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xx-20xx年)》和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决定实施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现将20xx年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
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计划,旨在鼓励与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引导在校博士研究生积极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科研创新能力。基金资助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发现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
二、资助规划
1.资助类型
博士生科研创新立项资助类型分为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两大类,项目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含专利)或调查报告。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立项资助项目不指定选题名称和范围,由学生自拟并经导师同意。
2.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共计40万元,资助期限截至20xx年x月x日。项目申请经学院初评后上报研究生院的时间截至20xx年x月x日。项目实行“自由申报、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0.7万元。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说明另行通知。
3.基本流程
4月底,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须在当年x月初完成结项。立项后研究生院将下拨资助经费的50%至各学院。
7月初,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由学院具体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对考察结果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研究生将下拨资助经费的另外50%至各学院;中
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资助或视原因追回部分已资助经费。
12月初,开展结项审核工作,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须退回全部资助经费的30%。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研究生院颁发结项证明。
各学院可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本院立项项目的资助力度。
此外,对于个别具有较高创新性及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优秀申请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的立项周期(但项目结项也应在所有项目参与人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并可酌情追加项目资助经费。该类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请自行附页提交申请延长立项周期、追加资助经费的具体说明。
三、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已经获得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学位研究生纳入申报范围之内。
2.原则上不资助已经进入最后一年在校学习阶段的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项目申请人必须能够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3.申请人应充分掌握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进展,并且能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课题。
4.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5.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在项目中从事核心和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每位博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
学校鼓励一定比例的个人项目申报,以及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是以一名博士生为项目负责人,联合其他博士生组成项目组进行的集体申请模式,鼓励跨学科的联合研究模式)进行申报。个人项目申报与项目小组申报并不设定批准立项比例。
6.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发明创造和科研创新背景(须有证明材料)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四、评审标准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的评审秉承“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勿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1.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社会需求性,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2.申请项目应是博士研究生其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不能是对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
3.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4.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5.申报材料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6.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7.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8.课题研究前景光明,但科研工作量大,具有挑战性和一定风险。
五、评审流程
项目实行院(系)、学校两级评审,经审查、院(系)初评和学校评审,遴选出立项资助项目,具体程序为:
1.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审查:由院(系)项目管理人员根据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3.院(系)初选:由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评、排序,一般应当举行项目申报答辩会,项目申请人要对项目的意义、内容、技术路线、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报告、答辩;对于额外申请延长立项周期、追加资助经费的项目,也须院(系)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4.学校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书、初评专家意见和排序,对初选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5.立项:由研究生院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总经费指标,确定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六、实施与管理
获准立项后,根据资助经费额度,下拨经费的50%至学院。项目参与人即可按项目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并严格按照下述监督流程及时反馈项目进展:
1.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进展到中期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检查表》,并将阶段性成果一并送交所在学院(《中期进展检查表》须先经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的审核和认可),经学院组织专家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确定继续执行、限期整改或终止立项项目。中
期检查合格的项目,下拨另外50%的资助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资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和资助:
(1)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
(2)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的;
(3)经中期检查,专家认定科研工作无明显进展的;
(4)因自费出国,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的;
(5)违规使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3.涉及研究人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批。
4.项目规定期限届满时,组织立项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结项成果(结项相关材料须先经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的审核和认可)上交学院进行专家评审。评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颁发结项证明。
5.结项成果应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的专利,或调查报告:
(1)作为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项目承担者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承担者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在《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20xx)》认定的期刊或SCI、EI收录的期刊上,或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所采用。已被采用、尚未刊发的论文应有用稿通知证明(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2)作为结项成果的调查报告,结项时应提交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包括具体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方法及研究结论)。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3)发表的学术论文、受理的专利以及发布的调查报告,知识产权由南开大学享有。涉及保密内容的成果,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公开。
6.获得立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Ph.D. Candidate Research Innovation Fund of Nankai University”。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x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xx-20xx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
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
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
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明确要求把集中连片
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大高
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
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
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
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项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国家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部分高等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重点需求,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
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五、积极营造实施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专项计划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