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件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规范文件处理行为,根据中心文件管理工作的实际,订立如下制度:
1、收文管理:上级下发或同级需要会签协办的文件,由综合科受理,送主任阅示,按主任批阅意见进行处理和传阅。涉及需要办理的文件,各科室、办事处做到不拖拉、不积压,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文件传阅、处理后,所有文件及时归还综合科,如需借阅,应到综合科办理手续。
2、发文管理:各科室起草的文件,统一送综合科审核,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送主任签发。
以油田名义下发的文件,按局办(经理办)要求办理。中心的下发文件及其他需要向外发布的信息,应同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
中心的工作汇报稿,凡内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文稿,由综合科起草,包括中心主要领导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综合性汇报、经验交流材料、总结材料、工作简报等。凡内容涉及具体业务的文稿,由相关科室起草。
3、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3.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3.2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3.3中心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中心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副本;
3.4中心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5中心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中心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3.6中心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3.7中心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3.8同级、下级部门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与中心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
某某系统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 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某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 系统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并为所有正式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职工,缴存登记手续或转入缴存手续,在起薪当月起按标准缴存,并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和在岗职工及内退职工死亡后,从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职工姓名发生变更、单位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单位合并、分离、撒销、破产或解散,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或上年年底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个人帐户金额,进行核定和清理核对登记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工资和每年新增的年功工资,核入当年当月缴纳基数。
第六条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某某省建设
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某建房改〔20xx〕51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2%,各单位核定缴存金额报分局审核后到当地办理缴存手续。如遇政策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局研究确定后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发放工资单位代扣代缴,并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 职工调离本辖区工作的;
(二) 单位合并、分设的;
(三) 单位撤销、重组、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
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 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 已批准离休、退休和调离某某辖区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职工个人每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的;
(七) 职工在职期间(含内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亡的。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转移:
(一)对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在本市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实税凭证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手续。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当月前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二) 职工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的,须持市(县)
土地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待工程竣工使用后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被批准当月前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三) 离退休职工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凭组
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手续。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表》,提取本
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五) 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的职工,凭任职文件、
调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凭单位调令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六) 职工在职期间(含内退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按照《继承法》确定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有关证件、死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手续。
(七)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由本人及单位填写
《某某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职工在本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委托货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某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授权其所在县(区)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贷款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三) 凡在本区域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均有资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区域城镇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且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贷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
贷前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一年,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停交公积金,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购买住房的职工要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
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 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贷款的种类:
1、房产抵押担保贷款;
2、质押担保贷款,包括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存款、工资等;
3、法人或者经济组织保证担保贷款。
(六)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最低为0.5万元。
(七)贷款期限:1-6年(含1年以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由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有关贷款事宜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某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红头文件范文
铜陵市鼎盛民航中专文件
校秘〔2010〕 17 号
关于成立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一、资助中心组成人员
主 任:周萍
副主任:王森、娄敏、朱美和、赵春荣 工作人员:康连友、朱文祥、姜龙、周翔燕
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完成省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
主题词: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抄 报:、上级主管部门 抄 送: 校各科室 20xx年8月 印数10份
三、根据资助工作的需要,资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与校团委合
署办公。
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
20xx年8月
主题词: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抄 报:、上级主管部门 抄 送: 校各科室 20xx年8月 印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