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换届方案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我院学生会干部队伍能更加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院同学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对学生会进行换届,本次换届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调整任命的形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设置
学生会副主席3名
办公室副主任1名,助理1名
组织宣传部副部长1名
学习部副部长1名
生活部副部长1名
体育部副部长1名
文艺部副部长1名
外联部部长1名
二、 学生会干部侯选人要求
(1)、要求每个学生会干部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思想道德水准和心里素质,有很强的正义感。
(2)、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积极抓住机会锻炼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宣传发动力,自我协调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
(3)、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
搞好工作的同时刻苦学习。我们是学生,第一任务是学习,学习成绩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努力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任何期间不得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或不通过。
(4)、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无故缺席学生会全体会议或部长会议累计两次以上,或有被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报处分的,将对其实行劝退处理。
(5)、实事求是,工作中有很大困难致使任务无法完成或无法及时完成时,不要隐瞒,要及时汇报。
(6)、对待工作要一如既往,不能时冷时热,无论自己心情怎样,都应该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工作,一旦接受任务应尽最大努力做好。
(7)、要有主人翁的精神,以积极的态度去开展工作,时常设想改善部门的工作,积极反映意见,使学生会更加完善、高效。
(8)、要有创新意识,不拘于传统,努力推出新活动,推出部门亮点。
(9)、要谦虚,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自己,改进工作,总结方法;自信,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小心地想,大胆的做,相信自己能把工作做好。
(10)、学会协调,充分利用学生会的资源,运筹帷幄,懂得怎样去组织几个部门开展工作。
(11)、善于计划和总结,养成做笔记的习惯、养成工作前计划,工作后总结的习惯,逐渐积累经验,提高自己。
(12)、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良好的团体协作精神和创新
精神,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性和较强的责任感。
(13)、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14)、做好本职工作,有很强的自制纪律性和时间观念,办事效率高。
(15)、在工作中必须紧密融合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进行,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作用;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
(16)学生会干部应该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好学生会的形象。
三、换届流程
第一环节:20xx年x月x日(星期六)对全体成员公布换届信息;
第二环节:20xx年x月x日(星期三)各成员报名所要竞选的职位。交于办公室进行统计安排相关内容。
第三环节:20xx年x月x日(星期五)经过公布参加竞选名单,并与晚上进行竞选演说;
第四环节:20xx年x月x日(星期二),下午15:00进行交接仪式,地点:待定。
四、 评分标准
竞选演说占综合成绩的20%,主席团占20%,部长占10%,老师占50%。
1、
对学生会和所竞选的职位认识清楚并能正确表达;(3分)
2、
3、 能提出符合所竞选部门相应的发展观念;(3分) 形象气质,思维活跃,应变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有新意;
(2分)
4、 思想态度端正(2分)
五、 评委
老师:3名(待定) 主席团:2名(待定)
六、 注意事项
1、 不得在演讲期间查询面试成绩,成绩将公布在学院宣传栏,请
大家关注;
2、
3、
4、
5、
6、
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二020xx年x月二十九日演讲开始时,请大家将手机开静音或调振动: 迟到十分钟以上(含十五分钟),取消竞选资格; 演讲期间不得在教室随意走动; 可能参加竞选人数过多,可将演讲时间分为两或三段; 负责竞选的工作人员需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并向主持人回馈。
第二篇: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 纪律处分细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私接电线、电灯,在寝室开小伙,经教育不改者;
(二)、酗酒或在校园内聚众喝酒,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在公共场所起哄,吹嘘打哨,不听劝阻,但未造成较坏影响者;
(四)、在教室、寝室、走廊、楼梯等处踢球、打球、溜冰,经教育不改者;
(五)、乱扔垃圾、乱倒水,经教育不改者;
(六)、男、女生未经许可互串寝室,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
(七)、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学院值班电话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八)、一学期旷课累积超过18学时不足30学时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限为半年,半年期满后,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可延后半年解除留校察看或作开除学籍处理。
(一)、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赌具、赌博场所者;
(二)、酗酒或在校园内聚众喝酒,造成严重影响者;
(三)、参与或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致使他人轻伤者;
(四)、盗窃、骗取他人钱物者;
(五)、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私财物者;
(六)、不服从教育管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者;
(七)、有考试违规夹带、请人带考或替他人考试等舞弊行为,情节轻微者;
(八)、无正当理由,未经学院允许在外租房者;
(九)、宣扬封建迷信,收看、制作、复制、传播反动或淫秽书籍、音像制品,情节轻微者;
(十)、一学期旷课累积超过30学时,不足70学时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拘留或其他处罚者;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六)、留宿异性、到异性寝室留宿者;
(七)、组织、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园内拉帮结伙、敲诈、勒索、威胁、迫害他人者;
(八)、吸食违禁药品或毒品者;
(九)、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三章 纪律处分程序
第八条:对一般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由所在系负责调查取证,对违法、重大违规、违纪由保卫处会同司法部门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程序正当、取证完整。
第九条: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听取学生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所在系、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由各系做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处审核;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开会做出处理决定报分管院长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一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由学院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在二日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三条:学生处分材料和解除处分材料完整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学生申诉
第十四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之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和贵州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