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xx年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我部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xx年修订)》、《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年修订)》、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和本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20xx年年度报告。
2、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20xx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在财务报告补充资料部分披露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日的资产负债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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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xx年修订)》
附件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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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x月x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