公告
6.关于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等征求意见的通知
7.餐费补贴公告
8.重庆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