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分配问题【1】
摘要央企的利润依然抵挡了世界金融风暴强势增长,但这些垄断企业所上缴的利润却仅仅只占十分之一。
收入分配问题成为2010年2会期间的热点问题。
全民关心,垄断企业利润何去何从?本文将从高管薪酬、职工成本、利润分配和垄断福利四方面对垄断利润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引起相关人士对垄断利润分配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垄断利润 高管薪酬 分配
一、国企利润何处去
2009年4月15日,一篇人民w的评论《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使得国企的利润分配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文章中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家最赚钱的公司年利润都过千亿,却只上缴10%的利润,其余90%的利润跑哪儿去了?文章以一位上世纪50年代知识分子的疑问,反映出目前普通民众对于由特殊利益群体瓜分改革成果、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引发的社会不满情绪,已较为普遍,而且呈快速蔓延、强化之势。
引起母亲新疑问的那篇报道,提供了这种社情民意的鲜活例证:对于金融危机下,涌现出众多“全球最赚钱”中资企业,人们不仅没高兴和振奋,在网上看到和实际中听到的反而是一片嘘声――“靠垄断最赚钱,还好意思拿出来说”,“中国消费者可以入围被赚钱最多的群体”,“最赚钱,干老百姓何事?”
遥想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拿下6500万元的天价年薪说遭受的一片质疑之声,马明哲针对质疑之声明确对媒体表示,平安的薪酬制度合法合规,其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
但仅仅相隔一年,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马明哲便以零年薪的方式与全体职工共同度过企业的危机,但这一决定再次引起大众的关注。
这位打工皇帝连续两年分别打破企业老总最高和最低年薪的举动却被外界解读为炒作。
不少网友评论“想拿天价年薪就拿,想拿零年薪就拿零年薪,如此随意,何谈机制、体制?何谈董事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我国目前国企利润分配的规定
(一)税利分流制度
我国国企利润分配主要经过建国初期的统收统支制度,改革开放初期的利润留成制度,80年代初的利改税制度,到90年代初的承包制度,再到现在税利分流制度。
所谓“税利分流”,就是国家在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开征一道所得税,这一道所得税对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都是一样的,而后再以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
目前,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股份制与国有股分红;承包制与税后承包上交利润;租赁经营与租金等。
2007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财企业[2007]309号――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
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三类执行:(一)第一类10%;(二)第二类5%;(三)第三类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第十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
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该《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三大最赚钱企业每年仅仅需向国家上缴200多亿的收入,而剩下的3000亿收入却被企业所截留。
面对贫富分化不断加深的社会现实,许多专家和民众呼吁,应该加大垄断企业的利润上缴的比例,并以一定形式反馈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人民。
(二)垄断企业利润流向的实证分析
1.企业高管年薪
2009年9月5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杭州称,去年央企有1500亿元的年增长利润,1500多位央企副总以上的高管总薪酬每年增长4600万元左右。
专家核算了一笔账,这4600万元是高管的总薪酬增长额,1500多位央企高管均摊,每人平均年增长30667元。
而央企1500亿的年增长利润,是1500多位央企高管一年成绩单,平均每人带领企业创造了1亿元的年增长利润。
从1亿元的年增长利润中拿出30667元来给高管加薪,也就是万分之三的比例。
国资委专家也向《世界经济周刊》宣称说央企老总年薪千万其实是社会的误解。
我听说过一个地方的民营钢厂聘请一个总经理,年薪就有几百万;而中央企业,我知道的,年薪没有超过百万的。
我们来看看国内上市的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的高管薪酬:
工商银行高管的薪酬,从工商银行2009年11月30日公布的最近一年高管列表中董事长姜建清年薪为161万元,副董事长兼行长杨凯生年薪为153.5万元,董事兼副行长张福荣、牛锡明年薪为138.1万元,副行长李晓鹏、王丽丽和易会满年薪分别为138.1万元、137.5万元和135万元,董事会秘书谷澍年薪为119.9万元,独立董事梁锦松、许善达和钱颖一年薪分别为49万元、20.5万元和47万元,监事会主席赵林伟84.3万元,此外大部分监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并未公布,在公布的高管薪酬中合计为1327万元。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蒋的年薪并未公布,总裁兼非执行董事周吉平年薪为51.5万元,副总裁段文德、孙龙德、胡文瑞、贾承造年薪分别为82.4万元、49.3万元、66.7万元和66.7万元,监事会主席陈明年薪并未公布,其余公布高管年薪均在50万元以下,在以公布的高管年薪合计758.7万元。
2.垄断企业人力资本过高
2009年9月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曾表示,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并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
在公开资料中我们并无法得知垄断行业内部员工工资薪金的数额,而且在垄断企业内存在着大量的福利等隐性收入,民众往往质疑,垄断企业内职工的收入要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职工。
2008年3月一名自称中石油员工的网友在天涯论坛晒出自己2008年2月和3月的工资条,自称月工资仅为2000多元,并且该贴得到了许多自称中石油员工的声援。
但此贴一出,跟帖者众,但怀疑者居多。
根据2007年2月5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中石油行职工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年收入超过12万元。
2007年中石油职工的平均年收入为97996.34元,为2007年全国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的近4倍。
来看看中国移动的职工薪酬,2009年根据移动公司公布的半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移动共雇用员工141206名,人均月收入为5975.9元。
有更为激进的学者则对中国移动的人工成本有着更加恐怖的估计,中石油集团2005年度将675.8亿元用于了人工成本,同比增长22.2%。
这一数字比中部大省河南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还要多(同年度河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37.5亿元)。
以中石油职工114.01万人(2004年度数据)计,人工成本人均5.92万元/年。
不过,这在中国移动集团那里只能甘拜下风。
夺得了“十二豪门”人工成本头把交椅的中国移动,11.2万人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此处职工人数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数据)。
相比之下,工商银行的职工收入则相对较低,并没有石油系统和通信系统如此高的人力成本。
3.利润分配
2009年3月19日,中国移动公布了分红方案,年度股息为1.404港元(人民币1.238元)(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净日为2009年5月25日。
股息派付日为2009年6月12日。
中移动表示,将对其H股股东每股派发0.922港元现金,并预计把全年利润的43%用于分红。
不言而喻,中国移动亦然。
07年上半年利润379亿,下半年按以保守率90%计算即3790%= 341,08年全年利润1128亿,09年上半年利润553亿,这两年半的期间总计利润2401亿,按43%的海外分红比率,总计为1032亿(2007年度以前免计)。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大海外分红超过1000亿美元。
令人吃惊的是,中国全部上市公司在18年里给全体股民的分红总额刚刚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海外投资者的好事,却没有轮到内地股民,2007年中国石油向纽约股民等股民分红600多亿。
而A股股民,反而折掉了60%的老本。
面对如此的利润分配,我们是否应该去质疑,中央企业改革的成果,是由海外的投资者先享受到了。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央企在是在内地上市圈钱然后给美国股民分红。
内地股市成为了垄断央企的提款机,而这些央企又成为海外投资者的提款机。
4.变相福利分发
中石油“购房门”事件,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太阳星城团购成交的1480套房子,折合成交均价为8170元/平方米。
而目前,太阳星城正在建设中的这批房子,预计售价已经达到了23000元/平方米;周边的二手房价也达到16000元/平方米的水平。
接近中石油的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报料,中石油曾经贷款6亿元给太阳星城的开发商冠城,而贷款利率只有2.63%,此利率仅为当时市场利率的一半,尽管中石油以团购行为。
2005年开始,只是合同在2009年签订,且公司并未对购房出资为由进行辩解,但公众依然对这种解释无法接受,“购房门”事件仍然被质疑是变相发放垄断福利。
关于垄断福利的发放,以电力行业为例,专家透露,国网公司的处级干部年薪在未调整之前约为30万~40万元,司局级干部的约为50万~60万元。
而在上述收入中,工资占其中不到50%的比例,更多的收入以各种“额外奖金”的形式发放,“比如完成任务奖啊,超收电量奖啊。”他说,部分员工每月住房补贴达数千元。
电力、燃气、公交、电信等部门,在其他一些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内,“福利腐b”也大量存在。
这些行业内的职工购买商品所享受的往往不是市场价格,而是内部价格。
在一些地方银行内部职工、特别是管理层,在贷款买房时,享受利息全免或者低息的福利。
三、结语
在第二部分本文对于垄断央企的利润流向从四个方面来分析,以高管薪酬为例,事实上,一些垄断央企的高管持有企业的股票期权,所以高管的收入远远大于文中所列,以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为例,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权价值约为1.5亿港元,虽然国资委宣称许多国企高管将此收入上缴上级公司,但并没有公布相应的数据。
而在职工薪酬、垄断福利发放只有从相当有限的材料进行分析,对于垄断企业的职工待遇仅仅是一种比较浅层次的分析,而且不免有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是否真正代表垄断企业的现实有待以后国企改革完善后的检验。
但笔者认为,目前垄断行业所引起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已然相当严重,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国企利润分配的改革势在必行,2009年2会期间,国资委专家表示,希望立法界界定国企利润分配,因此笔者希望,无论是“暴利税”或者提高垄断国企利润上缴比例,都能早日提上议程,以真正反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以真正的还利于民。
参考文献:
第二篇:对国企改制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分析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两年来,专业委员会高效运作,在解决资产评估方面难题的同时,也更好地为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的国企改革服务,并为国企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证。2003年1月~2004年3月,国资办、我会组织召开了38次专家评审会,其中出具正式专家意见书30份。为国企改革评估报告把好了一道关。从提交给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来看,各机构评估报告书整体质量在逐步提高,各机构更加重视报告质量,但某些方面仍需要规范操作。我们针对各次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事项和存在的一些共性 问题 进行 分析 ,并提出如何恰当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需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各资产评估机构参考。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 企业 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 方法 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 影响 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 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 会计 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 计算 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 内容 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