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职称俄语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俄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职称外语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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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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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1)
上海公租房建设优惠
本市支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又有实质性进展。
近日,市地税局公布本市首批公租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租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名单,将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在首批公布的名单中,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专业运营机构在列,分布于全市各区县。
而市筹的馨宁公寓(小区网,论坛)、新江湾(社区网,论坛,商铺)尚景园;浦东的陆家嘴(社区网,论坛,商铺)青年金融人才公寓;青浦(社区网,论坛,商铺)的改扩建外来人员居住点等4个项目则将率先受益于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向主管财税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
各区县税务部门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
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2、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免征印花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5、免征契税或者减半征收契税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7、文件生效日期: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期间的涉税优惠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所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收入核算都应该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捐赠住房的税收优惠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注意税收优惠期限
财税[2010]88号文明确规定,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也就是说此政策税收优惠期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5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2017年上海保障房最新消息(2)
上海5年内将增保障房30万套
上海是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房价自然不低。
干货!大家关注的上海保障房最新消息来了!上海5年内将增保障房30万套今年至2020年的“十三五”时期,上海将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约30万套(户);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
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市政府近日下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人们展示出一幅幅生态环保、宜居共享、安全有序的未来城市图景。
研究拓展公积金提取使用途径
《规划》明确,今后将完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这五年,沪上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购租结构,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研究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途径。
五年内保障性住房新增30万套
这五年,上海将着力深化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供应约30万套(户)。
《规划》还提出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公寓等建设。
“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全面启动郊区城镇旧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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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消除中心城排水系统空白
到2020年,沪上将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
将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管控体系,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等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心城及郊区新城城镇排水建设标准将不低于5年一遇,其他地区城镇排水建设标准不低于3年一遇。
用5年时间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同步开展并支持郊区排水系统新建和完善。
避难场所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
“十三五”期间要编制实施城乡建设防灾规划,加快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落地,分类推进社区防灾实施规划,研究制定大型商业区、经济开发区、重要商务区、居住区等不同类型社区防灾技术要求,推进新建社区防灾设施、避难场所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设计。
要加强政府飞行队(警用、消防)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应急着陆点、取水点规划建设,加强无人机使用监控。
深化城市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加强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化工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