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时间:2024.3.19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 医师书写病历及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 ,并按照规定及时书写相关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2、 各种病历资料完成的时限

①、门(急)诊病历: 。

②、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 小时内。

③、首次病程记录: 小时内。

④、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要求: 小时内完成。

⑤、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小时内完成。

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内完成。

⑦、化验单、影像资料,结果出来后 小时内归入病历。

⑧、病案首页: 小时内完成。

3、 手术记录应当由 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 签名。

4、 既往史内容: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 、预防接种史、 、输血史、食物或 等。

5、 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 、 、疾病的分型与分期、并发症的诊断和伴发疾病诊断。

6、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 , , , 。

7、新规范细化了入院记录中的 , , , 的具体书写内容。

二、简答题:

1、 出院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

嘱、医师签名等。

2、 疾病诊断的书写顺序?

①、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及陈旧性情况在后。

②、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

③、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

④、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3、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的主要内容?

答: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 、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4、 首次病程记录与以往有何不同之处?

答:

①、细化了首次病程记录中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的内容。

②、增加了“拟诊讨论”名词。

③、诊断明确者可以不写鉴别诊断。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试题与答案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试题与答案+`(~c(cP5_

[考核试题]

(一)A1型题r2H`?:|1gQ{;K!^

[A型题] `{*{Oh C d$x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规定:病员入院后,必须于多少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gf&ID K2TX:\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36小时 E.48小时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规定: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 )。

A.随时记录 B.6小时 C.12小时 D.当天 E.18小时/|(A/tGSY~ n

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规定: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

员应( )。

A.随时记录 B.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E.18小时

4.病历记录应用( )书写。

A.钢笔或签字笔 B.只能使用钢笔 C.只能使用签字笔

D.铅笔 E.铅笔或圆珠笔

5.病历记录书写时错误的是( )。u+A"o5dW:O

A.通顺、完整 B.简炼、准确 C.字迹清楚、整洁A,v'Q q-G7U m qC{

D.不得删改 E.可以剪贴?6j9H{Ijl

6.新入院及术后患者几天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程录( )。

A.2天 B.3天 C.5天 D.7天 E.8天

7.手术记录必须由下列那位医师签字( )?

A.主任或三级医师 B.主刀医师 C.经治医师 D.一助 E.上一级医师 ``II|{:VK

8.新入院及术后患者( )天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程录。5^"|.iR-Eu Y4H

A.2天 B.3天 C.5天 D.7天 E.8天f:W+b0X5W]v"d9}Oi

[X型题]

9.病历记录的书写应( )。

A.通顺、完整 B.简炼、准确 C.字迹清楚、整洁

D.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E.医师应签全名

10.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 )。

A.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 B.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

C.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H2J)v&lw T

D.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等 rC:O5mHU _q E.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 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iQt^E&f

11.首次病程录应包括( )。-h/G!o-`l:TS;d3w

A.病史特点 B.诊断依据 C.鉴别诊断依据

D.诊疗计划 E.初步珍断

12.日常病程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IS8zr v.w~

A.病情变化(主诉、体征、重要检查结果) B.有关病史补充'g JE)wL@

C.重要医嘱更改及操作 D.家属的反映及手术 E.护士的意见i;O8_#RKL I

(二)填空$AAf!z{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下达口头医嘱时,( )应复诵一遍。 ){K \CZBE

2.出院记录必须在病人出院后( )小时据实补记。

3.再次(或多次)入院录是指( )疾病、入住( )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小时内完成。 :D? ~F(E}O{

4.首次病程录应当在入院后( )小时内,由( )医师或( )医师书写。

5.内科及外科的非手术病人需在入院后( )小时内经治医师需与患者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签字。 SK7{\[ p0f

6.术后首次病程录主要包括手术所见、手术方式、手术经过及术后注意事项,并由( )签名。

7.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 )和( )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死亡小时

( )内完成。

8.死亡讨论是对死亡病例讨论、分析的记录,应在患者死亡( )周内完成,由( )主持。

9.门珍病历分初诊、复珍、急珍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应当具体到( )。

10.对收入急珍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 )病历。

(三)问答题

1.住院和门珍病历书写分别应当使用哪种笔?哪种颜色?

2.病历书写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外文? $E.F_&Df S!{

3.当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如何处理? 8f!Q3erZJ

4.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有哪级人员修改并签名? -ZWB Giwl ~ a

5.当患者不具备行为能力或因病人无法签字时,请试述法定签字程序。

6.患者或家属需要复印病历时,需提供哪些证件?程序如何? ,cd"C\#n:L Q

7.一份合格的门诊初诊病历应包括哪些内容?

8.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哪些药品的配用必须办理专用病历?

9.根据医疗证明管理原则,哪些情况需要出具对方反证明? (o!m n5i }:qb#{

10.凡涉及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退学退养、事故的劳动力鉴定,医务人员应如何规范医疗文书记载?出具的诊断证明应由哪级医师签字? `9~+Vn!j ^U/v0F

[参考答案]s2b9U)v3Hl

(一)A1型题

[A1型题]'h!K:D$@-g

1.B 2.D 3.A 4.A 5.E 6.B 7.B 8.B *HTT'EpJ"Yo_2h-W

[X型题] glE3g%F#A7KZ

9.A B C D E 10.A B C D E 11.A B C D E 12.A B C D(]w|0`$p9q[ -I3w3n&K@9w:YS;m

(二)填空:

1.护士

2. 24小时 同一 同一 24

4. 8 值班 经治

5.72 ZP_)dYil$}

6.患方 医师 Z,v?.M/|k`a$e0ci

7.珍疗 抢救 24

8.一周 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人员

9.分钟 yH(X6^;Q#y

10.留院

(四)简答题n:Rb'D Z bUhw bIu

1.住院病历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门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黑圆珠笔。&l ] F.Y-aD a a

2.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疾病、体征。

3.在错字上双划线。

4.本医院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Zg y/im5CZ{

5.法定代理人、近亲、关系人、医疗机构负责人。&yA&DY~

6.凭以下证件到医务科盖章后,到病案室复印; 患者本人复印:本人身份证。 "GRN(p7QJ5yY'Q 委托复印: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能说明与死者关系的户口本。 死亡病历复印查阅:能说明与死者关系的户口本及借阅人身份证。W?b(JL F 因进入司法程序需复印:公、检、法介绍信。

7.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8.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病药。

9.工伤、残疾、交通事故的验伤及后续治疗估费、估假;退学退养劳动力医学鉴定。

4ux5[;_U0U*q.G#I

10.详细记录病情、相关的检查结果、医生签全名:证明需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开具。


第二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

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

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

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

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 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o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

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八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合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字。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二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xx]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xx年x月x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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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五病历书写批改、讲评、见习总结[目的要求]1、掌握诊断过程的思维方法。2、能独立写出格式正确、文字通顺,字体清楚,符合实际的病历。[见习内容]1、按照教材所讲的内容,对病人进行系统的问诊及全面的体格检查。2…

南华大学医学院 病历书写规范

1)一般项目: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应注明时刻。均应填年月日病情陈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应说明可靠程度。2)主诉●电子病历的主诉内容正文与主诉之间距两个空格键。以下小标题如“…

20xx年上年度病历书写和质量评比总结

20xx年上年度病历书写和质量评比总结我院病案管理小组成员(、、、、、)在20xx年x月x日到7月x日开展本年度的病历书写和质量评比活动,如期两天。第一天进行现场抽查,第二天进行抽查点评。活动地点为我院住院部。…

护理病历书写

护理病历书写怎样正确书写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

电子病历书写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

病历书写相关注意事项

病历书写相关注意事项一、汇报病史(1)新病人:年龄、性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目前诊断。(2)老病人:A.诊断不明者:年龄、性别、主诉、目前考虑诊断及诊断不明部分,病史特点…

临高县中医医院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制度

临高县中医医院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制度一监控组织一设立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任主任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确立病历质量管理目标2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3对重大病历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处理4病历质量进行督促...

各科完整病历书写范文

各科完整病历书写范文门急诊病历的写法门急诊病历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病史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资料等1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药物过敏史等每次就诊...

病历书写(8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