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的认识论史

时间:2023.8.6

  信念的认识论史【1】

  摘要:信念问题是西方哲学中一个非常古老的哲学问题。

  自从柏拉图把信念作为认识论范畴明确提出来之后。

  西方哲学就拉开了研究信念的序幕,信念问题在西方哲学界似乎一直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

  为了更加深入、系统地研究信念问题,把信念放到人类认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里,从信念的本质、信念的产生和信念的作用三个方面对信念问题作一历史的追溯。

  从而为今天的研究找到历史依据和借鉴。

  关键词:认识论史;本质;产生;作用

  信念问题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哲学问题,早在古希腊哲学家巴曼尼德的残篇中就出现了“信念”一词,自从柏拉图第一次明确地把信念作为认识论范畴提出来,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西方哲学界就拉开了研究信念问题的序幕。

  直到现代,西方学术界对信念问题仍在争论不休,信念问题在西方哲学界似乎一直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

  为了更加深入、系统地研究信念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信念问题作一历史的追溯,把信念放到人类认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里,通过研究哲学认识论史上不同哲学家关于信念的思想来了解信念问题的形成、发展和争鸣,从而为我们今天的研究找到历史依据。

  沿着人类认识发展的历程一路走来,我们发现西方学术界关于信念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信念的本质、信念产生的根源和信念的作用三个方面。

  一、信念的本质

  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在古希腊哲学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信念问题,并进行初步研究的哲学家。

  “《国家篇》是柏拉图最广为人知的对话,学者们一般认为这篇对话是他所有对话中最伟大的”,柏拉图就是在这篇对话中论述了他关于信念的本质的思想。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之后,就阐述了他著名的“线喻”。

  柏拉图的“线喻”认为事物依据其清晰程度和真实程度可分为纯粹理念、数理对象、实际事物和影像四种。

  其中纯粹理念和数理对象属于可知世界,而实际事物和影像属于可见世界。

  人作为身心一体的认知者,总要在与客观事物的接触中,凭借自己的认识能力来获取关于事物的认识。

  因此,与这四种事物相对应,人就有四种认识能力。

  柏拉图认为与上述四种对象相对应的四种灵魂状态、四种认识能力分另Ⅱ是:理性、理智、信念和想象或猜测。

  正如他在《国家篇》所说:“现在我们假定灵魂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状态:最高一部分是理性,第二部分是理智,第三部分是信念,最后一部分是借助图形来思考或猜测。

  你可以考虑到它们的清晰程度和精确性,以及它们的对象分有真理和实在的程度,把它们按比例排列起来。”由此可见,在这里信念是灵魂的一种状态,即认识能力,该认识能力低于理性和理智,高于想象或猜想。

  人通过这四种认识能力观察对应的四种对象就获得了相应的四种认识。

  关于这四种认识,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论述到:“我说,那么你仍旧可以满意地使用以前那些名称,把第一部分叫做知识,第二部分叫做理智,第三部分叫做信念,第四部分叫做猜测或想象。

  还可以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合起来称作意见,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起来称作理性。

  由此可见,柏拉图不仅把信念看作一种心灵状态、认识能力,而且还把信念看作通过该认识能力获得的认识结果,柏拉图还把这种认识结果称为不包括想象在内的狭义的意见。

  综上所述,在柏拉图看来,信念就是不包括想象在内的狭义的意见或取得这种意见的认识能力、心灵状态。

  继柏拉图之后,休谟在《人性论》中专门设立一节“论观念或信念的本性”,来讨论信念的本质问题。

  休谟认为,关于对象的信念并不能为对象的观念增加什么新的内容。

  休谟举例子说:“当我想到上帝的时候,当我想到他是存在的时侯,当我相信他是存在的时候,我的上帝观念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经常可以想象许多我们并不相信的事物。

  由此可见,一个对象的单纯概念和对它的信念之间又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既然信念并不能为对象的观念增加任何新的内容,也就是说,这种差异不存在于观念的组成部分,所以休谟断言,“那个差异必然存在于我们想象它的方式(manner)中间”。

  假如有一个人给我说了一些我不同意的命题。

  我虽然不相信,但我能清楚理解他的意思,形成他所形成的全部观念。

  当然,我和他具有相同的想象力,我们都能想象、结合任何观念。

  之所以他相信这些命题,而我不相信这些命题,必定是因为他是在一种特定方式下想象那些观念的。

  为了说明想象对象的方式不同,休谟把心灵的全部知觉分为两类,即印象和观念,而两者的差别只在于两者的强烈和活泼程度不同。

  因此,要想改变一个特定对象的观念,只能增加或减少它的强烈和活泼程度,这是形成一个观念的特殊方式。

  当我们对某一观念具有信念时,也就是这个观念在我们想象中比较强烈、生动和活泼,我们往往相信它的真实性。

  而当我们对某一观念不具有信念时,这个观念则没有这种生动和活泼性,我们往往不相信它的真实性。

  由此,休谟把信念“精确地”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

  他说。

  信念“是形成一个观念的特殊方式:同一个观念既然只能随着它的强烈和活泼程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所以总的来说,信念、依照前面的定义、乃是由于和一个现前印象相关而被产生出的一个生动的观念。”休谟认为形成关于任何事实的信念的这种心灵作用,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要说明这种神秘会面临重重困难。

  休谟为了说明信念的本质,还研究了信念与虚构的区别。

  休谟认为,“一个意见或信念只是一个观念,这个观念与虚构不同之处不在于它的本性,或是它的各部分的秩序,而在于它被想像的方式。”休谟在进一步说明这种方式时,感到了语言的匮乏,有一种言不尽意的意味。

  为对心灵的这种作用能有一个完善的概念。

  休谟不得不求助于感觉。

  休谟说:“虚构和信念的差异只在于一种感觉,那种感觉是附着于信念的。

  不并附着于虚构的。”休谟把这种感觉称为一种较强的力量、活泼性、坚定性、稳固性和稳定性。

  休谟自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组词似乎没有哲学意味,但是好像没有更精确的词来表达这种感觉。

  这样,休谟又把信念定义为这种感觉或想象方式。

  他说:“这种感觉或想像方式是不可能完全加以说明的。

  我们可以使用表示与此近似的情形的词语。

  但是它的正确而恰当的名称是信念(belief),这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充分理解的一个名词。

  在哲学中我们也不能再前进一步而只能说、它是被心灵感觉到的某种东西,可以使判断的观念区别于想像的虚构。

  这种信念给予那些观念以较大的力量和影响,使它们显得较为重要,将它们灌注到心中,并使它们成为我们全部行动的支配原则。”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休谟对信念的界定是很不严格的,给人有一种混乱的感觉,这也是休谟对自己的信念理论不满意的地方。

  因此,休谟在《人性论》“附录”中对信念的本质再次进行了论述,将信念界定为不同于单纯概念的一种特殊感觉。

  综合休谟关于信念本质的论述,休谟眼中的

  信念应该是在某种想象方式下,主体对观念产生确信的一种复杂的心灵状态,它表现为一个比较强烈、活泼的观念。

  继休谟之后,康德也对信念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且做出了独到的论断。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专门设立一节“意见、知识和信念”(由于翻译的问题,不同的版本译法不同,有的版本翻译为“信仰”,本文采用“信念”的译法)来阐述这一问题。

  为了厘清信念的本质,康德在“意见、知识和信念”一节中首先根据人们对某件事情“视其为真”的依据区分为“确信”和“置信”。

  康德认为“视其为真”既有客观根据,又有主观根据。

  即建立在客观根据上的“视其为真”是“确信”,而只有主观根据的“视其为真”是“置信”。

  康德说:“如果这件事对每个人,只要他具有理性,都是有效的,那么它的根据就是客观上充分的,而这时视其为真就叫作确信。如果它只是在主观的特殊性状中有其根据,那么它就称之为置信。”无论是确信还是置信都是对一件事情“视其为真”,因此,两者都有判断的主观有效性,而两者的区别是它们的客观有效性程度不同。

  于是,康德就依据“视其为真”在主观有效性和客观有效性上的程度将其区分了三个由低到高的等级:意见、信念和知识。

  康德说:“视其为真,或者判断的主观有效性,在与确信(它同时又是客观有效的)的关系中有如下三个层次:意见、信念和知识。

  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的视其为真。

  如果视其为真只是在主观上充分,同时却被看做在客观上是不充分的,那么它就叫作信念。

  最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就叫作知识。”可见,康德所谓的信念就是人们对某件事主观上根据充分,而客观上根据不充分的“视其为真”。

  从主观有效性和客观有效性上的程度来看,信念高于意见,而低于知识。

  关于信念问题,继休谟发出了信念“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的感叹之后,罗素也发出了“‘信念’带有一种本身固有的和不可避免的意义上的模糊不清”的感叹,并且罗素认为,“‘信念’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哲学家们考虑最多的问题”。

  我们之所以把罗素的信念论称为“机体信念论”,原因就在于罗素把信念定义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

  罗素说:“按照我对这个名词的理解,信念是身体上或心理上或者两方面兼有的某一种状态。简单来说,我将把它叫作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不去管身体的与心理的因素的区别。”罗素举了关于“汽车来了”的例子,如果你相信汽车来了,那么你的信念就是你的肌肉、感官和情绪,兴许还有某些视觉意象等这些状态的集合。

  罗素甚至认为在没有理智参与下,一种完全属于身体方面的状态也可以称为是一种“信念”。

  比如,假如晚上你摸黑走进屋内,而且有人把一把椅子放在一个往常不放东西的地方,那么你就可能因为你的身体相信此处不会有东西而从此处经过,结果撞到了这把椅子。

  罗素还认为有些简单的信念,特别是要求做出行动的信念,只表现在行动上,可以完全不用文字来表达。

  例如,当你与伙伴同行时,为了提醒伙伴,你可能会喊:“让我们快跑,火车已经要开了”。

  但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时,你会马上跑过去,这时你有着同样的信念,但可能没有在头脑中组织那些文字,更不会喊出来。

  由此可见,以上四位不同时代的哲学家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表明,信念是主体的一种精神或心灵状态,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界定信念无疑有很大的启发。

  实际上,信念应该是主体在“知”的基础上,萌发了“情”和“意”,对某种价值执着追求的一种复杂精神状态。

  二、信念的产生

  在西方哲学史上,对信念的产生做出深刻论述的是休谟。

  在说明了信念的本性之后,休谟紧接着描述了在因果推理进程中信念的产生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论述说明了产生信念的根源,并在《人性论》中专门设有一节“论信念的原因”。

  休谟在讲到信念的本性时,认为信念是与现前印象有关的一个生动、活泼的观念。

  那么是什么原因产生了这种生动的观念,是什么东西赋予观念以那种活泼性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休谟确立了一个一般的原理,即“当任何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它不但把心灵转移到和那个印象关联的那样一些观念,并且也把印象的一部分强力和活泼性传给观念”。

  根据这个原理,当心灵被一个现前印象刺激时,它就由于心理倾向的作用自然而然地由现前印象推移到与之相关联的对象,形成一个较为生动的观念。

  休谟考察了类似关系的实验,这个实验中休谟举了朋友的相片和罗马天主教的教义两个例子来证明前面的原理。

  接着,休谟还考察了接近关系的实验来为前述实验增添力量,休谟指出,当我离家数里时,一切和家有关的东西的观念比我离家六百英里时和家有关的东西的观念更生动、活泼。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与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一样,也有同样的影响,这一点是无容置疑的。

  例如一个信徒之所以喜爱圣徒的遗物,就是为了活跃他们的信仰,一个信徒所能求得的最好遗物之一就是圣徒的手制品,因为它们一度供圣徒使用,并且被圣徒移动过、抚摩过。

  休谟说:“这个现象清楚地证明了一个现前印象与因果关系结合起来可以活跃任何观念,结果就产生了信念或同意,这正符合于前面的定义。”由此可见,产生信念需要两个条件。

  一个是现前印象,一个是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要产生信念首先必须有现前印象的刺激,现前印象是信念的真实原因和基础。

  休谟说:“我们只应当把现前的印象认为是观念和伴随它的那种信念的真实原因。”“我发现,一个印象在其次出现时,我虽然不能由它推得一个结论,可是当我后来经验到它的通常结果时,它就可以成为信念的基础。”仅仅出现现前印象还不能产生信念,还必须有因果关系的影响,休谟就把“习惯”作为信念的根源。

  休谟说:“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所以我们可以把下面一种说法立为一条确定的真理,即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当人们在过去经验中经常发现两个现象结合在一起,相伴而生,人们就会认为这个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在前的现象为原因,伴随着它的现象为结果。

  人们习惯于看到原因的出现立刻联想到结果的观念。

  例如太阳晒和石头热这两个现象,经常结合在一起,而且太阳晒在先,石头热在后,人们就把太阳晒和石头热看作一对因果关系,当出现太阳晒这一印象时,人们立刻习惯性地联想到石头热,而且相信这一现象的发生。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举例说:“我们如果在许多例证下看见某两种物象――如火焰与热,雪与冷――恒常结合在一块;则在火焰或雪重新呈现于感官时,我们的心便被习惯所推移来期待热或冷,而且相信,那样一种性质确是存在的……”而且休谟认为信念的产生是必然的,把信念的产生,看成是一种人心在对事物间的恒常结合现象进行观察时所不可避免地具有的一种“自然的本能”。

  休谟说:“这种信念就是人心处于那些情景中以后所生的必然结果。

  这种信念就是灵魂处于那种情势时所有的一种自然作用;它是不可避免的,正如我们在受了利益时不能不感到亲爱,受了

  侵害时不能不感到憎恶一样。

  所有这些作用都是一种自然的本能,它不是思想或理解的任何推论或过程所能产生或阻止的。”

  综上所述,休谟认为现前印象构成了信念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习惯”是信念产生的根源。

  这些观点对我们今天研究信念的认识论根源无疑有很大的帮助。

  信念作为认识论范畴是在人们认识活动中形成的,而且只有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科学的信念。

  关于这一点罗索的观点给我们提供了佐证,罗素认为信念有真、伪两种不同的性质,而判断信念真、伪的标准是一个信念与该信念之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一个信念与该信念之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相符合,那么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反之就是伪的。

  罗素说:“真理是一个信念与这个信念以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

  如果这种关系不存在,那么这个信念就是伪的。

  一个句子即使没有人相信,它还是可以叫作‘真’的或‘伪’的,只要假定在有人相信的情况下,这个信念按照当时的情况为真或为伪。”例如,如果你把一个人从熟睡中叫醒,并告诉他“失火了”,即使他没有看见火光或没有闻到着火的气味,他只要从床上跳下来,就证明他具有失火这个信念。

  那么如果真有失火这个事实发生,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即使这个人逃得很快,或者因为害怕被别人猜疑有意纵火而逃往国外,而他自己没有得知是否真的失火,只要那件失火的事实存在,那么他的信念就是真的。

  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发生,那么即便他所有的朋友都让他相信当时发生过一次失火事件,他的信念也仍然是假的。

  罗索还把一个真的与伪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比作一位老太太与一位老处女的区别,她们之间的区别就是:“真的信念有着与它有一定关系的一件事实,但是伪的信念就没有这样的事实”。

  可见,使一个信念为真的东西就是与该信念有一定关系的事实,因此,罗素把一件或许多件这样的事实叫做这个信念的“证实者”。

  实际上,信念作为认识论范畴,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认识论根源。

  它是人类在追求真理的认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必然结果。

  信念作为对某一种理论或学说确信无疑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所包含的理论或学说还未曾得到最终证实。

  人们之所以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确信”,就在于对它的正确性还有“存疑”的地方,如果它已经被完全确证或明显是错误的,确信就纯属多余了。

  这就是认识过程中的一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一方面,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掌握了有限领域的规律,获得了在狭小范围内被证实的知识;另一方面,人们对无限领域的规律和更广范围的知识的无知。

  这种矛盾说明了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即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只能把握有限的东西。

  人们面对的客体世界还充满了不确定性。

  但是人的本性中又有寻求某种确定性的倾向,而且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又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是盲目的。

  因此,只要人们的认识过程中还有尚未被完全证明的理论或学说。

  只要人们继续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就会产生信念。

  而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尚未被完全证明的理论或学说,是因为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确定的,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

  从现实的角度看。

  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

  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具体实践无论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是有局限性的,它对认识的检验也是有局限性的。

  在一定历史阶段,有些理论或学说可以被当时的具体实践所证实或驳倒。

  而有些理论或学说则不能被当时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

  即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实践都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它那个时代提出的一切理论或学说。

  从发展角度看,实践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由于人们认识世界要受到历史发展阶段、客体世界本质暴露程度、认识工具和手段、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认识主体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生活环境、社会经历等等的限制,因此,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也不可能一次完成,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可靠性。

  也就是说一定历史阶段,一定领域的实践所证实的某种认识的正确性,也是有限度的。

  随着实践发展到新的阶段,进入更广的领域,这种认识还要继续接受新的检验。

  由此可见,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导致了实践检验真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实践检验真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导致了人们认识过程的无限性和复杂性;而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又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坚强的意志力,这时就产生了信念。

  三、信念的作用

  在人类认识史上,休谟和康德对信念在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提出了深刻、独到的见解。

  休谟在哲学上否认了理性运用因果关系推理的必然性,他说:“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即在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的那些特殊事例之外”。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处处都在运用因果关系进行理性推理活动,为了协调哲学和现实生活的矛盾,休谟提出了信念问题,依靠信念使因果关系的推理活动得以进行,这就是信念的主要作用,也是休谟引入信念的目的。

  休谟在认识论中关心的主要问题就是因果关系问题,而因果关系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作为原因的印象如何实现到作为结果的观念的“推移”。

  休谟已经否认了理性在这个“推移”过程的作用,那么当作为原因的某一现象出现以后。

  人们借助什么使自己得出作为结果的观念呢?休谟用“习惯性的联想”来解释由原因到结果的推移。

  但是如果这种因果推理仅仅依靠“习惯性的联想”使人们从原因得到结果的观念,那么当人们得到的观念由于“微弱”性而犹豫、动摇时。

  整个推理过程就可能终止。

  这时就需要一种力量来坚定这种推理过程,于是,休谟就把“信念”引入到因果推理过程中。

  而信念在因果推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强化这一“习惯性的联想”中的有关观念,使之变得强烈而生动起来。

  休谟说:“信念对观念确实没有增加什么,它只是改变了我们想象它的方式,使观念变得比较强烈而生动。”强化了这种联想,亦强化了我们有关因果的观念,使人们能够从原因的“印象”,通过相信因果联系的存在。

  推移到结果的“观念”,而且使人们坚定地进行这种由原因到结果的推移。

  换一种比较通行的叙述方式来说,就是信念使人们对有关事物的看法、判断与推理变得更加坚定,更加稳固起来。

  因为从原因到结果的推论在心理上有了坚强的支撑。

  从而使我们不仅认识了该事物,而且进一步“相信”我们的认识。

  应当说,休谟关于信念的作用的论断,是贴近于信念在认识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的。

  认识除了概念、判断与推理等环节之外,还需要有信念,因为它确实需要通过信念来强化认识的稳固性,推动认识过程的发展。

  尤其是在复杂的认识过程中,主体对众多的认识对象、工具、途径和尚未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结果进行选择时,主体能否有坚定的信念,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认识结果。

  如果说休谟重点论述了信念在人类认识领域中的作用,康德则重于信念在实践领域中的作用。

  康德认为,在意见、信念和知识三者中,即使是“意见”

  也不是任意的虚构和瞎说,也必须至少要对某一个判断知道点什么,否则,就不可能对它形成意见。

  意见与真实性或知识也有某种连结,只不过这种连结还不完全。

  然而,在纯粹理性的判断中是根本排斥意见的,因为这些判断不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而是先天的,要求普遍性和绝对性。

  一方面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判断必须是客观规定的知识,“必然性”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另一方面即使是道德行为方面,我们也要遵照某种必然的道德法则行动,而不能仅凭“某事是可以允许的”这样的意见就冒然行动。

  数学和自然科学同样排斥信念,因为信念虽然主观根据充分,但是客观根据不充分,还达不到认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要求。

  康德说:“所以出于单纯思辨的意图我们在这里根本不能作出判断;因为视其为真的主观根据,正如能够产生出信念来的那些根据一样,在思辨的问题上是一点也不值得赞同的,因为它们脱离了一切经验性的帮助就无法站住脚,也不能以同一尺度传达给别人。”虽然信念在理性思辨领域没有用武之地,但是在实践领域却需要信念,我们可以在实践领域拥有信念。

  康德认为纯粹理性在其思辨的运用中只是批判,没有法则,但是在其实践的运用中却有法则,这个真正法则就是信念。

  康德说:“无论在哪里,只有通过实践的关系,那理论上不充分的视其为真才能被称之为信念。”康德认为,一个实践目的一旦被确定下来,那么达到这一目的的条件也就是必然的了。

  如果我根本不知道达到这一目的的其它任何条件,那么对我知道的某些达到该实践目的的条件视其为真就是在主观上相对于我而言才是充分的。

  康德把这种信念称为偶然的信念。

  而如果我确定地知道没有人知道达到该目的的其它条件,那么对我知道的某些达到该实践目的的条件视其为真就是在主观上绝对的和对任何人都是充分的,康德把这种信念称为必然的信念。

  实用的信念就是一种偶然的信念。

  例如,一个医生面对一个非常危险、急需救治的病人,由于客观的根据不充分,他根据病人的症状并不能肯定他患上了什么病,只认为很可能是患上了肺结核。

  他没有更好的诊断了。

  虽然下次再遇见这样的病人,他可能不会诊断其患上了肺结核,而且如果有另外一位医生可能会得出一个更准确的诊断。

  但是在那种危机情况下,为了拯救病人,他就只能用他的信念指导他的行为。

  按照肺结核为病人治疗。

  康德说:“我把这种偶然的、但却给现实地运用手段于某些行动上提供根据的信念称为实用的信念。

  ”这种实用的信念虽然只是偶然的信念,但是在实践领域却能指导我们的行为。

  根据上面的分析,严格地说,我们在纯粹理论领域不能拥有信念,但是在纯粹理论领域也有和实践领域相似的判断。

  与实用的信念相似,在某种纯粹理论的判断上也有相对的或偶然的信念,康德就把这种信念称为学理上的信念。

  康德说:“尽管我们在与客体的关系中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因而视其为真只不过是理论上的,但由于我们仍然能够在许多情况下在思想中拟定和想象某种措施,我们以为这种措施是有充分根据的,如果有某种办法来裁定这件事的确定性的话,这样,在单纯理论的判断中就有实践的判断的一个类似物。对它的视其为真是适合于信念一词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信念称之为学理上的信念。”例如,有关“上帝存在”的信念就属于学理的信念。

  康德认为理性用世界的“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理论来解释世界的现象,并用来指导我们对自然的研究。

  而“上帝存在”的理论设定是出于世界的“合目的性的统一”的需要,“上帝存在”是这种“合目的性的统一”的最高条件。

  因为我不知道有其它什么条件可以证明这种“合目的性的统一”,而我们研究自然又需要指导。

  因此,我们只能假定有一个智慧的创世者有目的地对这一切作如此的安排。

  康德认为,我们的研究结果经常证明“上帝存在”是有用的,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而且也不能提出对“上帝存在”有决定性的反驳。

  可见,“上帝存在”的信念虽然不具备客观充分性,但仍有主观上的充分性。

  康德认为实用的信念和学理的信念是偶然的信念,容易摇摆不定,在遇到困难时很容易被放弃,而道德的信念与这两者都不同,道德的信念是必然的信念。

  因为作为理性存在者。

  我在一切方面都会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听从道德命令。

  这是绝对必然的。

  康德认为,为了使这一目的与所有目的在道德律下全部统一起来,并使之具有实践的效力,只有一个条件,即“上帝存在”和“人有来世”,而且我确定没有人会知道还有其他条件存在。

  而既然一个有理性的人不会颠覆自己的道德原理,即不会使自己在自己眼中变得可憎,从而无法容忍自己。

  那么我们就要具有道德的信念,即相信“上帝存在”和有一个来世生活,而且无论任何东西也不能使我动摇这一信念,它具有实践上的绝对有效性。

  康德认为,按照道德的信念,我们坚信“上帝存在”,但是这种确信不是逻辑上(认识上)的确信,而是道德上的确信。

  因此,我们甚至不能说“上帝存在”在道德上是确定的,而只能说我们在道德上确信有一个上帝。

  即使有人对道德律完全无所谓,或者本身缺乏善良的道德意向,而从理性思辨的角度来思考“上帝存在”和来生的问题,也会因找不到没有上帝存在和来生的确实根据而惧怕有上帝存在和来生。

  康德把这种对“上帝存在”和来世的惧怕称为一种消极的道德信念,即使那些不道德的人也不能不具有的这种信念。

  这种信念即使不能使那些不道德的人产生道德和善良意向,最起码也能遏制他们的罪恶行为。

  最后康德认为人其实完全不需要也用不着,超过人的普通知性之上的有关“上帝存在”和来世的“知识”,只要有道德的信念,就能保证人类实践方面的一切利益了。

  康德对信念的探讨与柏拉图和休谟不同,康德改变了以往哲学家从知识论的角度研究信念。

  康德主要在实践领域来讨论信念,研究信念对行动的作用。

  康德关于实用的信念和道德的信念为行动提供根据的作用的论述尤其深刻,对我们现在研究信念的作用具有借鉴意义。

  休谟和康德关于信念作用的论述是相当深刻的,为我们今天研究信念的作用无疑有着借鉴意义。

  实际上,信念作为人的一种精神状态,是人得以行动和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精神动力。

  尤其是在复杂的认识过程中,主体是否具有坚定的、正确的信念,往往成为认识活动成败的关键。

  经过两千多年的探讨,直到现当代,西方学术界对信念问题仍在争论不休,而由于受中国传统哲学知行统一观和传统理性主义的影响。

  信念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中国学者足够的重视,尤其从哲学认识论角度研究信念更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

  希望本文能为国内学术界研究信念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认识论信念的研究现状【2】

  摘 要:本文阐述了认识论信念的概念,介绍了国外研究者对认识论信念研究的历程和进展以及发展结构,包括Schommer的认识论信念多维度系统和Hofer提出的认识论信念。

  国内的认识论信念研究逐渐侧重于实际应用,文章归纳出有关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国内的研究方向,对认识论信念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认识论信念;结构;应用价值;发展趋势

  认识论是探讨基础、本质、结构、过程及其规律,以及认识与客观现实的关系等问题。

  研究者关于认识论信念从不同层面、运用不同方法研究,但是至今认识论信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

  Schommer提出多维度的认识论信念系统,包括不同类型并且相互独立的信念。

  Horer和Pintrich认为认识论信念是个体对知识的认识和认知知识过程的认识,它是关于对知识的本质、认知、特点以及概念等方面的认识[1]。

  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思考和总结,A我认为认识论信念是人们对知识的获得和认识知识本质的一种领悟和觉知,认识论信念是具有个人特点的一种元认知观念并且是动态发展的认识系统。

  认识论信念不但影响人们对知识的理解、学习策略的选择、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而且影响人们一生的学习,并在这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它不仅帮助我们改善教学中的缺陷,帮助学生形成合理认识论信念,而且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学习中的认知机制,为有效的学与教提供理论指导,从而在教学中提高学习成绩。

  一、认识论信念的结构

  国外研究者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

  综合国外认识论信念研究方向:一是认识的元认知过程的研究方向。

  二是个体认识论发展阶段的方向,将个体认识论看作是由初级向高级阶段逐渐发展的一个整体系统,它的发展与机体的思维成熟的程度有紧密的联系。

  理论研究有:William Perry研究智力与道德发展图式;King和Kitchener阐述认识论反思判断模型;Baxter Magolda提出认识论反思模型;D.Kuhn阐释思维发展模型等。

  三是个体认识的认识论信念系统研究方向,多个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因素组成了个体的认识论信念系统。

  个体认识论的多维信念系统也有许多种模型,例如:Schommer采用了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认识论信念的维度,它包括四个方面:学习速度、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知识稳定性[2]。

  Schraw认为由知识的确定性、知识的结构性、学习知识的能力、学习知识的速度四个维度组成认识论信念。

  Jehng通过验证性因素分析的方法证实认识论信念的四个维度,并且Jehng发现一个新维度学习过程,它取代了Schraw的知识结构性维度。

  个体认识信念是影响个体认知、情感和学习成绩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多维度系统。

  Schommer认为个人认识论是一个由多种信念组成的多维度系统,个体的认识论信念也许同时拥有成熟和不成熟两种状态。

  他认为个体的认识论信念系统中至少包括五个维度:知识的来源、知识的结构、知识的稳定性、学习的速度和学习的能力[3]。

  Schommer对模型进行检验和验证后,并确定四种认识论信念,涵盖了知识的简单性、确定性、固定能力和快速学习,但是Schommer关于知识的来源这一维度并没有得到验证。

  Schommer设想个人认识论是一个嵌套式系统模型[4],考虑到个体对文化了解的差异和人际关系态度的不同,学习的信念和知识的信念是相互分离和相互作用的,都会对自我管理学习和上课时课堂表现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个人的自我管理学习和课堂表现情况能导致认识论信念的不同以及改变。

  Hofer研究发现元认知过程理论,认为个体认识论信念受元认知的影响,应该拓宽元认知研究领域。

  根据Hofer的研究个体认识论信念被分为两种结构:一是知识的本质,涵盖知识的简单性和知识的确定性两个维度,知识的确定性是对知识固定不变是否有明确的认识,知识的简单性是对知识与情景是否相关的认识;二是获得知识的本质,涵盖知识取得的来源和知识获取的过程两个维度,个体知识的获取过程是对学习获得取得知识过程的认识,知识的来源是对知识从何处来的认识[5]。

  每个维度都是连续发展体之一,不同学生的发展水平也许位于连续发展体的不同方位。

  二、我国对于认识论信念的研究

  对认识论信念研究国内相对较少,研究方向也与国外有所差异。

  笔者归纳认识论信念研究有三个方向:一是对认识论信念本质的研究,如熊宜勤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姚梅林对学习信念的研究等等。

  二是对认识论信念维度的研究,如王婷婷对认识论信念研究主要包括学生对学习、教学和能力等方面的信念,得出认识论信念的整合――建构信念、零散――接受信念和能力信念三个维度。

  马杰研究大学生认识论信念和自主学习的关系,总结出整合――建构信念维度以及零散――接受信念维度,与王婷婷提出三维度的认识论信念有相似的两个维度。

  孙春燕研究大学生认识论信念的维度主要包含整合――联系、整合――建构、机械――辩证、接受――建构这四个维度。

  三是认识论信念与相关因素结合的研究,如贺泽明研究发现大学生在男女性别和年级等级的整体认识论信念上有差异。

  曾子秋等研究认识论信念与学习成绩的关系发现物理认识论信念的不同和年级之间有差异,高二物理的认识论信念与成绩之间有相关关系,而高一的物理成绩却没有太大差异[6]。

  杨丽等对认识论信念与学习方式的相关研究发现大学生认识论信念的差异导致对不同学科的认识不同,使用学习方式的频率也有所差异,同时加工深度与认识论信念成正比[7]。

  通过前人研究发现,认识论信念的探析逐渐向实际应用的方向发展,通过研究与认识论相关的因素,从而探讨相关因素相互之间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规律性变化,进而为我们高效的学习提供参考价值。

  国内学者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成果逐渐趋于多元化。

  三、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展望   学者对认识论信念的研究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今的研究成果也有待探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预想今后研究的四种发展趋势:一是研究范围的广阔性,研究不同领域的学科对学生的认识论信念及影响因素,对教师认识论信念开展研究;二是研究被试拓展性,不仅只限于研究大学生,把不同性别、民族、年龄以及群体等也作为研究对象;三是研究方法多变性,先前的研究不能解释认识论信念与学习的关系、对问题解决的影响原因、思维、将来的研究应适当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实验法等,重点对深层机制探讨[8];四是研究设计的严谨性,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实验设计。

  研究逐渐侧重于认识论信念的应用性,为教师和学生分别形成合理化认识论信念提供理论参考,使他们能认识到认识论信念的发展和影响,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指导,为教学改革提供借鉴,为将来的发展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Bararak.Hofer,Paulr.Pintrineh.The development of Epistemologieal Theories:Beliefs about knowledge and knowing and their relation to learning[J].Review of Edueational Researeh 1997(l):88~140.

  〔2〕Schommer M.Effects of beliefs about the nature of knowledge on comprehension[J].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1990(3):498~504.

  〔3〕王婷婷.关于我国高中生认识论信念的初步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4〕喻平,唐剑岚.个体认识论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心理科学进展,2007(3):443~450.

  〔5〕Hofer BK.Epistemological understanding as ametacognitive process:Thinking aloud during on-line searching[J].Educational Psychologist.2004(1):43~55.

  〔6〕曾子秋,王明怡.认识论信念与学习成绩的关系探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1(6).

  〔7〕杨丽,吴红.大学生认识论信念与学习方式相关研究[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

  〔8〕杜秀芳,任淑红.认识论信念――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新课题[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2):63~66.

  识论的发展【3】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结合当时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在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教学活动本质的抽象概括和丰富具体,肯定了教学活动主要是一种认识活动,但是这种认识又不同于一般的认识,而是一种特殊的认识。

  这就是我国教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教学认识论。

  随着20世纪末西方教育理论思潮进入我国,以及2001年开始实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建构主义、后现代主义、人本主义思潮为代表的教育理论对传统的教学认识论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它们对教学认识论的批判是多方位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学习方式的不同看法,或者说怎样学习的问题,放到教学认识论的立场中,就是怎样认识的问题。

  在讨论认识方式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如果我们认为教学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实践活动,或者是一种生命活动,那我们会把学生的学习更多的看作是一种实践或者是一种生命运动的形式;其次我们应该认为存在着确定性的知识,后现代主义宣扬知识的不确定性,强调知识的解构,而教学认识论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指导下,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当然也存在着确定性的知识。

  怎样认识更有价值,是新课改中诸多教育理论带给我们的思考,也是教学认识论可以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1 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新课改中的诸多教育思潮认为教学并不是一种认识活动,而提出建构、交往、实践、生命活动等概念,认为应该“从更高的层次――生命的层次,用动态生成的观念,重新全面地认识课堂教学,构建新的课堂教学观。” [1]对教学活动本质的不同主张往往是产生争论的重要思想根源。

  自从教育学心理学化后,教学一直被看作心理活动,又主要限于认知活动。

  而从前苏联教育学开始,对教学活动用“认识”来概括,特别是我国教育理论界,对“认识”一词,明确的取其哲学上的意义即人脑对客观世界能动的反映,它概括心理学上的认知、情感、意志过程,而不等于心理学上的认知过程。

  可是人们在理解教学认识时,经常出现偏差和误解,概括起来说,主要存在三种简单化倾向:哲学代替论;心理学窄化;固定模式化。

  [2]新课改理念提出了建构、交往、实践、生命活动等多种教学本质,否认教学的认识本质,其中就存在着对教学认识的简单理解和错误解读。

  “教学跟一切事物一样,它的本质是有层次性的,有浅层次的本质,还有较深刻、更深刻的本质。”[3]把教学归为认识活动就是在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指导下,对教学活动的特点规律进行深入分析,使得教学活动从根本上与其他以实践为主的社会活动区分开来,是教学论的一个重大进步。

  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人类活动分为两大块,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

  教学作为一种活动,作为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其基本方面和主要特点,是教师指导学生掌握知识,认识世界,发展自身,理所应当是认识活动。

  教学作为认识活动好比生产活动是社会的基本活动,不管认识方式如何变化,都抹杀不了其认识本质。

  教学认识相对于人类一般认识活动来说,又是特殊的,它是学生个体认识。

  学生个体认识不同于科学家、艺术家、成年人等个体认识,更不同于人类历史总认识。

  它们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新课改理念或者夸大这种特殊性,只讲学生个人的知识而不讲人类总体知识,过度强调学生主体性;或者抹杀这种特殊性,呼吁教学与生活的同一,教育“回归生活世界”。

  [4]这些理解都未必没有偏颇之处。

  教学一从人类生产活动中分离出来时,就有着其自身的独立性,可以说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它有着实践性质、生命活动性质,也时时刻刻存在着生命的交往,但是真正使它有别于其他活动的是教学的认识本质,使它有别于一般认识活动的是教学中教师、学生的关系是围绕着教学内容展开的,把教学活动看作一种特殊认识活动是其科学化进程中的重大一步,并且在今日仍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2 知识的确定性问题

  知识的确定性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可以认识它以及怎样认识它的问题,在哲学的层面,也就是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分野。

  可知论认为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而新课改中某些理念承袭了后现代主义的观点,认为没有普遍的真理,否认客观知识的存在,强调多元性,异质性,反映了一种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可知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5]片面强调认识对象的客观性、否认认识过程的主观能动性是机械的唯物主义;片面强调认识过程中的主观性,否认认识对象的客观性是典型的唯心主义,两者都是需要批判和否定的。

  [6]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的辩证统一原理”很早就论述了知识的客观性、真理性,但并不否认随着事物的发展以及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知识具有的主观性、相对性。

  在教学领域,作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课本,一方面,文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表达的内容具有真实可靠性,认识只能是对具有确定性的文本的认识;另一方面,任何认识都有特定的“先见”,这种“先见”不是纯主观的,是学习者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赋予的特定文化背景和文化内涵,认识主体无法自由、自主选择,因而,认识不能随心所欲。

  3 怎样认识更有价值

  我们肯定了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并认为存在着确定性的知识,那么怎样认识更有价值呢?教学认识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科学化的过程,面对新课改理念的冲击,教学认识论在认识方式上可以进一步完善。

  3.1引导学生自己去认识

  教学认识有三个基本特点:间接性,有教师教,发展性。

  [7]这正是教学认识特殊性所在。

  教学认识中学生认识的主要方式是掌握,首要特点是以教师传授书本知识和学生掌握为主,教师传授的和学生掌握的主要是间接经验,教学认识也主要是一种间接认识,即学生在教师的传授下掌握知识。

  新课改理念认为这样的做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应该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自己去学习,教师应该充当的是“引导者”而不是“权威者”的角色。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课程论中一对基本关系,它们的由来与对立已久。

  直接经验和与间接经验的划分并不简单等同于哲学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划分,直接经验完全可以是理性的、理论的,而间接经验也完全可能是感性的和经验水平的。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概念主要属于教育理论范畴,如果更进一步地划分它们的话,这两个概念都不仅仅表明经验的形态,而且表明它们的来源,因此又可分为“直接认识与直接经验,间接认识与间接经验”。

  [8]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的区别就在与是否存在认识中介。

  学生学习的知识主要是间接经验,这个是毋庸置疑的,直接经验不论深度还是广度,都远远不如精心挑选的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只能通过间接认识获得间接经验吗?诚然,有了书本和教师,学生不必“事事躬亲”,能够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掌握大量知识,可是这样随之出现的问题就是学生认识的不完整性以及内在认识动机的缺乏。

  学生完全可以在老师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思考和探索,自己发现科学结论和定理,这些结论和定理实际上早已存在于人类已知认识成果中,学生实际上也就是通过直接认识获得了间接经验。

  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杜威的活动课程,克伯屈的设计教学法,布鲁纳的发现法,都鼓励学生的发现学习,它们在实践中都取得一定的成功。

  3.2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

  教学认识论更多关注学习的结果,而且是易评价的结果。

  虽然它强调在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结论,而且要使学生知道结论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和成立的,不过其出发点仍然在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学生了解结论产生和成立的条件也主要是为学生对结论的掌握服务的。

  新课改理论提出要关注学生作为个体的自我实现,也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发展,自我满足,这给予我们很多启发。

  教学的本体功能是培养人,培养人就是要关注人的发展,关注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个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一个变化过程,教学就是要促进这个过程,关注这个过程。

  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了概念、原理、结论,这是就结果而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到了什么,经历到了什么,情感上得到什么提升,这是对过程的关注。

  新课改中“三维目标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也是反映了教学不仅要关注结果,同时也不能忽略了过程,忽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

  有人认为,学习者和知识之间应该要建立意义关系,“在意义关系模式中,学习者对知识的学习应是在精神上走出自身的局限性而获致普遍性,同时又返回自身的双向历程”[9],这里的“意义”反映了“知识与人的关系”,认为知识对于人,不完全是客观中立的,在某种意义上知识是可以实现学习者的自我生成,意义建构的,这是教学的人本主义和生存论的视角,其中表现出的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值得我们反思。

  在石里克看来,“认识的真正性质是一种记号或标示”,“认识过程的价值不在于它是由什么构成的,而是在于它能够干什么”。

  [10]我们再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认识―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其中都表明了认识过程也值得我们关注。

  在教学领域,强调关注认识过程并不意味着对结果的忽视,相反知识掌握仍然应该是教学的首要目标,但是首要并不意味着唯一。

  掌握知识也有着广泛的内涵,“知识不仅仅指认识的成果,而且也指认识的过程,它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知识的内容反映着关于外部事物运动发展的本质与规律,知识的形式蕴含着人类独特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行为模式倾向。”[11]知识的掌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知识记忆与背诵,甚至外显为分数,它既要求掌握知识的实质内容,又要求外化知识中的内在形式,转识成智,转知成德。

  所以,在关注认识结果的同时,关注认识过程,对于教学认识无疑是一种发展。

  有人说,以马克思哲学认识论为指导思想的教学认识论已经到了“终结”的境地。

  [12]在新课改教育理论的冲击下,教学认识论也显露出很多问题,但是我认为教学认识论不仅不会终结,反而以其自身理论为基础,吸取新课改教育理论的可取之处,能更进一步的发展,获得新生。

  参考文献:

  [1]叶澜.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J].教育研究,1997,(9).

  [2][3][7]王策三.教学认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郭华.评教学“回归生活世界”[J].教育学报

  [4]郭华.评教学“回归生活世界”[J].教育学报,2005,(1).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唐安奎.我国教育学研究确定性追求的反思―与石中英先生反本质主义教育学主张商榷[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8]丛立新.课程论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9]李召存.课程知识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0]石里克著,李步楼译.普通认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1]潘洪建.教学知识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

  [12]钟启泉,有宝华.发霉的奶酪[J].全球教育展望,2004,(10);钟启泉.概念重建与我国课程创新―《与认真对待‘轻视知识’教育思潮》作者商榷[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1);钟启泉.中国课程改革:反思与挑战[J].比较教育研究,2005,(12);张华.试论教学认识的本质[J].全球教育展望,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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