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日期、时间、罚款)重点总结

时间:2024.3.27

33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法》于19xx年x月x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商业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5.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6.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8.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为自出票日起(2年)。

9.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因无权处理或制止无效向单位负责人 提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0.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1.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1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

2.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每一会计年度至少应当进行(1次)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处罚。

4.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3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在信用卡结算方式下,单位卡不得用于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10万元)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7.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有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纳税人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关于时间节点的总结


对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关于时间节点的记忆,学员比较迷茫。中公会计研究院专家特地也总结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时间节点的规定,希望对大家的学习能有帮助: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5@p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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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xx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xx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xx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xx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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