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程序及须知
1、 在校大学生婚育管理:在校读书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
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在校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的,先由本人所在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
2、 应届毕业生婚育管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前
学校计生办给每一位毕业生出具一份计生证明,(此证明先由各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已就业的毕业生,将此证明交工作单位管理;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将此证明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本人妥善保管。
3、 暂缓就业毕业婚育管理: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户口仍在学校保卫处未迁出者,在此期间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归属学校居委会管理,户口在原籍的归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可携带毕业时学校出具的计生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毕业时计生证明已交本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可直接到居委会办理)。
4、 暂缓就业后的毕业生婚育管理:在暂缓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
(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地居委报告变更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者,居委可不予
出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
5、 20xx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婚育管理:因20xx年以前办理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婚育证明还需回本院系出具,请各位辅导员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广东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署意见。
关于办理20xx年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要求:
各单位辅导员按本院系毕业生总人数下载《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可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编写序号,发给学生本人填写,统一收齐后由各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计生办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4月26、27、28三天)。
计生办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及存档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在19xx年x月x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以上。
2、在19xx年x月x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以上。
注:“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三、办理退休
(一)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提交《提前退休申请书》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需贴照片)五份,并在办理退休登记时交社保中心二份。
(4)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二份。(没有的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中心”向劳动鉴定委员会代为申报)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四、办理须知
1、19xx年x月x日前参加工作,19xx年x月x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xx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2、19xx年x月x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xx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3、申请人档案中须具有原单位出具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
登记表》和原单位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备案表》。
4、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
(2)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医疗期满的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期协议书。
(4)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提供《企业职工工伤人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