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一】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二】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房产的__万元婚前存款;
2、__房产装修款__元;
3、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1、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罚息是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元;
2、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万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页倒数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万元购买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标准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本
大家了解离婚诉讼答辩状吗?如要学习书写离婚答辩状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下这篇: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的注意事项【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引用相关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辩之中)。
四、归纳总结。
1、如果原告有重大过错,被告要及时提出精神赔偿和提出原告少分财产的要求。
2、如果对如何答辩把握不准,就不要冒然答辩,待咨询律师后再提交答辩状或开庭时再提交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被答辩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 针对***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
(自己填写)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 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万元。(如果没有此项要求可以删除)
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 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
元,总计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在工商银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 余元,因房屋归***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支付 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XXX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XX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