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郑重承诺:
因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银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向 银行借款 万元整(大写:元整),期限 个月,由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保证贵公司的利益, 向贵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抵押反担保即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罗克琴向宜宾丽雅置地有限公司买到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D-5地块宜都.莱茵河畔项目中的戎州路东段阳光半岛的商品房一套作为抵押反担保,因此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亦不能与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故本人对此笔借款中的反担保作出如下承诺:
1、在 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
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得将上述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在 未向 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能撤销与宜宾丽雅置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协议退款退房。
3、若 未向 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到罗克琴名下时,罗克琴应在领到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此权属证书交由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管,并由本人监督罗克琴与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
4、本人保证本抵押物在抵押给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期间,抵押物本身无争议,无其他抵押权人,无其他受益人。若 未按照与 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
借款及利息,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公司是本抵押物的唯一受益人。
5、若罗克琴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则本人承担此笔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的,各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保存一份,债务人和承诺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务人:
承诺人 :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产过户承诺书范文
篇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号院(小区) 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 拾 元整)。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三、甲、乙双方议定,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 万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和甲方提供过户相关材料,在办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再交余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造成产权不能过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电话费、暖气费、水电气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2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违约,应在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2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八、附加条款:
九、本协议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日期: 年 月__ _日
签定地点:
房屋过户 协议书
甲方:xx-x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xx-x
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甲方xx-x现xx-x全款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位于 房,建筑面积 平方。经过甲乙
双方协商,甲方暂时性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乙方 ,在此期间乙方未经过甲方意不允许
将该房屋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领取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和注销抵押的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解除他项权证、领取房屋产权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产权交易过户的签约、签字、交件、退件、立契、收取房款、领取国土证及办理国土证过户,办理维修基金过户、物业交割、修改产权交易密码、产权内档错误的更改、查阅、调取、打印内档资料、打印住房登记信息等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在此期间内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在此期限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产出售出租的所有事宜。
注明: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甲方 所有!
甲方: 乙方:
篇二:
本人为世界名园,现将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东南侧(望田路8号) 号楼单元/女士),自 年 月 日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 /女士)开始缴纳。
关于该室的水、电、燃气、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事项均由过户双方自行商定,如因过户双方未商定清楚而造成新房住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均由新房主自行承担责任,与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世界名园管理处无关。
原房主、新房主在确认此过户承诺书属实、无误的情况下签字,该承诺书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原房主:(签字确认) 新房主:(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