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期间,评选出石角镇中心小学“师德标兵”,并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育局、镇中心小学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热爱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勇于创新,学而不厌,刻苦钻研业务,始终站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情况优良,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3、爱岗敬业,奉献教育,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发挥榜样和带头作用,成为学生道德的'表率。
5、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
7、担任过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办法
先由各单位评选出本单位“师德标兵”(石角中心小学、三八中心小学、龙南中心小学各评出3名,石角镇中心幼儿园评出2名,黄花中心小学评出1名)。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各单位评出的“师德标兵”的表现和实绩,推荐3名参加县“十大师德标兵”候选提名。县教育局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后,从中推选出15名候选人,通过公示,投票和测评,评选出佛冈县“十大师德标兵”。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要于9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份盖章后报镇中心小学,并把电子文档发送至镇教研中心公共邮箱。
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展现教师风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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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评选年度师德标兵方案范文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师德标兵”推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全市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优秀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先进的教改理念,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强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每个旗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各2名,市直各学校推荐1名。
各地、各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推选流程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
(二)市相关媒体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十佳”候选人网络投票。
(三)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相关媒体、教育专家及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经推选委员会投票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在全市推选出10名“十佳标兵”。
三、推选要求
(一)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教学或管理水平得到全市公认。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兼顾各类学校教师,同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倾斜。重视事迹材料的撰写,要突出成绩和事迹,找准亮点和感人点,文字表述要生动。
(三)事迹材料必须由所属学校校长和旗县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在考察、公示和宣传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