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仲裁申请书样本,欢迎阅读。
关于仲裁申请书样本(一)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20XX年10月21号
关于仲裁申请书样本(二)
申请人:XXX性别:男种族:汉族出生日期:199X年X月2日
住址:重庆江北区XXXXXXX街道电话:18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118119xxxx501xxxxx
被申请人: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3-6307287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5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7月份工资差额部分1750元人民币;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8月份应得工资;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年假补偿金。
五、由被申请人承担劳动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5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2015年8月1日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隶属于销售部。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认真履行职责,经部门领导上报并通过CEO同意之后于2016年7月1日工资由4150调整为5150(工资由底薪、绩效提成、交通补贴、餐饮补贴四部分组成),并于当日重新签署了新的合同。2016年8月15日公司仍按照原工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工资,但公司人事部经理承诺会将差额稍后补发给我(有QQ聊天记录为证)。2016年8月19日,人事部经理跳过我部门上司重庆区域销售总监和xx科技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监直接约谈并通知我,公司决定辞退我,无任何明确理由,并且不承认7月1日调整薪资待遇后签署的新合同。我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进行经济补偿,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进行赔付,但对于赔付金额有争议,我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赔偿,但公司坚决不同意,最终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强迫我同意按7月1日以前的工资标准继续在被申请人公司履职,即无理由作废7月1日调整薪资水平后签署的新合同,后联系公司上层领导拒绝与我沟通,性质恶劣。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第二篇:20xx关于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样本
导语: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范文_第1篇:
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4月27日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杭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请求: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8523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贴1455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0476元;
5,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薪留工期间工资38400元;
6,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000元;
7,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2652元;
8,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652元;
9,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鉴定费300元;
10,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交2012年5月申请人进入单位后至2012年9月6日的社会保险。
以上合计为:137458元。
事实和理由:2011年5月左右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单位从事空调维修,双方约定申请人的月工资底薪加提成,但是最低不低于3000元(其中部分工资是通过银行卡发放、部分是通过现金)。2011年8月12日申请人在工作时由于不慎和空调室外机一并坠落至一楼公共通道,受伤后被送往杭州市中医院,经诊断为高处坠落伤,肝破裂、双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腕骨折、骨盆骨折等,并对骨折部位进行了钢板内固定,2011年11月8日病情稳定后出院。2012年7月9日再次入院对内固定进行拆除,左侧舟状骨内固定未拆。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的部分医疗费用。后经认定为工伤。其后在2012年8月27日被认定为八级工伤。申请人于2012年9月6日依法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落实工伤待遇。
申请人在受伤后,多次要求单位落实申请人工伤待遇等,但是被申请人只是缴纳了医药费等费用,对申请人其他要求未能达成一致。申请人现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贵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判裁如所请。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仲裁申请书范文_第2篇: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3207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1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1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1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1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