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
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教字〔20xx〕10—11号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的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即将结束,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新师教字[20xx]17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经验交流活动,汇总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各类实习材料,客观地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组织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教案及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现将总结工作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相关表格的填写
本科生教育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及专业实习手册的电子版(见附件1)均已发送各学院,学生可编辑电子版打印也可手工填写(须正反面打印)。若需电子打印,实习手册填写内容文字部分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20磅。个别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指导教师、学院填写部分必须手填。师范类专业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文字部分字体为宋体五号、单倍行距,填写完毕后需到教务处盖章、装入学生档案。
二、各学院实习总结活动
1、撰写总结材料
各学院需对本次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进行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学院所做主要工作、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后续实习的意见或建议。总结材料标题统一为“****学院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总结报告”,总标题为黑体三号字,正文小标题为黑体四号字;正文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1.5倍间距。
2、召开总结座谈会
各学院需根据实习开展的情况,组织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校教
师进行深入座谈,着重总结经验,了解实习过程中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以给实习生提供自我展示和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同时可安排下一届学生进行观摩。
各学院实习总结会时间及活动时间一旦确定,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或电话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教务处抽查观摩。
三、成绩评定
学生成绩的评定应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 )予以客观评定。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只做参考。学生最终实习成绩需学院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学生表现、实习学校意见、我校和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实习小组意见及班级评优比例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原则上要呈正态分布,实习成绩达到中级即70分(含)以上即可达到毕业标准。
四、评优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每班30%的人数可评为优秀,学校决定从班级优秀实习生中再评选50%的学生为校级优秀学生(即班级人数的15%,由学院推荐,计算可四舍五入,非师范类专业班级学生也按此执行),学生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学院可推荐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30%选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被推荐教师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
五、报送教务处材料
1、学院实习总结;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优秀实习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5);
3、校级优秀实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3);
4、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
5、优秀教案,每班一份(只限于师范类专业);
6、优秀教育调查报告,每班一篇(只限于师范类专业)。
以上材料除优秀教案外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纸质版并按照学院实习总结、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及推荐表、优秀实习生名单及推荐表、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由上而下的顺序装订成册送到教务
处实践教学科,所有材料务必于11月x日之前提交完毕。教务处将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校级优秀实习学生颁发证书。其余学生材料均留学院存档。
六、实习经费的报账工作
实习经费报账工作需在实习结束后一月内办理(核销表格见附件6),逾期不予办理,不能按时办理者需提前向教务处打报告说明。
联系人:季茂岳 联系电话:4332545
该通知同时在教务处网页上发布。所有表格均可从教务处网页“常用表格”一栏中下载。
附件1:实习表格(教育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及专业实习手册);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及成绩评定标准;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附件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优秀实习学生汇总名单;
附件6:实习经费报账申请表;
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将于第19—20周即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体育课程的考试由体育部组织,时间安排在第17周。
(二)公共选修课的考查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安排。时间均安排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到教务部申请教室,同时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其它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在第19—20周,由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见《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四)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时间为:第一场8:00~10:00;第二场10:30-12:30;第三场14:30~16:30。
二、考核方式、命题与制卷、发放与回收
(一)考核方式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有益的考核方式改革。 每门课程的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不同,选择和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进行。凡需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登记审核表》(见附件1),经教研室、系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部备案。采取闭卷笔试考试的课程,仍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见附件2)
为便于考试工作的安排,请各学院于第11周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一览表》(见附件3)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为了保证考试方式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和考试的客观公正,凡申请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有详细的考核方案,其内容包括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与成绩构成比例、考核时间、考试的组织与安排,考核档案的留存方式,等等。
(二)命题、审题与制卷要求
1、 所有笔试试卷均应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的规定命制。试卷式样应按学校规定的样卷制作(见附件或登陆教务在线/资料下载/教师用表)。各课程组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应对课程(尤其是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的考核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试卷的命题质量。
2、 各学院于第14周将期末统一考试试卷(A、B卷)收齐后,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交试卷印制地点制卷。
3、采取其它方式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应于考试前安排妥当,确保考核工作万无一失。
(三)试卷的分发与回收
试卷的分发与回收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按学校规定在考试前到印制地点核对、领取,并妥善保管。在开考前半小时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
三、监考与巡视
1、本学期对部分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监考继续实行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开课学院安排主监考,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副监考。
其他课程的监考工作由各开课学院安排主、副监考。
2、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监考经验的教职工,尤其是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监考,并对监考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要求监考教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配戴校园一卡通参加监考,禁止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
3、各学院监考人员的安排必须在第16周(20xx年x月x日前)落实,并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监考人员数据时应同时提供跨校区监考人员的人数及具体时间,以便安排接送监考人员的车辆。
4、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教务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四、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各学院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重申: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严禁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了解和掌握每场考试的时间及地点。考试当天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指定的考场,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隔位就坐。考生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凡串考场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3、以旷考论处,不能参加下学期初的缓考;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原则上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4、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需在考前解决,下学期初的成绩复查将不对平时成绩予以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18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5、各学院监考人员应在课程考试结束的当天将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和违纪舞弊材料交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于考试当日交考试管理中心。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组织相关教研室阅卷和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 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陆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7、做好考试相关文件的存档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本学院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表》(一份)送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存档;《考试成绩登记表》(另一份)、《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由各学院随试卷一起存档,学校对试卷及考试资料存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登记审核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一览表》
教务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