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书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1、有工作单位吗?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调取原来他们的个人档案,里面会有资料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
2、户口簿。凭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
3、旁证。找老邻居、老同事帮忙写证明,再由村(居)委会写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如果以上方法还不能证明,那么拿上你们收集到的证明,到民政部门咨询该怎么办。如果遇到推诿,就只有拨打当地的行风热线和市长热线了。
第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第二、结婚证明由你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
第三,计生委所出不知为何证明。当不理它。
你去打证明,民政局(所)会写好了,10元一份! 证明****村委会(民政局): 兹证明我村***同志,未婚.和贵村(街道委员会)***同志结婚.请批准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致敬礼! ****村委会2007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
1、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二零 年 月 日止,从未登记过结婚。
2、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过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 年 月 日其配偶 死亡后,至今止未在登记过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注1、 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上1或2或3项,其余划掉。
注2、 单位应根据人事档案如实填写,本人自己填写无效。
注3、 本人人事档案非所在单位保管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街道等)填写,证明书《婚姻证明书》。
未婚证明格式范文
未婚公证书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未曾登记结婚。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
村委会开的未婚证明
关于XXX同志未婚情况的证明
XXX,性别 ,19XX年X月X日出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第二篇:死亡证明书范文推荐
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死亡证明书。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开证字第6号xx-x,又名xx-x,男,广东xx-x人,原住香港九龙佐敦道97号3楼。是xx的丈夫。查xx-x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因病死亡,终年54岁。特此证明。广东省xx人民法院
证 明
兹有本辖区##路**门牌##房的XXX(死者姓名)在XX年XX月XX日死亡。
特此证明!
此证明只适合以下情况:家属丢失死亡证明,无法注销户籍。
死亡证一般是医院出具的。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
死亡证明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