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职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临时聘用人员招聘条件
1、
2、
3、
4、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5、 身体健康,年龄三十岁以下。
二、 薪酬及相关待遇
1、 新聘用临时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生活费300元,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办理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
2、 基础工资待遇:本科500元/月,专科400元/月,中专350元/月,具备岗位执业证书者,增加50元,依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人员,满一年增加30元,最高工资医疗人员600元,护理人员550元,其他岗位人员500元。
3、 绩效工资:聘用后一年内无绩效工资。有执业要求的岗位,满一年后,临床护理具有执业证书人员0.5,以后满一年增加0.1,最高1.0,。不具备执业要求者,无绩效工资。
无执业要求的技术岗位及行政后勤岗位人员0.4,满一年增
加0.1,最高0.8.
其他待遇:享受医院正式人员政治待遇、生活福利待遇。医院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政策许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 奖惩规定
1、 对年度综合评选优秀的聘用人员(10%以上),业务考试、
技术操作优秀者;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
2、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与病人或
家属发生冲突、与职工之间打架或骂架,酗酒滋事、触犯法律等;全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旷工超过十天;被医院通报三次以上者;出现重大医疗纠纷者;导致医院设备、公务损坏者。
四、 其他事宜
1、 医院临时人员由医院统一设置编制、统一聘用、统一管理。
各科室私自使用的临时人员,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可优先使用。今后擅自使用临时人员,给予科主任或护士长1000元的经济处罚。
2、 医疗、医技、护理、药剂岗位,非医学类毕业生不得从事。
3、 本院职工的子女,再有岗位需求时,可优先聘用。
4、 实行风险金制度,一旦聘用,本科学历者5000元,大专学
历者10000元,中专学历者15000元,其他学历者20xx0
元。本院职工子女或配偶可减免50%。无利息,离开医院是退还。
5、 临时人员法定假期以外的假期(婚假、产假、事假、病假等)
无工资待遇。
6、 男年龄慢60周岁,女满50周岁者(身份证为准)将不再聘
用。
本规定从年月起执行
第二篇: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彭基勇
性质:公益性事业
地址:新余市城北狮峰中路3号
乙方:应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职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班主任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具体职责由教务处根据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而定),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权力及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2、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时支付其劳动报酬。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向甲方须缴纳1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全额返还),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5、按学校要求班主任收取的学费、书费、补考费等必须在当天下午3:30之前交学校财务。
6、试用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从第二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工资福利待遇
1、班主任薪金
(1)、基本带班人数:120名学生,基本薪金:700元;
(2)、带班人数超过基本带班人数薪金:1.5元/生;
2、招生津贴
招生人数:10个/年+带班人数×7%,招生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3、其他津贴
(1)、监考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2)、中餐补助与在编职工一样;
(3)、节假日发放实物与在编职工一样,发放现金、购物卡是校内职工的一半。
4、寒、暑假带薪休息,每月基础工资700元。
5、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上旬发放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6、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每年两次的工作总结大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终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无正当理由旷工,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7、乙方在聘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10、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党政办备案(公章)