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学习,解决了我对征收补偿评估中的很多疑惑。
一、首先要了解征收程序。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具体程序如下:1、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2、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这些程序十分重要,知道程序有利于我们的评估工作开展。
二、了解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因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征收补偿具体条款是我们理应高度关注的问题。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3、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该条款是本条例的核心内容,应该学通、学懂、逐句逐字领会其内涵,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使我们的评估报告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了解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新规规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违法建筑拆除是否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补与不补的争议。补,是因为一些违法建筑的长期存在,与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有关,政府应当为失职买单;不补,是因为那样对守法者明显不公平。新规坚持了“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的立场。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条例》强调了征收与补偿的“规范、公平和合理”,体现了征收工作的“人性化、程序化和信息公开透明化”,有效地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更快地适应新规,适应新的征收和搬迁工作,是我们的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理论的学习以及实践的经验,做好手头的工作,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才能把业务做得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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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市法院参加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题培训会
市法院参加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专题培训会
20xx年XX月XX日,XX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会,培训由XX主讲。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XX教授观点新颖、逻辑清晰、语言生动,从讲解“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法治、法治具有哪些优越性、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追求”入手,重点介绍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立法进程。二是《条例》具有四个立法亮点,即将因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明确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确定了救济途径;明确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具体事项范畴;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法,被征收人可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是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法院在实务中如何操作。
市法院与会领导干部表示,要深入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认真分析在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既要坚持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又要大力支持政府加快发展,积极为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