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珠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海人字[20xx]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珠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
附:《海珠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 广州市海珠区
组 织 部 人 事 局
二OO四年x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海珠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简称GPMS)管理,强化人事基础工作,使人事信息得到及时更新维护,保证人事信息的真实有效,实现人事管理动态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区人事局负责管理全区的GPMS,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区GPMS应用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联系软件公司对GPMS软件的开发升级和日常运行的技术维护,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3. 负责区属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及技术指导;
4.负责全区人事信息管理,接收和下放有关人事信息,指导和推动人事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区人事局对人事信息工作指导的具体分工:
1.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指导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基本情况的信息处理,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聘用)、调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以及干部人事统计等。
2.工资福利科负责指导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信息处理及工资统计等;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指导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用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处理。
(三)各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GPMS的管理和操作。
一般应由本单位人事干部担任GPMS系统管理员。如需其他人员负责GPMS日常操作,应选派有
一定计算机技术基础,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同志担任。操作人员名单报送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主要负责:
1. 本单位GPMS的日常维护;
2. 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3. 人员信息的接收和上报;
4. 本单位的干部人事统计和工资统计。
(四)为确保全区人事信息数据库之间的兼容性,各单位一般不得自行配置使用GPMS或对GPMS进行二次开发。如确有需要,应在区人事局指导下进行。
二、人事信息的日常维护
在人员和相关信息出现变动时,必须及时录入、更改信息,同时以软盘、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工资标准调整、正常调级、调档等仅涉及工资信息变动的,报送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一)下列人员进入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录入人员信息及工资信息:
1.党政群机关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
2.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或招聘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
5.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
(二)下列人员离开原单位时,必须将人员信息转入相应的机关在职人员库、企事业在职人员库、离岗人员库、退休人员库:
1.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调出本区;
2.区党政群机关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调到区属事业单位(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区属事业单位(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到区属党政群机关单位;
3.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
4.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离岗退养、退休(包括病退、提前退休)。
(三)发生下列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人员信息变动情况时,必须在“行政党派职务子集”、“干部调整与交流子集”、“岗位变化子集”、“组织考察(考核)子集”、“奖励子集”、“惩罚子集”等及时录入、更改个人信息:
1.因晋升或降职等原因使职务发生变化的;
2.因转任、轮换、交流等原因使岗位发生变化的;
3.年度考核产生考核结果的;
4.受嘉奖、记功等奖励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政治面貌发生变化的。
(四)发生以下工资变动时,必须及时在“工资子集”、“工资变动子集”和“工资科专用子集”录入工资信息:
1.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2.正常晋升工资级别;
3.调整工资标准。
(五)发生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教育培训等情况变动时,必须及时在“专业技术职务子集”、“工人技术等级及职务子集”、“学历及学位子集”、“教育培训子集”等录入相关的信息:
1.因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和聘用等原因使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
2.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
3.通过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
4.参加教育培训的(包括国内、境外培训)。
(六)其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时,各单位也应在GPMS相关子集及时录入,定期上报区人事局。定期上报时间为每年x月份和12月份。
三、系统安全与保密
(一)不得利用GPMS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二)用户口令应经常更改并注意保密,以防无关人员打开数据库获取信息,恶意增删资料。
(三)所有用户都应有单独的帐号和密码,并按系统管理员授予的权限阅读和使用人员信息,不得任意使用或盗用他人的用户帐号。
(四)注意做好日志管理,定期对日志进行备份和打印,打印的日志操作记录作为文书资料保存。
(五)必须认真做好定期备份和重大数据变化的备份,备份数据应存放于没有安装GPMS的计算机内,并定期刻录光盘作为永久资料留存备查。
(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 责任
为了保障GPMS的系统和信息安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全体用户应遵守本制度,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区人事局日常人事管理以GPMS的人员信息为依据,因用人单位上报资料不准确导致无法进行正常调动、任免、调资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对违反本制度第一、二项之规定,影响人员信息正常接收、处理,导致人事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其行为则建议该单位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违反本制度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系统破坏等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人员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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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条 各级法院应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第三十一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每年年底对全省法院
全年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综合用稿数量、质量等因素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采取以下形式表彰和奖励: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在全省法院组织评选优秀专、兼职信息人员,并进行通报表彰。对受表彰的专、兼职信息人员,所在法院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兼职信息员的信息工作表现还应当纳入所在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双重奖励。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期评选优秀信息,对全年获得优秀信息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评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三条 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两次和不完成约稿信息、信息严重失实的,取消评选本年度信息先进单位资格;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未完成年度信息目标任务、连续两个月不报信息的法院,由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发〔1994〕13号《四川省法院系统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各级法院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备案。
第二篇:关于文印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文印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级部、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文印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学校教导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印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印室主要为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服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
二、文印室由专人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非专管人员不准开机复印、印刷。
三、教师打印、复印、油印教学资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详实填写油印申请单。(包括资料名称;打印、复印和油印份数;使用年级、班级;付印人签名、审批人签名等)。
2、文印工作按“申请→审批→登记→文印”的先后顺序依程序操作:①如实按要求填写申请单;②校长室或教导处审批签字;③文印室登记并留存申请单;④按申请要求文印。
3、各年级、各备课组的文印资料应力求统一,规范使用。打印、复印、油印教学资料要及时、科学使用,不能长期存放文印室,杜绝重复或弃用。
4、教师个人或与教学无关的资料,文印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印刷。 5、责任追究。对于印刷与学校教学无关、印刷不用、浪费严重的行为,特别是印制私人辅导资料,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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