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贷起诉状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借贷起诉状范本
原告:黄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樊XX(又名:樊XX),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08年7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8年5月18日,被告樊XX(又名:樊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08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二篇: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1】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
被告:XXXX担保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邮编: ,电话: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 万元,支付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前的利息为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自 年 月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份《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放贷,被告保证原告投资的年收益率为15%,收益按季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放贷累计 万元,被告却一直拖欠利息不付。
在上述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但被告一直借口推脱,截止起诉前产生利息达 元。
综上,被告失信违约,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允原告诉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2】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借款利息316793元(从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4年9月1日,共488天,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为止。
2、判令被告向因逾期未偿还本金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 19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
2013年 4月30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9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在2013年5月底前归还5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3年7月底前还清。
并约定如未按期还清,应向原告支付20%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3分。
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归还本金。
另,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后,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3】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220000元整。
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
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
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14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1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
各项共计人民币2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