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免疫室工作制度
(一)免疫室主要工作内容为:为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提供所需体液免疫学、细胞免疫学、肝炎标志物、自身抗体、肿瘤标志物等检查;为临床相关科室的科研工作提供临川免疫学方面的检测手段。
(二)对门诊及住院患者的免疫学检验标本,即使接受处理;并在检验标本送检单上签字。
(三)在检测临床标本的同时,进行质控品的检测。
(四)在仔细核对检验结果无误后,将所有患者的免疫学检验报告全部及时通报临床科室。
(五)取报告时间: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坚持报告结果审核原则,对可疑结果立即复查,查明异常原因。
(七)如遇异常病例,主动联系临床科进行查询。
(八)坚持参加市卫生局及省级临检中心的室间质量控制活动。
(九)坚持进行并完善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对仪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新试剂。以保证工作质量。
(十)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患者及时得到检查结果。
(十一)依据科技发展的动态开展新的检测项目,为患者提供更优秀完善的服务。
(十二)为临床相关科室的科研工作提供临床标本及相应的检测手段,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四、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二篇:检验科工作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