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三)其他规定条件
1、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注册会计师在成为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之前,应当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3、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5、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6、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其注册会计师(包括股东)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一式两套提交下列材料(对按规定应交原件的,至少在其中的一套中提供原件):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原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原件;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原件、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原件,若股东为原会计师事请保留此标记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原件;
(六)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共同制定的书面章程原件;
(八)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九)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原件;
(十)因合并或者分立而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拟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三、审批实施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先到拟设立的事务所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具证明(即上述应交材料中的第(五)项),然后,连同准备好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两套提交至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在办公场所接收申请:
1、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
2、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许可申请。
(三)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四)作出许可决定:
1、准予许可。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2、不予许可。应当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审批期限
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篇:会计事务所实习小结
来到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已经两月了,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在这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成长了、学习了也被教育了。在两个月前开始的本次会计实习,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习的方式,再通过实践操作来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
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是一个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而我身在其中也受益匪浅!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工作者,作为一个需要接受社会再教育的年轻人,我所不知道和需要学习的和改变的实在太多。可是在姜所长的精心关照下,领导的指导教育下,在各位同事的悉心帮助下,在外面这个集体的整体温暖的氛围里,我得到了成长和进步!
在业务上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得到了在学校里没有的实际工作经验,在专业水平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我坚持自我的反省且努力地完善自己的人格,无论什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而遵守职业道德是能胜任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已的信条,并切实地遵守它。另外,爱岗敬业是能做好工作的关键,爱岗敬业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时间抓牢,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在工作态度上,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对于会计工作业务要熟悉,对待纷繁复杂的各项数据要有耐心。我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还是有限的,所以总是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能够从容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本岗位工作的正常进行,我能够以正确态度对待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有效的团队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会计工作需要和众多方面打交道!为此我和我的同事以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团队。在工作中我不光自己努力工作,同时也和同事之间处理的非常好。在工作中除了互相学习外,生活中我也经常和同事交流,了解各自内心的想法,相互出主意、想办法。对于自己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的工作中的不足,方法上的错误,同事们都会真心诚意的帮助我找原因、想办法。对于其他同事的问题,我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和其他人一道,帮助他。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形成了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
20xx已成为过去,在20xx这新的一年里,我决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立足本职,以严格要求为准则,锐意进取,使自己有新的进步,为事务所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