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今天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优选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解放军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二)
一、格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 由:(罪名)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 、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
事实与理由:(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人民法院
自诉人:xx
xx年 xx月 xx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二、说明
1. 刑事自诉状是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对致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时使用的文书。
2. “自诉人”、“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
3. “诉讼请求和案由”栏,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
4.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以增加中页。
5. 自诉状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三)
原告人:XXX(系被害人XXX丈夫),男,回族,XXXX生,个体客运,家住河南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人:XXX,女,XX生,回族,家住XXXXXXX,个体户。
被告人:XXX,男,XXXXX生,汉族,住址同上,个体户。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2394.16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5日早7点左右,在河南睢县睢州大道西段睢县客运总站北门,被告人XXX、XXX放着自己的11点半的班车点不跑,又来无故非法抢占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夫妇俩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故意跟我们找茬,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跟我妻子产生直接的矛盾关系。事发前一个多星期他们夫妇不知从哪弄来一俩即将报废的长途车来挤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事发当天,他们又把车发了下去,我妻子XXX和她妹妹XXX想和他们交涉一下,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XXX递给XXX一个内装有俩把刀袋子,XXX先后用这俩把刀刺伤了XXX和XXX后逃之。后我妻子送到医院不到十分种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我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刺击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肺破裂、脾破裂、胃穿孔、肠系膜破裂等)引起大失血死亡。后XXX虽然归案,但却一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罪行。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XXX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所(汽车站门口),双手持28公分左右的利刃、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故意杀害我妻子,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XXX、XXX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第二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文
导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文,欢迎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文(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解放军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2000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1999年9月10日,经本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被告人现已被x 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书1份;
2.医疗费单据93张;
3.去医院来往车票48张。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签、印)
1999年9月16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文(二)
原告人:XXX(系被害人XXX丈夫),男,回族,XXXX生,个体客运,家住河南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人:XXX,女,XX生,回族,家住XXXXXXX,个体户。
被告人:XXX,男,XXXXX生,汉族,住址同上,个体户。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2394.16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5日早7点左右,在河南睢县睢州大道西段睢县客运总站北门,被告人XXX、XXX放着自己的11点半的班车点不跑,又来无故非法抢占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夫妇俩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故意跟我们找茬,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跟我妻子产生直接的矛盾关系。事发前一个多星期他们夫妇不知从哪弄来一俩即将报废的长途车来挤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事发当天,他们又把车发了下去,我妻子XXX和她妹妹XXX想和他们交涉一下,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XXX递给XXX一个内装有俩把刀袋子,XXX先后用这俩把刀刺伤了XXX和XXX后逃之。后我妻子送到医院不到十分种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我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刺击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肺破裂、脾破裂、胃穿孔、肠系膜破裂等)引起大失血死亡。后XXX虽然归案,但却一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罪行。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XXX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所(汽车站门口),双手持28公分左右的利刃、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故意杀害我妻子,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XXX、XXX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丧葬费:2006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81元/年,16981÷12×6=8490.5元;
2、医疗费:7683元,有单据15张为证;
3、死亡赔偿金: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10.26元计算20年:9810.26×20=196205.2元;
4、被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XXX女儿XX, 1995年5月19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2岁,应抚养至 18岁,抚养 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6÷2=20055.54元;
XXX儿子XX, 1997年3月23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0岁,抚养8年;XXX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8÷2=26740.72元;
XXX婆婆XXX,1944年5月20日出生,63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体弱多病,一直随XXX夫妇生活,应赡养 15 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
XXX父亲XXX,1945年3月27日出生,62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5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3=33426元;
XXX母亲XXX,1948年1月16日出生,59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6÷3=35654.4元。
各项合计共372394.16元,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代理人: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